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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企業可以用約聘3個月的契約 如果到職時有簽名 3個月後考核沒過就是拜拜 過了就是再簽一份正式員工的契約 很多公司都這樣 然後你說的警告信例子 要求自己提離職 這個違法了,絕對告的贏 除非勞動契約將這個情況 列為情節重大予以記大過 公司才可以依法開除,不用附資遣費 若單純是老闆依各人喜好來判定的話 勞工有權去申訴 多半是要的到資遣費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253.1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04241520.A.49C.html
gamer: 不是什麼工作都能簽定期契約的。 11/01 23:21
gamer: 而且定期或不定期在面試的時候就要講好,如果面試說不定期 11/01 23:22
gamer: 結果到職簽定期契約,這個可以去告公司背信。 11/01 23:23
stoorz: 推樓上,定期不定期是看工作性質決定,不是公司決定 11/02 12:11
stoorz: 如果公司可以決定這種事,那每月重新簽約就好啦!!哪裡 11/02 12:12
stoorz: 還需要付資遣費 11/02 12:12
a2468000: 錯誤資訊 11/02 12:13
a2468000: 未符合定期契約條件簽定期是違法的 11/02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