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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最高7.8萬還有年終!「住都中心」再釋放41名職缺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850078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專辦社宅的國家隊「國家住都中心」徵才了!此次開放41名職缺,針對社宅興辦工程專案 管理及營運管理徵才,自11月18日起至12月1日受理線上報名,月薪自3萬~7.8萬都有, 通過試用期後,年終部分將比照政府機關辦理。 近年內政部力拼都更、危老重建推動,成立了「國家住都中心」,主要負責都更、危老推 動,包括公有土地主導都更、私有以及老舊建物重建等推動,並協助民間自力更新,例如 林口社宅招租營運、推動社宅第二階段興建計畫等,都是其業務範圍。 此次徵才預計招募41名人才,包括「綜合業務部」招募資深規劃師、規劃師、工程員,共 22名。負責辦理都市更新事業整合、投資、可行性評估、都市更新、危老重建案評估等相 關業務,具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2年經驗,或其他相關經驗以及證照者尤佳。 「資產管理部」預計招募工程員,共計14名,負責辦理社會住宅之營運、管理、物業管理 及租賃與不動產管理相關之業務,包括社宅客服、營繕管理、招租行銷、履約管理、社區 營造、活動策畫、物管資訊、物業管理、商用不動產招商,具專業學經歷者尤佳。 「行政部」預計招募資深專員、專員、課員,共計5名,負責辦理住都中心一切行政業務 ,包括營建會計、文書圖說整合及分析、刊物主編、法務及採購人員,並有相關行政庶務 經驗者。 國家住都中心表示,本次職缺預期上班日預計為110年2月,歡迎各領域專才積極以線上方 式投遞履歷,加入國家隊的行列,將住宅政策的理念融入相關規劃方案,發揮團隊合作實 質影響力,共同建構都市的美好藍圖,詳細職缺與徵選簡章可至「國家住都中心官網」查 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27.1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06242078.A.574.html
Mudders: 現在還有試用期? 11/25 07:09
xvited945: 一直都有試用期啊,這就是謠言的可怕,勞基法從來沒有 11/25 07:57
xvited945: 說試用期違法,只是試用期不過照樣要走非自願離職給資 11/25 07:57
xvited945: 遣費而已 11/25 07:57
tttttttiger: 其實試用期也沒什麼不好,照規定資遣都好說 11/25 08:07
dong531: 試用期本來就沒違法,違法的通常是違法資遣,一般正常公 11/25 08:20
dong531: 司試用期都是內部機制,我以前的公司大概就是試用期內合 11/25 08:20
dong531: 法資遣的時候不用寫報告給上層長官 11/25 08:20
chey: 試用期又沒違法為什麼不能有? 11/25 08:31
s8402019: 樓上,勞基法在1997年修法時,已經將相關條文刪除了。 11/25 08:52
xvited945: 刪除相關條文不代表試用期違法啊,很難理解嗎? 11/25 08:57
kkceres: 公司的內規(試用期)沒有違反勞基法甚至優於勞基法,那 11/25 09:53
kkceres: 當然是可以的 11/25 09:53
kkceres: 但更多的公司是試用期不給加保勞健保,或者只保部份工時 11/25 09:56
kkceres: ,這樣試用期開除員工就不用資遣通報也不用依法給遣散費 11/25 09:56
kkceres: ,這就是違法 11/25 09:56
dong531: 樓上,所以違法的不是「試用期」而是「未保勞健保」及「 11/25 10:18
dong531: 違法資遣」 11/25 10:18
togs: 我所有該保該給的所有錢、勞健保、退休金 資遣費各項都給 11/25 11:21
togs: 還多給幾天的錢、幫忙寫推薦函,也沒遇過任何問題 11/25 11:22
togs: 我一直不懂試用期到底是啥鬼? 本來員工宣稱能力和實際有落差 11/25 11:22
togs: 難道<過了試用期>就不能請走? 試用期到底是啥? 11/25 11:23
togs: 換個角度想,聘請來的人什麼時候想走,難道過試用期就可擋? 11/25 11:25
togs: 雙方不是任一方想走就走,這一點難道有不對等處? 11/25 11:25
GEoilo: 薪資3~6萬,你覺得最後會給多少?沒關係3萬有關係6萬 11/25 11:26
stare7500: 為什麼不能有試用期?一堆垃圾奴隸難用又愛鬼叫 11/25 14:45
nichtsicher: 樓上可以去看心理醫生嗎 11/25 20:11
tzjtpdrumb: 就不懂為什麼不去申訴恢復雇傭關系,這種沒換位置直接 11/25 21:11
tzjtpdrumb: 開除的穩贏的,最好遇到樓樓上這種老板,覺得千錯萬錯 11/25 21:12
tzjtpdrumb: 都是勞工的錯,最好法院打到底,打完可以拿到2~3年薪 11/25 21:12
tzjtpdrumb: 水 11/25 21:12
zero09107: 感覺就是開來圖利特定人士的缺 11/25 22:50
kuasnetwork: 早就綁好人選了,開缺只是走過場 11/26 10:01
catherine213: 可以有試用期啊,但是一切都必須符合勞基法,不能因 11/27 23:41
catherine213: 為試用期就不給薪不保勞健保不給資遣費 11/27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