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alar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幫朋友代po 以下用第一人稱代表我朋友 各位職場前輩好, 我在公司內部會議時跟老闆起衝突, 因爲公司規定如果離職的話, 下一個月的薪水需要親自到公司領取, 不能用匯款的,我覺得不合理,所以開會時討論, 殊不知老闆突然爆氣,叫我站起來, 在大家面前再講一次,而我就真的在講一次 後面補一句, 如果不行的話就不行,好好講,情緒不要出來。 這時老闆在一次的暴怒,衝到我面前, 用手拉我並把我推出辦公室,叫我滾, 並罵三字經叫我閉嘴。 請問各位前輩,這段故事算職場霸凌嗎 目前有私下請同事調公司監視器, 有錄到動作還有聲音, 但老闆跟全部的同事說影片不準外流, 這是公司機密,不準洩漏, 請問我該怎麼做捍衛我的權利,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192.2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05121862.A.CC8.html
sqqc89: 這不算霸凌吧 霸凌是老闆聯合同事排擠你 這算老闆毀謗你 11/12 06:02
sqqc89: 你朋友想繼續待在這間公司嗎? 如果不想待 就擺爛等資遣 11/12 06:03
sqqc89: 不要簽自願離職同意書 11/12 06:03
craig12345: 想辦法拿到錄影,持續搜證 11/12 06:15
craig12345: 然後跟樓上說的一樣,等資遣 11/12 06:15
jobintan: 有錄音筆的話,光三字經大佬又有一筆零用錢可拿了。wwww 11/12 07:15
ifooleru: 下次準備錄音筆之類的 再開一次會 給這種老闆設下陷阱 11/12 08:04
Bigcookie2: 講得不是很清楚 有點難判斷 只能知道老闆脾氣很差 11/12 09:10
Pharmarette: 請同事幫你把錄影檔弄出來 11/12 09:18
Pharmarette: 不過機率不大,他不一定會幫你 11/12 09:18
Pharmarette: 職場生存大家都要自保 11/12 09:19
michaelgodtw: 出手了就要去驗傷 11/12 10:28
michaelgodtw: 都沒傷嗎? 11/12 10:29
OhHIyoPaNg: 看敘述就有強制和公然侮辱兩罪了 11/12 10:34
michaelgodtw: 要有證人證物,你同事不會出門做證 11/12 10:45
mazerunner: 可以先去法律諮詢 辛苦了 11/12 11:55
imina: 順便想問一下,這種的可以側錄嗎?側錄有效力嗎? 11/12 12:26
craig12345: 有吧,不然怎麼搜證?其實連錄音都很困難,錄不清楚 11/12 12:33
michaelgodtw: 實務上還是有人用啦,因為你沒證物,只能靠 11/12 12:37
pttdouble: 北 11/12 13:12
pttdouble: 機密違法無效 且這是公事 11/12 13:20
aqq1025: 要是有同事願意出庭作證還是有效吧?只是有沒有人願意的 11/12 13:25
aqq1025: 問題 11/12 13:25
Pharmarette: 願意出庭幫你作證的很少 11/12 14:00
Pharmarette: 除非他不想這份工作 11/12 14:00
Pharmarette: 勞工幫資方作偽證也不是什麼大新聞 11/12 14:01
Pharmarette: 他也有家要養 11/12 14:01
Pharmarette: 只能靠自己錄音錄影 11/12 14:02
Pharmarette: 淘寶很多這類型的工具 11/12 14:02
Pharmarette: 偽裝成 USB 充電器 造型的 11/12 14:02
nichtsicher: 動手已構成傷害了吧? 11/12 15:05
bivu485: 可以告了吧? 11/12 17:55
sean47: 這不是霸凌啊,就是跟老闆吵架 11/12 19:59
akanewang: 問題是出面幫忙的同事,幫到你可能害到自己 11/13 13:50
Peteps: 這不算霸凌 就是老闆找你麻煩而已 11/14 19:58
RABBITBITCH: 這算是職場不法侵害了 11/14 23:11
littlelaw: 算是職場霸凌、口出惡言也算 11/15 09:56
peja1022: 這應該算威脅和暴力了 可以告呀 11/16 23:58
jweuyopvg: 告死他 11/17 00:33
seven30: 一樓先搞懂誹謗和公然侮辱的差別再回答問題吧 11/17 16:18
seven30: 強制罪 傷害罪 公然侮辱 11/17 16:19
bonba: 三字經跟動手 ,可以驗傷告他 11/18 0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