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Cross (Cross)
看板Salary
標題[問題] 勞基法休假規則
時間Thu Sep 16 18:31:35 2021
這幾天看勞基法
因為公司說月休八天
8×12=96天
週休二日的話
2×52+12天國定假日=116天
差的二十天我看勞基法相關文章是要變成加班費算給員工對吧?
(不知道小弟這樣認知是不是錯誤的
但四週彈性工時是已28天計算
那公司是不是不能用月休8天來計算
不然每個月正常都會多上2~3天的
那2~3天是不是要算加班費?
月休八天跟四週彈性工時這兩種制度是不是不能同時存在?
今天老闆說可以休一天連上12天再休一天
是四週彈性工時的制度
所以說我剩下兩週休假就有六天吧?
(不知道有沒有認知錯誤
現在狀況小弟遇到的是
十月排班我後面休假我前兩週只休兩天
剩下兩週只休四天就不符合四週彈性工時了對嗎?
提出問題時
老闆說十月有休到八天就可以了
但我這樣算等於工作天數是上23休8
那不就沒有符合彈性工時的規範了
那這樣是不是就不能適用彈性變形工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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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ityhunter04: 問勞工局比較快,不用客氣,他們有領國家薪水的 09/16 19:49
推 kiosk: 一例一休就頂多連上六天,第七天例假日一定要休假,至於休 09/16 20:06
→ kiosk: 息日不休就是加班,四周彈性是指你的休息日四天可以在四周 09/16 20:06
→ kiosk: 內前後調動,另外該月有國定假日就再休。 09/16 20:06
推 wbar: 推k大 09/16 20:14
→ NaouZ: 服務業比較有這種吃豆腐的行為 09/17 01:35
→ NewCross: 如果老闆說國定假日跟少掉的八天假已經平均加在每個月薪 09/18 21:12
→ NewCross: 水裡 09/18 21:12
→ NewCross: 那月休八天 這樣契約能成立嗎? 09/18 21:12
→ NewCross: 但簽約前並沒有告知已平均到薪水中 09/18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