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udders: 現在還有試用期? 11/25 07:09
推 xvited945: 一直都有試用期啊,這就是謠言的可怕,勞基法從來沒有 11/25 07:57
→ xvited945: 說試用期違法,只是試用期不過照樣要走非自願離職給資 11/25 07:57
→ xvited945: 遣費而已 11/25 07:57
推 tttttttiger: 其實試用期也沒什麼不好,照規定資遣都好說 11/25 08:07
推 dong531: 試用期本來就沒違法,違法的通常是違法資遣,一般正常公 11/25 08:20
→ dong531: 司試用期都是內部機制,我以前的公司大概就是試用期內合 11/25 08:20
→ dong531: 法資遣的時候不用寫報告給上層長官 11/25 08:20
推 chey: 試用期又沒違法為什麼不能有? 11/25 08:31
推 s8402019: 樓上,勞基法在1997年修法時,已經將相關條文刪除了。 11/25 08:52
推 xvited945: 刪除相關條文不代表試用期違法啊,很難理解嗎? 11/25 08:57
推 kkceres: 公司的內規(試用期)沒有違反勞基法甚至優於勞基法,那 11/25 09:53
→ kkceres: 當然是可以的 11/25 09:53
推 kkceres: 但更多的公司是試用期不給加保勞健保,或者只保部份工時 11/25 09:56
→ kkceres: ,這樣試用期開除員工就不用資遣通報也不用依法給遣散費 11/25 09:56
→ kkceres: ,這就是違法 11/25 09:56
推 dong531: 樓上,所以違法的不是「試用期」而是「未保勞健保」及「 11/25 10:18
→ dong531: 違法資遣」 11/25 10:18
推 togs: 我所有該保該給的所有錢、勞健保、退休金 資遣費各項都給 11/25 11:21
→ togs: 還多給幾天的錢、幫忙寫推薦函,也沒遇過任何問題 11/25 11:22
→ togs: 我一直不懂試用期到底是啥鬼? 本來員工宣稱能力和實際有落差 11/25 11:22
→ togs: 難道<過了試用期>就不能請走? 試用期到底是啥? 11/25 11:23
→ togs: 換個角度想,聘請來的人什麼時候想走,難道過試用期就可擋? 11/25 11:25
→ togs: 雙方不是任一方想走就走,這一點難道有不對等處? 11/25 11:25
→ GEoilo: 薪資3~6萬,你覺得最後會給多少?沒關係3萬有關係6萬 11/25 11:26
推 stare7500: 為什麼不能有試用期?一堆垃圾奴隸難用又愛鬼叫 11/25 14:45
推 nichtsicher: 樓上可以去看心理醫生嗎 11/25 20:11
推 tzjtpdrumb: 就不懂為什麼不去申訴恢復雇傭關系,這種沒換位置直接 11/25 21:11
→ tzjtpdrumb: 開除的穩贏的,最好遇到樓樓上這種老板,覺得千錯萬錯 11/25 21:12
→ tzjtpdrumb: 都是勞工的錯,最好法院打到底,打完可以拿到2~3年薪 11/25 21:12
→ tzjtpdrumb: 水 11/25 21:12
推 zero09107: 感覺就是開來圖利特定人士的缺 11/25 22:50
噓 kuasnetwork: 早就綁好人選了,開缺只是走過場 11/26 10:01
推 catherine213: 可以有試用期啊,但是一切都必須符合勞基法,不能因 11/27 23:41
→ catherine213: 為試用期就不給薪不保勞健保不給資遣費 11/27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