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adingN: 不用協理准啊 發個預告信就好... 02/23 22:06
→ yobook: 他故意搞慰留,要HR不準簽,有點違法。 02/23 22:08
推 leptoneta: 誰在乎HR要不要簽啊 時間到東西收一收就走了 02/23 23:13
推 tttttttiger: HR不簽你還是可以走啦,預告信記得備份 02/23 23:25
噓 cityhunter04: 要離職沒有走不了了,惡意調職也可以求償,最近家 02/24 00:41
→ cityhunter04: 樂福事件,可以參考 02/24 00:41
推 a91031309: 某樓是不是霸凌者啊,如果不是就真的奴性堅強 02/24 01:20
推 aguinas: 惡意逼退可以像勞工局申訴,雇主是違法 02/24 07:55
推 austen911: 其實站得住腳的話,是可以據理力爭的,職場很多情況都 02/24 08:49
→ austen911: 是看觀念正不正確,職場就是要把工作擺第一位,當觀念 02/24 08:49
→ austen911: 開始正確,自然會做出正確決定,所以不接受主管無理的 02/24 08:49
→ austen911: 要求,也是辦得到的,只可惜現在滿多人都以情緒在工作 02/24 08:49
→ austen911: ,公私不分,就會有覺得在職場被欺負的情況,我還是堅 02/24 08:49
→ austen911: 持每個人都會傾向做好人,所以當你敢就事論事,不怕得 02/24 08:49
→ austen911: 罪別人,那自然可以保護自己。 02/24 08:49
※ 編輯: yobook (101.136.131.226 臺灣), 02/25/2021 00: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