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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於該公司任職滿三年,在四月九日向公司主管(老闆)提出離職申請,也已經當天就獲得許可並約定做到四月底離職。 今天上班提出請假申請,卻被主管告知做到今天為止,想請問這樣是否可以算是資遣呢?(早於先前的約定日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56.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18802697.A.69C.html
sometimesbe: 阿你不是想走、資遣沒這麼好拿 04/19 11:26
e26g: 就也沒有特別要拿資遣,只是全部換特休的話也還有多的日期 04/19 11:32
e26g: 沒休完,在想是否能折換現金而已 04/19 11:32
karkkunt: 不算資遣但老闆必須支付到4/30的薪水 04/19 11:35
f0920009: 就不行阿,除非雙方有協議提早離職,公司那邊可能是已經 04/19 11:41
f0920009: 找到人手了,想問看看能不能提早離職,不然訂好的離職 04/19 11:41
f0920009: 日期不太會變動 04/19 11:41
prodd: 記住一個原則,離職是勞方主導權;你們已經約定了要提前要 04/19 11:47
prodd: 你同意才可以。 04/19 11:47
taipoo: 可以的 04/19 11:52
michaelgodtw: 就不行啊,把文字證據送到勞保局,它還要送你資遣 04/19 11:58
michaelgodtw: 費 04/19 11:58
michaelgodtw: 資遣費跟特休的費用ㄧ起要,它無情,你也不必有義 04/19 11:59
hillku: 我的認知是不用再來了 但是薪水要給他到4/30 如果公司不是 04/19 12:04
hillku: 這麼做的話 可以檢舉了 04/19 12:04
ksongr: 1. 薪水要給到你提出離職那天,剩餘沒休特休要折價 2. 如 04/19 12:15
ksongr: 果是直接就你做到今天,薪水也算到今天,早於你們原先約定 04/19 12:15
ksongr: 的離職日,這樣算資遣 04/19 12:15
michaelgodtw: 簡單說,協議不要去,那是勞方跟資方協議,兩方有 04/19 12:15
michaelgodtw: 協議 04/19 12:15
michaelgodtw: 今是資方片面?壞,那就是請求資遣費,特休的錢,還 04/19 12:16
michaelgodtw: 有離職日前的上班費 04/19 12:17
michaelgodtw: 跟非自願離職書等等 04/19 12:17
chickensam: 感覺主管沒這麼傻是要讓po薪水領到月底啊... 04/19 12:27
e26g: 了解,會仔細研讀一下大家的回應~謝謝 04/19 12:49
flutecc: 紅明顯,千萬不要妥協,用自己提的日期。 04/19 13:11
pplluu: 這題直接google離職預告期 就有答案了 04/19 14:05
wzmildf: 他必須付滿約定離職日期的薪水,否則就是資遣 04/19 15:37
cityhunter04: 雙方約定4/30,公司要你提前走,就只能資遣! 04/19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