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ighwayshih: 勞基法第12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12/26 18:47
→ highwayshih: 終止契約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12/26 18:47
所以是合法的嗎感謝
→ highwayshih: 法院在判通常還是會"情節重大"才判解雇合法12/26 18:49
推 highwayshih: 拿雞毛蒜皮的小事炒人在解僱最後手段性都不會過啦12/26 18:53
→ cheryl1052: 怎麼十月跟十二月都是工作滿兩周就被資遣...12/26 18:55
是的這點深感困擾 就是想說去找餐飲 因為過往餐飲蠻上手的 結果看來這次...我也有在
檢討...最後想想是不是去做作業員.........我真的對未來感到茫然...不過這是題外話
了
先以目前這個來討論
推 highwayshih: 勞動契約本身是合法的 但內容給不給過還是看法官12/26 19:39
※ 編輯: namiya229 (39.9.140.8 臺灣), 12/26/2020 19:48:51
→ ipipwrong: 你為什麽不去把勞動基準法條內容詳細的讀過後,如果有不 12/26 20:24
好是勞動基準法是吧 我等等再去仔細閱讀
謝謝
→ ipipwrong: 懂的就去電勞保局詢問呢?!這樣不是快又有效嗎!?一直在12/26 20:24
→ ipipwrong: 板上抓藥是抓什麼我也看不懂,就算有別家的hr來回答你12/26 20:25
→ ipipwrong: 但事實目前也只有你單方說法,就你上篇秀的老闆娘簡訊,12/26 20:26
→ ipipwrong: 內文感覺他沒有不理性,我對於你被資遣還要求用匯款就好12/26 20:26
→ ipipwrong: 我如果是老闆看了也三條線,造成我虧損還要求我怎麼給錢12/26 20:27
→ ipipwrong: 前端版友的建議是確實,申請失業給付除了非自願離職證明12/26 20:28
→ ipipwrong: 需投保一年以上,從你申請起到再回去送件到核款至少三週12/26 20:29
因為這兩天是假日 ,1955勞工專線說 這專業的問題要週一上班時間才能協助,匯款是我
們公司一開始就已說過會用銀行匯款,要我申辦帳號,因為上個月沒有足月,所以她給現
金,我當下就跟老闆娘說下個月要匯款喔,也早就告知匯款是因為要申請東西用的,所有
事情都一開始面試都彼此說清楚了,不覺得有那邊不合理,謝謝
※ 編輯: namiya229 (39.9.140.8 臺灣), 12/26/2020 20:52:49
※ 編輯: namiya229 (39.9.140.8 臺灣), 12/26/2020 20:54:06
※ 編輯: namiya229 (39.9.140.8 臺灣), 12/26/2020 20:55:57
※ 編輯: namiya229 (39.9.140.8 臺灣), 12/26/2020 20:56:47
→ xiaoker1228: 你要申請銀行信用卡是你的問題,可是公司今天如果付12/26 21:54
→ xiaoker1228: 你現金取代匯款也沒有不合理,你為什麼要執著這個點12/26 21:54
→ xiaoker1228: ,真的有點奇怪 12/26 21:54
好謝謝你指正 我另外也是覺得有個匯款紀錄為依據比較安全 是我想太多了嗎?感謝指
正
※ 編輯: namiya229 (39.9.140.8 臺灣), 12/26/2020 22:21:07
※ 編輯: namiya229 (39.9.140.8 臺灣), 12/26/2020 22:22:16
推 xiaoker1228: 領現金一定也會要求你簽收,銀貨兩訖。這部分你要求 12/26 22:28
→ xiaoker1228: 說簽收本你要拍照留存,他不可能反對的,因為這個沒 12/26 22:28
→ xiaoker1228: 有什麼好爭議的。 12/26 22:28
好了解 謝謝指導! 想到為了才上班兩週就要走法院有點嘔......
※ 編輯: namiya229 (39.9.140.8 臺灣), 12/26/2020 22:31:33
※ 編輯: namiya229 (39.9.140.8 臺灣), 12/26/2020 22:32:46
→ cheryl1052: 勞資爭議誰說一定要走法院.... = = 12/26 22:44
因為看h大說 法官會判定情節是否重大
→ cheryl1052: 看事情,
盡量站在對方的立場想,不是自己想啥,別人就 12/26 22:45
→ cheryl1052: 該配合妳。12/26 22:46
呃是指匯款事情嗎謝謝
※ 編輯: namiya229 (39.9.140.8 臺灣), 12/26/2020 22:48:17
→ wzmildf: 跟法律牴觸的合約內容當然無效,難道合約寫說你拋棄所有12/27 01:37
→ wzmildf: 權力自願做奴隸,你就真的變奴隸了?12/27 01:37
→ wzmildf: 缺這份工作就直接簽下去,到時候真的被弄再拿違法的合約 12/27 01:38
→ wzmildf: 去申訴就好,總好過你現在不簽然後失業吧 12/27 01:38
推 goodga: 那你為什麼不去找好公司呢 沒技術? 12/27 11:09
推 fakeone: 你看過勞基法第14條嗎?如果雇主違反勞基法影響到你的權 12/27 11:50
→ fakeone: 益,是可以要求資遣費的12/27 11:50
推 Rune: 不知道說有在檢討是在檢討什麼 匯款有個憑據也是雇主擔心的12/27 11:53
→ Rune: 你是拿錢的 給錢的人不擔心紀錄你擔心什麼?活在自己的世界12/27 11:55
→ Rune: 裡也難怪一直被fire 12/27 11:55
推 fakeone: 要fire你就要做資遣通報跟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勞動局有 12/27 12:01
→ fakeone: 格式,要蓋大小章),資遣費可以上資遣費計算網頁填到職 12/27 12:01
→ fakeone: 日跟薪資計算。前提是公司有投保,這樣申請失業給付才能12/27 12:01
→ fakeone: 查到資料。你可以先上網預約申請調解,可能雇主收到調解12/27 12:01
→ fakeone: 通知就自己把東西都給你12/27 12:01
好 ,請教那這樣就是週一上班,什麼東西都先不簽!(自保先!)直接告知上調解委員
會嗎?還是 ,我現在就可以先預約申請調解呢
推 michaelgodtw: 勞動契約是開始上班前簽的,不是叫你做兩周在簽,12/27 12:50
→ michaelgodtw: 不簽,更可以跟雇主講12/27 12:50
→ michaelgodtw: 不接受這份勞動契約,請給資遣12/27 12:51
※ 編輯: namiya229 (118.232.97.175 臺灣), 12/27/2020 15:45:13
推 fakeone: 先預約-預約到排到可能要一個多月,記得手機不離身,要錄12/28 15:47
→ fakeone: 音,合約中的不合理文字要拍照。雇主要你簽的合約可能跟 12/28 15:47
→ fakeone: 他們拿給委員的不同。留的證據越多,越能保護自己。 12/28 15:47
→ namiya229: 您好我明天裝傻依然上班嗎?不然會被算曠職了,雖然剛 12/28 16:55
→ namiya229: 剛會談結果我有錄音到她說她要我離職,我也說但請給我 12/28 16:55
→ namiya229: 該有的證明,她說憑什麼要給,因為你剛剛說你要我離職 12/28 16:55
→ namiya229: 了,她說她沒有,我說有,剛剛三秒鐘前才說過 12/28 16:55
→ namiya229: 我說這個證明並不會花到你們的錢跟損失 其實只是開出 12/28 17:00
→ namiya229: 來而已 她就嗆那去申訴吧 ,她要求我簽他們開的自願離 12/28 17:01
→ namiya229: 職證明,也要求薪資支付到今天,我說我不會簽 她說會 12/28 17:01
→ namiya229: 有爭議 我說沒關係該給多少你就給 她說難不成 到調解 12/28 17:01
→ namiya229: 完的錢我都要給你嗎? 我說沒關係,調解委員會也會判定 12/28 17:01
→ namiya229: 的 12/28 17:01
※ 編輯: namiya229 (39.9.98.97 臺灣), 12/28/2020 17:13:42
※ 編輯: namiya229 (39.9.98.97 臺灣), 12/28/2020 17:18:38
※ 編輯: namiya229 (39.9.98.97 臺灣), 12/28/2020 17:19:12
推 ko185007: ˇ看了這篇跟上篇,感覺是你出包導致無法繼續工作 12/28 17:43
→ ko185007: 這樣也要申請非自願離職??12/28 17:43
※ 編輯: namiya229 (39.9.98.97 臺灣), 12/28/2020 17:48:50
※ 編輯: namiya229 (39.9.98.97 臺灣), 12/28/2020 18:01:12
※ 編輯: namiya229 (39.9.98.97 臺灣), 12/28/2020 18:13:54
※ 編輯: namiya229 (39.9.98.97 臺灣), 12/28/2020 18:36:44
※ 編輯: namiya229 (39.9.98.97 臺灣), 12/28/2020 18:56:19
※ 編輯: namiya229 (39.9.98.97 臺灣), 12/28/2020 18:58:25
※ 編輯: namiya229 (110.29.103.106 臺灣), 12/28/2020 21:2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