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PadProPlus: 在亂說什麼 12/28 21:32
→ iPadProPlus: 公司照樣能資遣給你資遣費 12/28 21:34
→ SkyPlus: 所以我才說沒額外好處別簽阿 12/28 21:40
→ SkyPlus: 既然要簽這種避免和政府報資遣,那多給幾個月的薪水 12/28 21:41
→ SkyPlus: 當補償才對。幹嘛簽這種只爽到老闆的東西 12/28 21:41
→ pomo: 別簽 12/28 21:44
→ pomo: 非自願離職 可以去申請勞工補助 有半年 *6成薪 12/28 21:45
→ pomo: 老闆想凹人 不申報資遣 12/28 21:46
→ D600dust: 樓上 其實是老闆沒有正當理由資遣他 只好這樣搞 12/28 21:49
推 kgj212: 這張不簽留著當證據 在勞資糾紛申訴上就站的住腳了 勞基 12/28 23:47
→ kgj212: 法上勞方被資方資遣是不需要簽署任何文件的 更何況此文件 12/28 23:47
→ kgj212: 內容明顯違反勞基法 勞基法非常保護勞工 各地縣市政府勞 12/28 23:47
→ kgj212: 動局都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建議去法律諮詢一下最保險 12/28 23:47
推 prodd: 別簽啊!開頭都寫「個人因素」內容都對你不利啊 12/29 00:16
推 king989: 沒簽,明天去勞工局問問 12/29 00:30
推 suffice: 神經病的孬種勞工 12/29 08:05
推 mainsa: 我公司當初在資遣人的時候 要求簽自願的條件是全薪6個月+ 12/29 10:56
→ mainsa: 在職年數*全薪 用遠高於勞基法的條件讓人簽 年資稍高的隨 12/29 10:57
→ mainsa: 便都領一百多萬 搞到沒被資遣到的反而想被資遣 要掩蓋資遣 12/29 10:57
→ mainsa: 最低限度也該做到這樣吧 ps.因為我們薪水比勞保投保上限高 12/29 10:58
→ mainsa: 不少 所以全薪6個月比勞保的資遣補助多非常多 12/29 10:58
→ bob81: 原PO沒說錯啊,公司發資遣費,那不就是完成離職了?不然還 12/29 13:57
→ bob81: 能怎樣,扣押金嗎 XD 所以錯的是命題啊,哪有不簽不能完成 12/29 13:57
→ bob81: 離職手續這種事 12/29 13:57
推 happycat1245: 老闆到底為什麼要多花那麼多錢閃資遣通報啊,我從業 12/29 20:56
→ happycat1245: 幾年都沒聽說過政府單位沒事會去關切有通報資遣的公 12/29 20:56
→ happycat1245: 司@@ 12/29 20:56
推 okmijnuhyex: 這張明明是給原po開無敵的鐵證好嗎 12/30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