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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想請教一個有關加班費用的問題 假設公司完全遵守勞基法 員工小明是四班二輪的班制08-20 & 20-08 做兩天休息兩天,工作天會在公司待滿12小時 例假日加班費是請10小時,中餐晚餐算休息時間 12-2=10hr 例假日算兩倍薪水 如果日班有加班時數一小時,無法在例假日申請 那麼接續在平常日的話 不知道時數申請在 20-21 或是21-22 這兩個時段 那個會比較有利? 就是接續原班別時段,跟間隔一小時的差異。 還是都算1.66倍? 我盡力描述了,如果表達的不好請在告訴我,謝謝大家 ----- Sent from JPTT on my Google Pixel 6 Pr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98.19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49485283.A.F87.html
Eoamberf: 先決條件, 請先確認: 是否使用變形工時? 兩週變形還 04/09 15:15
Eoamberf: 是四周變形? 正常工時是8小時、10小時還是? 休息日是 04/09 15:15
Eoamberf: 哪一天?( 例假日是不能出勤工作的, 所以舉例有誤) 04/09 15:15
chister: 沒差 但1.66已經違法了 04/09 15:34
chister: 至少要一又三分之二倍 04/09 15:34
banana321: 你是製造業? 04/10 10:45
banana321: 只給1.33或是1.66違法 04/10 10:46
banana321: 法規是規定1又1/3以上,1又2/3以上,重點是以上 04/10 10:47
banana321: 但是給1.667或是1.334不違法....叩門公司才這樣給,符 04/10 10:48
banana321: 合法規又是底線 04/10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