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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想請教一下 假如從 107年8月1號開始上班 中間期間 109年10月離職休息4個月 後來110年2月又回歸原工作 4月又離職... 這樣在找下一份工作的時候 向該公司匯報的時候 上一份工作年資報 107.8.1~110.3.30 會有問題嗎 還是建議報 107.8.1~109.9.30 ? ---- Sent from BePTT on my ASUS_I002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1.37.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18153197.A.1BF.html
dong531: 上一份叫做10902-10903,10708-10909叫做上上一份04/11 23:09
所以就算是同一個工作,來來回回也是建議切割計算是嗎~ ※ 編輯: b991238136 (39.11.37.30 臺灣), 04/11/2021 23:14:24
dong531: 勞保投保明細長這樣 04/11 23:36
dong531: https://i.imgur.com/En0RlE2.jpg 04/11 23:36
dong531: 你寫的東西和明細不同你就要解釋原因,人家也不是第一天 04/11 23:36
dong531: 出社會,你為什麼謊報大家心裡都明白,與其說一個非常容 04/11 23:36
dong531: 易被揭穿的謊倒不如好好想一想怎麼修飾離職又回鍋又離職 04/11 23:36
dong531: 這件事 04/11 23:36
taipoo: 誠實面對,老實說 04/12 02:51
sirloin: 蛤可是公司怎麼會有你的投保明細? 04/12 13:22
sirloin: 我問過就服員她說公司拿不到 04/12 13:23
dong531: 要你繳交就可以了很難拿到嗎? 04/12 14:35
achi52314: 謊報年資就是不對的 還需要問? 04/12 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