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adingN: 當成綁約獎金覺得還算合理 11/26 00:19
推 Anderson0819: 笑死簽約金囉嗦的要死,反正現在是他人有求於你不 11/26 00:20
→ Anderson0819: 滿就改啊 11/26 00:20
→ Anderson0819: 只要你離職就要退錢叫什麼簽約金 11/26 00:21
→ GEoilo: 反了吧...簽約金明明是公司辭退這筆錢就免繳回... 11/26 01:00
→ dong531: 是怕你擺爛吧,不然如果遇到拿了簽約金結果進來什麼事都 11/26 07:59
→ dong531: 不做就等公司資遣的人怎麼辦 11/26 07:59
→ yolanna: 合理 11/26 08:36
感謝樓上幾位的版友回覆,我個人覺得可能是雙方角度不同所產生的認知問題。
公司立場誠如d大所說,避免拿了錢不做事擺爛、混時間;
我們認為若是非自願性離職,這筆錢應該是要按比例歸還,而非全退。
朋友可能會再跟對方談,看如何修改條款,變成:在"非個人因素"情況下被迫離職/資遣,
該筆金額按已上班天數比例扣還。
謝謝
推 michaelgodtw: 資遣通常是不必還得,臺灣啥時有這個規則 11/26 10:16
推 Messibugoo: 通常是簽一年 只要離職就按比例歸還 11/26 12:23
推 juliai: 按比例比較合理 11/26 14:36
→ GEoilo: 看大聯盟合約就知道簽爛約是公司的問題,不是員工要背責.. 11/26 21:58
→ GEoilo: 簽約金跟績效獎金是不同的東西啊~~~ 11/26 21:58
感謝樓上大家的回覆,更新如下:
朋友早上剛跟人資溝通完,講得很明確文件內容是該公司制式公版,不可能為了你更改;
真要更改他也會幫你往內部跑流程,除耗時外可能也不會是我們想要的結果。
討論後我們覺得就當作那筆簽約金是沒有的,因該公司開出的薪水遠超過朋友目前所領,
且各項員工福利都比原公司好得太多。
※ 編輯: MyCowBay (122.116.119.245 臺灣), 11/27/2020 17:5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