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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年資一年半 去年已經提過兩次離職 最後一次大概十月左右 去年已經明確表達 想離職 請老闆找人 但也沒下文 距今也超過三十天勞基法規定 個人已經有規劃可以隨時離職 那接下來 如果明確表達說 除了交接以外工作 其他業務不參與  理法上是否有疑慮 或者滿足甚麼條件可以走人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70.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14264389.A.2C4.html
loadingN: 那你乾脆跟公司談讓你提早走 02/25 22:57
etiennechiu: 你有白紙黑字就可以時間到走人,但你如果只是口頭提 02/25 23:36
etiennechiu: 過離職,那就不能 02/25 23:36
sazabijiang: 你要能舉證 02/25 23:44
sai82320: 發email預告明確離職日 然後cc給各級主管 02/25 23:51
cdwu503: 發信舉證要說離職,不是口頭說了就30天 02/26 07:58
RanceTsai: 當初有寄mail嗎 02/26 11:23
loser113: 感謝各位 已寄信通知 02/26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