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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為代朋友詢問,麻煩各位幫忙解答。 最近朋友被外商公司挖角,該公司承諾如果願意跳槽,會給朋友一筆簽約金。 但是但書是:"X年內不論是自己離職,或是公司辭退,都需全額歸還該筆款項"。 自己離職這點可以理解,但若是公司辭退全額歸還這點我們覺得很困惑,覺得不合理。 這算是行業的通俗潛規則嗎?還是這個但書是可以再溝通協商? 再麻煩各位提供意見以及指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88.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06318930.A.21F.html
loadingN: 當成綁約獎金覺得還算合理 11/26 00:19
Anderson0819: 笑死簽約金囉嗦的要死,反正現在是他人有求於你不 11/26 00:20
Anderson0819: 滿就改啊 11/26 00:20
Anderson0819: 只要你離職就要退錢叫什麼簽約金 11/26 00:21
GEoilo: 反了吧...簽約金明明是公司辭退這筆錢就免繳回... 11/26 01:00
dong531: 是怕你擺爛吧,不然如果遇到拿了簽約金結果進來什麼事都 11/26 07:59
dong531: 不做就等公司資遣的人怎麼辦 11/26 07:59
yolanna: 合理 11/26 08:36
感謝樓上幾位的版友回覆,我個人覺得可能是雙方角度不同所產生的認知問題。 公司立場誠如d大所說,避免拿了錢不做事擺爛、混時間; 我們認為若是非自願性離職,這筆錢應該是要按比例歸還,而非全退。 朋友可能會再跟對方談,看如何修改條款,變成:在"非個人因素"情況下被迫離職/資遣, 該筆金額按已上班天數比例扣還。 謝謝
michaelgodtw: 資遣通常是不必還得,臺灣啥時有這個規則 11/26 10:16
Messibugoo: 通常是簽一年 只要離職就按比例歸還 11/26 12:23
juliai: 按比例比較合理 11/26 14:36
GEoilo: 看大聯盟合約就知道簽爛約是公司的問題,不是員工要背責.. 11/26 21:58
GEoilo: 簽約金跟績效獎金是不同的東西啊~~~ 11/26 21:58
感謝樓上大家的回覆,更新如下: 朋友早上剛跟人資溝通完,講得很明確文件內容是該公司制式公版,不可能為了你更改; 真要更改他也會幫你往內部跑流程,除耗時外可能也不會是我們想要的結果。 討論後我們覺得就當作那筆簽約金是沒有的,因該公司開出的薪水遠超過朋友目前所領, 且各項員工福利都比原公司好得太多。 ※ 編輯: MyCowBay (122.116.119.245 臺灣), 11/27/2020 17:5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