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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月前因為工作單位裁撤而被資遣, 想到職訓局受訓一段時間、之後轉換跑道, 已經知道的是:請領失業給付的期間,不超過勞保局規定的額度,是可以打工的。 但若參加職業訓練,請領職訓津貼的時間是不能有額外收入的。 但問題來了,如果停止請領失業給付之後,到職訓上課之前, 這段時間是否能有額外收入? 臨時受託其他單位幫忙辦活動, 大約有兩三千塊的收入,是沒有勞保、但會申報所得的, 目前職訓課程還沒有開始。 問過就服站,就服站表示這是勞保局的業務, 勞保局則說這沒有遞件之前不能判定。 想問有沒有版友有類似經驗可以分享?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67.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06316960.A.CBB.html
kutkin: 14天 11/25 23:22
kutkin: 非自願就是不能連續14天 11/25 23:23
kutkin: 所得不要超過基本工資 11/25 23:23
a9102120: 職訓會投訓字保,如果被發現有保險就會退訓 11/27 07:17
a9102120: 訓練期間的費用要賠償 11/27 07:18
a9102120: 不過沒有投保的話,低於最低工資不要被爆出來都沒事 11/27 07:18
a9102120: 我職訓前大概兩週跑外送,開始職訓就沒有跑了 11/27 07:21
a9102120: 提供給您參考 11/27 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