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inderley: 看你有沒有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二項?11/29 18:36
→ Winderley: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11/29 18:37
→ Winderley: 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11/29 18:37
→ Winderley: 離職,並準用前項之規定。11/29 18:37
就服說如果資格符合可以送契約書正本過去申請補助
只是他們會電訪原公司問是不是非自願離職
推 kutkin: 留任意願又不代表公司有給offer11/29 18:43
→ kutkin: 那是你跟公司的事11/29 18:43
→ kutkin: 你問人資有屁用喔11/29 18:44
→ kutkin: 人資只管騙你簽同意 要不要聘再說11/29 18:44
→ kutkin: 你契約保留 就可以當證據了11/29 18:44
→ kutkin: Winderley說得很清楚11/29 18:45
當初剛進來的人事跟我說到期不續聘能回公司要離職證明
現在人事換了一個又說不行 搞的我好亂
契約書會留著喔!
所以不管有沒有簽離職申請書都以契約書為準是嗎?
※ 編輯: bobo0307 (111.83.80.124 臺灣), 11/29/2021 19:01:17
→ Winderley: 離職證明只要你離職都要給吧...我猜這個人事可能因為你11/29 19:11
→ Winderley: *以為11/29 19:11
→ Winderley: 你在說非自願離職11/29 19:11
人資知道我要做到約滿
不過就是說不能給就是了
陷入一個鬼打牆
推 Shine33: 提供約聘期滿正面加上期滿後一個月內無工作就可以當作非11/29 20:51
→ Shine33: 自願性離職11/29 20:51
就服站也是這樣說
約滿這樣寫離職申請書不知道是不是正常流程?
※ 編輯: bobo0307 (1.165.85.154 臺灣), 11/30/2021 00:29:39
推 kutkin: 不管他給不給 他總是會給你退保 11/30 00:37
→ kutkin: 除而且雇主本來就要給離職證明 11/30 00:38
→ kutkin: 現在人資是腦袋只有咖啡嗎 11/30 00:38
推 UCCUplz: 約滿哪需要寫什麼離職申請書 11/30 00:50
推 sto71824: 先問你是跟公司簽約聘還是跟人力派遣公司簽約聘,前者 11/30 13:19
→ sto71824: 適用期滿不續聘,如果是後者就無法了,除非人力派遣公 11/30 13:19
→ sto71824: 司資遣你否則無法 11/30 13:19
→ bobo0307: 是跟A人力派遣公司簽約 在B公司上班 應該算後者?不過契 11/30 14:51
→ bobo0307: 約書上有押日期這樣還有資遣的問題在嗎 11/30 14:51
推 sto71824: 這是法規的問題,人力派遣好像在民國幾年後不能簽定期 11/30 17:39
→ sto71824: 契約,若是沒有適合你的工作是要資遣你的。 11/30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