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aea0127: 法律上沒有試用期這檔事,這算是資遣 09/11 14:54
推 simongarden: 按法就是有定期契約的玩法不算什麼漏洞,倒是說你賭 09/11 15:05
→ simongarden: 輸吧,不是要對方考慮清楚而是你要自己慎重吧 09/11 15:06
→ simongarden: 不想支持這樣的資方玩法就是只簽非定期工作合約 09/11 15:07
→ EnJay0108: 好,勞基法重罰2萬 09/11 15:24
→ enjoyyou: 知法玩法而已~ 反正合法 09/11 15:31
推 Antihsieh: 好市多欸@@ 高調 09/11 15:50
推 Winderley: 別太相信好市多某些主管的嘴==>別太相信任何人的嘴,在 09/11 16:22
→ Winderley: 社會走跳唯一能相信的就是白紙黑字,所以才說口頭offer 09/11 16:22
→ Winderley: 當沒有,沒有寫在offer上的獎金也一律當沒有,只有白 09/11 16:23
→ Winderley: 紙黑字才是唯一的保障 09/11 16:23
推 n4939733: 想做穩定長期的工作就去找長期穩定的工作 09/11 16:50
推 stevenchiang: 定期契約是要符合勞基法相關條件才能簽的 09/11 17:27
→ stevenchiang: 不是資方說要簽定期契約就能簽 09/11 17:27
→ stevenchiang: 如果在不符合定期契約條件下簽的定期契約,當然違法 09/11 17:28
推 ultradev: 可以高調一下,或是找勞工局申訴。另外,好市多商品有好 09/11 17:34
→ ultradev: 嗎? 09/11 17:35
噓 lalalahu: 笑死人,搞不清楚狀況就建議找勞工局申訴真的是浪費社 09/11 18:05
→ lalalahu: 會資源 09/11 18:05
→ NaouZ: 離職預告三個月內中止契約只要一天,這就是試用期的由來。 09/11 18:21
推 gaea0127: 這完全合法阿,要找勞工局申訴啥? 09/11 18:44
推 krissada: 高調 09/11 19:36
噓 deeping774: 自己沒注意 是在哈囉 09/11 21:54
噓 MKIU: 是在哈嘍 09/11 23:27
推 rahit: 打電話問問看不吃虧吧 09/11 23:40
推 sazabijiang: 回一樓,我聽律師的說法是,法律反而支持試用期,跟 09/11 23:44
→ sazabijiang: 勞工局的立場剛好相反,因為是雙方在自由意識下簽署 09/11 23:45
→ sazabijiang: 的,也沒有違反社會善良風俗。 09/11 23:45
推 leptoneta: 勞基法第9條 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 09/12 00:10
→ leptoneta: 定期契約。 換句話說根本可以自由解釋的 09/12 00:11
→ OverRaven: 謝謝各位的建議 酸文我就懶得回了 雖然是俗稱試用期 09/12 00:57
→ OverRaven: 其實是季節性員工 也就是定期契約 不續約就沒得繼續 09/12 00:57
→ OverRaven: 剛看了ultradev大的文 我注意到工作內容反而有爭議 09/12 00:58
→ OverRaven: 因為我的工作內容是算不定期 但公司只願意打定期契約 09/12 00:59
→ OverRaven: 所以爭議點在於定期契約是否合法 以及工作內容是否適當 09/12 01:00
→ OverRaven: 我當初是想很心寒 留個前車之鑑 反倒被各位找到爭議點 09/12 01:02
→ OverRaven: 我也不會很留戀回去啦 畢竟留下要被搞 也不是沒有方法 09/12 01:02
→ wzmildf: ??? 約聘員工不是本來就這樣嗎 09/12 01:05
推 susaku: 呃..我看到第三段其實我覺得很奇怪 搬家、租屋..等受影響 09/12 01:07
→ susaku: 的人是你 要仔細考慮的人應該是你才對 怎麼會是你告知面 09/12 01:08
→ susaku: 士官考慮清楚要不要聘用你 就算今天不是定期契約 他想三 09/12 01:08
→ susaku: 個月後資遣你頂多付點資遣費 你還是受影響最大的啊 09/12 01:09
→ susaku: 反過來說 當你知道前三個月是約聘就要考慮你會不會時間到 09/12 01:10
→ susaku: 不被續聘的情況而認真思考是否要進Costco吧 09/12 01:11
→ OverRaven: 我當初有很明確告知不能做短期 也有詢問開缺找人的原因 09/12 01:14
→ OverRaven: 面試官在知道的情況還是錄取我 我當然會認為可以長期 09/12 01:15
→ OverRaven: 如果認為不能而不錄取我 那我也沒意見 頂多換公司繼續 09/12 01:15
→ OverRaven: 我只是覺得這樣沒品 缺人缺到亂槍打鳥 不在乎員工生計 09/12 01:17
→ OverRaven: 面試官也有說重話 進來就不能隨便反悔 反而他們先反悔 09/12 01:18
噓 jacktsai1243: 走資遣流程的話,可以拿到八分之一的月薪,因為這樣 09/12 02:47
→ jacktsai1243: 所以律師覺得沒有必要爭取吧。 09/12 02:47
→ jacktsai1243: 如果聘書是3個月的約聘,那就另當別論 09/12 02:48
推 jacktsai1243: 不小心按到噓~ 推回來 09/12 02:58
噓 deeping774: 你自己當初也是知道是契約那你還進 您不也是酸民的一 09/12 06:25
→ deeping774: 種? 沒給你保證 那就是契約啊 有合約說你是正職員工 09/12 06:25
→ deeping774: 嗎 09/12 06:25
你知道口頭契約也是契約嗎?有夠狀況外
推 sunkis: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可以資遣,只是年資少資遣費也少。説 09/12 07:59
→ sunkis: 試用期不給資遣費的就是違法。 09/12 07:59
→ sunkis: 其實也沒有試用期薪資比較低這種。原本薪資45K,試用期42K 09/12 08:05
→ sunkis: ,過了三個月試用期再把薪資調回45K。這是違反勞基法,是 09/12 08:05
→ sunkis: 有問題的。 09/12 08:05
→ sunkis: 另外一種。開始薪資42K,過了三個月試用期,把薪資調高3K 09/12 08:05
→ sunkis: ,變成45K。這就沒有違法。因為本來薪資是42K,公司三個 09/12 08:05
→ sunkis: 月內馬上調高3K跟你,是加薪,因此沒違法。 09/12 08:05
→ dds7788369: 一堆人說什麼試用期也要給資遣費什麼的,有點搞不清 09/12 09:27
→ dds7788369: 楚狀況吧?這個案例簽的就是定期契約,也就是說勞資 09/12 09:27
→ dds7788369: 雙方以三個月為一期簽訂勞動契約,期滿雇方或勞方都 09/12 09:27
→ dds7788369: 有權不續契約,好市多的做法是三個月定期契約,期滿 09/12 09:27
→ dds7788369: 如果他希望你留下就轉一般勞動契約,不需要你當然也 09/12 09:27
→ dds7788369: 沒有資遣與否的問題,因為合約本來就效期三個月,這 09/12 09:27
→ dds7788369: 樣的做法在不少外商公司或集團都如此操作,要說沒品 09/12 09:27
→ dds7788369: 喔覺得倒還好,只要他定期契約的構成要素不違反法條 09/12 09:27
→ dds7788369: ,剩下的真的就是簽約人(勞方)自己要考慮清楚了 09/12 09:27
→ dds7788369: 但是如果資方企圖以連續性定期契約(例如三個月為一 09/12 09:30
→ dds7788369: 期一直簽)來避規資遣費或年資等,那就不行,目前的 09/12 09:30
→ dds7788369: 判例都是將這種連續簽約視為一般勞動契約,是需要延 09/12 09:30
→ dds7788369: 續年資計算的 09/12 09:30
推 lalatwo: 這個case其實就原po太相信對方,定期契約本來就可能是約 09/12 10:21
→ lalatwo: 滿不續,上面一堆不懂裝懂説一天就要資遣費的,那是不定 09/12 10:21
→ lalatwo: 期契約。但原po最大的問題其實是沒有仔細思考為了定期契 09/12 10:21
→ lalatwo: 約工作搬上北部的成本和風險 09/12 10:21
→ rammstein: 難道主管還要會占卜嗎?能準確預測公司業績炒股就好了 09/12 10:39
推 AirWinters: 你以為是結婚協議喔? 09/12 10:41
推 DuGoGo: 好市多也會這樣搞喔 嘖嘖 09/12 11:11
→ OverRaven: 公司的手段就是利用這種機制亂槍打鳥 也不用負法律責任 09/12 12:05
→ OverRaven: 那種只會怪人沒注意的 只能說輪到自己時就別上來抱怨 09/12 12:06
→ OverRaven: 順便提醒社會新鮮人求職時當心 好市多也滿愛錄用學生 09/12 12:06
噓 ThunderOKC: 公司照規定走也要被道德綁架呵呵 09/12 12:07
想必你被賣掉應該也是欣然接受
推 calase: 定期契約本來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唉,如果要長期工作就直 09/12 12:37
→ calase: 接找一般正職吧 09/12 12:37
推 fegat: 我記得好事多就算過三個月也是算PT一段時間才有機會當正職 09/12 16:22
→ fegat: 除非真的很想進去 不然為了PT缺搬去北部不值得 09/12 16:23
噓 lebronlon: 那你當初為何要簽?人家照規定來你是在哭什麼? 09/12 17:59
→ lebronlon: 根本是惱羞成怒 09/12 17:59
怎麼是你在惱羞成怒?被踩到痛點?
→ fannychiang: 定期契約本來就是短期期滿可以不續聘也不違法不算資 09/12 19:01
→ fannychiang: 遣,連政府機關的都會請定期契約的工讀生了,當初上 09/12 19:01
→ fannychiang: 工應該也有簽短期聘僱契約吧!只能說原PO要找長期的 09/12 19:01
→ fannychiang: 工作就不應該找定期契約人員。 09/12 19:01
噓 goodyW: 定期契約的限制好像沒人講,光這個職缺就不應該開定期契約 09/12 19:18
→ goodyW: 如果三個月後好事多是沒有這個職務,那可以開定期契約 09/12 19:19
→ goodyW: 但看起來不是,而是為了節省一些人事成本而開的 09/12 19:19
噓 clintvivA: 先搞清楚契約規範吧 09/12 19:22
噓 goodyW: 去看勞基法第九條第一項就知道定期契約有沒有效了 09/12 19:26
推 ha5438044: 這個可以申訴的點在於定期契約有嚴格限制,不是資方想 09/12 21:50
→ ha5438044: 定期就定期,何況是用定期契約當試用期這種爛招 09/12 21:50
→ dds7788369: 我稍微補充一下,其實好市多招聘時都會以短期臨時工 09/13 00:41
→ dds7788369: (配合旺季商場活動等)名義來招聘喔!我朋友們都是 09/13 00:41
→ dds7788369: 這樣進去的,當然現在也都變一般勞動契約的固定員工 09/13 00:41
→ dds7788369: 了(待遇也還不錯),所以我想招聘應該就有明確載明 09/13 00:41
→ dds7788369: ,自然沒有違反勞基法定期契約的構成要件,主要在於 09/13 00:41
→ dds7788369: 原Po應該也有看到當初招聘的短約字樣,才會在面試時 09/13 00:41
→ dds7788369: 與面試官再三確認是否為不定期契約,但依照說法,面 09/13 00:41
→ dds7788369: 試的主管卻說只是形式上寫短期,其實為長期,如果原p 09/13 00:41
→ dds7788369: o所言不假,就代表應為不定期契約的形式被招募,雖說 09/13 00:41
→ dds7788369: 諾成也成立契約,但面試時候沒人會錄音,原po在爭取 09/13 00:41
→ dds7788369: 權益時候如何舉證會是關鍵,因為好市多並非沒有因為 09/13 00:41
→ dds7788369: 此事鬧上新聞版面過,以他們的律師陣容來講,在處理 09/13 00:41
→ dds7788369: 這相關事宜應該會變更加嚴謹才是… 09/13 00:41
推 goyt2100: 曾經也在好市多只做三個月的路過 當初原本在家電部門三 09/15 01:34
→ goyt2100: 個月一到主管突然要叫我去上凌晨商品部門 拒絕就叫我有 09/15 01:34
→ goyt2100: 人了 09/15 01:34
※ 編輯: OverRaven (123.241.192.194 臺灣), 09/16/2021 21:15:55
→ OverRaven: 只能說感謝各位的關心與建議 也看到了某些奴性的嘴臉 09/16 21:16
→ OverRaven: 這篇主要也是提醒各位求職者當心 不要急著就業而被欺騙 09/16 21:17
→ OverRaven: 也好險有人提點我違法的盲點 不然還真的被定期契約蒙混 09/16 21:18
→ atrix: 口頭契約沒有其它證明或是對方自己承認, 09/17 01:07
→ atrix: 無論從哪個方面看都是不存在, 09/17 01:07
→ atrix: 實務上的口頭契約一點效力也沒有, 09/17 01:07
→ atrix: 法務上的口頭契約其實還是靠證物證明的。 09/17 01:07
推 FeO: 推樓上 你可能要證明主管要簽你長期的約 09/17 09:28
→ wu5858: 所以他才用定期契約啊......時薪好像也有比較高一點 09/19 15:12
推 kingof303: 試用期 沒問題啊 09/19 23:36
→ BBDer: 季節性員工的去留 合約有寫 員工手冊裡面也有寫喔 12/03 20:37
→ OverRaven: 樓上護航就省省吧 法盲也要有自知之明 06/04 03:25
噓 pippen2002: 照規定?? 有試用期?? 根本沒照規定? 06/25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