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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公告於PTT、Dcard、巴哈姆特 (Google搜尋「鄧力瑋 PTT」、「鄧力瑋 Dcard」、「鄧力瑋 巴哈」) 更新:可恥護航此案名單^^ 1.臺北市勞動局局長 高寶華 2.科長 葉思延 3.約聘工 莊女 陳情後繼續當死人的 4.勞動部勞動關係司 余姓擺爛浮游植物 更新:由於持續有勞工朋友抱怨,足見鄧力瑋毫無反省之意 故公佈牠主要出沒地點,請要去協調會的勞工朋友【記得錄音錄影】! 1.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資關係服務協會 (100台灣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28號) 2.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105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南路1段7號11樓) 3.新北市勞資權益維護促進會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58巷14號) 4.社團法人新北市勞資調解協會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61號6樓) 5.新北市板橋區調解委員會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18號) 其他雙北之勞資調解會偶爾會出現~ 再次強調,不給錄音錄影就直接拒絕會議進行,法院見 要保護自己,【請錄音錄影】! 去勞資調解會,一定要錄音錄影! 去勞資調解會,一定要錄音錄影! 去勞資調解會,一定要錄音錄影!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應該說,只要你踏入社會,任何你覺得重要的時刻都要錄音錄影! https://law.medpartner.club/secret-record-illegal/ (法律知識:只要是為了保全證據或基於公益,都可以錄音錄影) 我去年跟資方有勞資問題,去台北市中正區的勞資調解會 調解人鄧力瑋一開頭就直接濫權禁止錄音錄影 對,指名道姓,沒在屌你名字會被google臭掉~爽啦^_^ 之後在會上公然言語侮辱,又死不道歉,告到法院,法官也只能說沒錄音錄影沒辦法證明 所以,為了保護自己,也為了防止調解人或資方 (ex:我碰到的這場同時資方耍賤,講些莫須有沒發生過的事) 有上述垃圾等卑劣行為 因此一定要錄音錄影! 勞基法上寫的,錄音錄影需要經過勞資雙方及調解人同意,否則錄了在法院上也不算數 但那是和解金額的部分,這條例不是用來保障調解人或資方可以言論無下限 照目前所有的法院勞資判例(有興趣的自己去翻) 法院及勞動部最多也只闡明「目前似尚屬不宜」 翻譯就是「似乎暫時不太合適」 所以這是模糊地帶,也就是說在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上, 未經同意私自錄音錄影,很難說合法或違法 退一萬步,假使你錄到調解人和資方言語霸凌或肢體暴力而告上法院 卻同時被牠們無恥反告妨礙秘密 但與牠們自己要揹負言語霸凌或肢體暴力的罪刑來看 兩者相比,你還是賺的! 另外記住,當資方不同意或調解人直接濫權,直接禁止錄音錄影時 你有選擇不答應條件,也就是不接受開始調解會,轉身離開,直接告到法院的權利! 也可以選擇繼續開會,但私自錄音錄影保護自己! 若選擇繼續開下去,請務必私自錄音錄影 千萬別聽調解人唬爛,讓調解會公然成為資方和調解人霸凌勞方的場所! 別懷疑,別以為勞資調解會,調解人會站在中立的第三方講公道話 網路上的各地調解會google評論,多數都是不滿調解人站在資方,欺負勞方居多 自己親身經歷兩次,也都是偏資方 台灣就是這麼一個鬼島,連區區調解人也可以失智忘記自己身分, 擺出一副高傲的嘴臉 覺得勞方都是死愛錢來亂的 結果自己連公務員都不是,只是個政府外包的打工仔QQ 如果你是當事人,又基於保全證據的必要,當然是可以錄音錄影。 完全跟刑法第315-1條妨礙秘密、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4條,第29條非法監聽一點關係都沒有 不然各位開車騎車,請把行車記錄器跟密錄器關掉,保障他人的肖像權~(攤手) 或許有人會認為,何必搞這麼麻煩,與其上法院,不如吞下去, 早早和解找下份工作還比較實在 但那是你的選擇,你自己去吞就好! 我這篇文,是要幫助那些肯為自己權益,伸張正義到最後一刻的勞工朋友們! 雖然我已經在公部門,已不會再看到台灣狗屎垃圾老闆和調解人, 但往後也會隨時準備錄音筆或手機,保護自己 不管是開車騎車,或職場上,任何重要時刻,記得都要錄音錄影存證! 最後,轉發不必徵求我同意 希望此文能在未來一直幫助到需要相關資訊的勞工朋友:) -- V6(1995-2021) 最終精選「Very6 BEST」熱賣中 V6 are 20th Century (美聲昌 溫柔博 搞笑井) Coming Century (冷酷剛 可愛健 帥氣准) https://imgur.com/8u4yqF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6.128.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57638672.A.473.html
leptoneta: 公務體系反倒是不適合錄音 07/12 23:13
我以後都會錄,經過去年的事,我相信有錄總比沒錄好 ※ 編輯: ben780413 (150.116.128.82 臺灣), 07/12/2022 23:15:56 ※ 編輯: ben780413 (150.116.128.82 臺灣), 07/12/2022 23:20:51
gs00001: 公務體系就是一個腐爛的社會,大家知道你去檢舉,很快就 07/13 00:27
gs00001: 會被逼走。 07/13 00:27
我不會主動檢舉,就必要時刻的手段而已 ※ 編輯: ben780413 (150.116.128.82 臺灣), 07/13/2022 00:35:50 ※ 編輯: ben780413 (150.116.128.82 臺灣), 07/13/2022 00:39:19 ※ 編輯: ben780413 (150.116.128.82 臺灣), 07/13/2022 00:39:54
dl123: 當事人有權力錄影 別被唬了 07/13 01:37
沒錯!
OverRaven: 勞資調解本身就是笑話 我那場是資方代表和調節人「一起 07/13 01:59
台灣就專出垃圾勞資調解會 養一堆米蟲
OverRaven: 遲到」半小時呢 後面勞檢也都成功搓掉囉 07/13 01:59
Cottonz: 我的也是 從頭到尾跟前垃圾雇主聊的超開心 07/13 02:04
所以發文 希望能以自身經歷幫助勞工們 ※ 編輯: ben780413 (150.116.128.82 臺灣), 07/13/2022 04:51:52 ※ 編輯: ben780413 (150.116.128.82 臺灣), 07/13/2022 04:53:07 ※ 編輯: ben780413 (150.116.128.82 臺灣), 07/13/2022 04:53:43
say29217074: 學店仔噗 07/13 07:59
可悲 護航可憐仔噗
kevinmeng2: 第一:錄音是常識…第二:不需要對方同意,但請記得 07/13 08:10
錄音是常識 但我相信很多人沒親身經歷過不會這麼有感 所以把自己過來人的經驗分享
kevinmeng2: 在法院上的理由是:你要紀錄「自己」說過的話,所以 07/13 08:10
kevinmeng2: 請一定要把自己的聲音錄進去 07/13 08:10
Yes,感謝補充! ※ 編輯: ben780413 (150.116.128.82 臺灣), 07/13/2022 10:17:50
ronald279: 推樓上 07/13 13:57
thsyou9527: 有些公務機關場所 標示禁止錄音錄影 不解 07/13 17:20
sazabijiang: 因為公務機關處理許多民眾個資,被你拍到資料後外洩 07/13 17:27
sazabijiang: 會被懲處。 07/13 17:27
Snowyc: 調解會一開始就會要你簽條款就是不能私自錄音錄影,他們本 07/13 19:11
Snowyc: 身就會錄音錄影了,況且若是你站得住腳也有物證,你怕什麼 07/13 19:11
Snowyc: ? 07/13 19:11
你白癡什麼? 文章看清楚 直接言語禁止錄音錄影 沒有先簽條款 調解會本身就會錄音錄影? 笑死 台灣的勞資調解會 調解人一堆垃圾嘴臉 牠們會自己錄音錄影給人當把柄來告? 物證你個大頭 就沒錄音錄影了 當打手當到這麼爛 可悲
Aussielover: 在法院書記官會幫你錄,並且紀錄文字 07/13 19:16
Aussielover: 而且還可以問他們 07/13 19:17
jobintan: 一定得走調解而不能直接就開吉嗎? 07/13 19:31
kevinmeng2: 調節是標準流程,直接開吉幾乎99%敗訴… 07/13 19:34
kevinmeng2: 調解… 07/13 19:35
kevinmeng2: 法院第一句話問你,為什麼不先走調解?你要怎麼回答? 07/13 19:36
對的 希望此文能在某天幫到某個勞工朋友 ※ 編輯: ben780413 (150.116.128.82 臺灣), 07/14/2022 04:12:40 ※ 編輯: ben780413 (150.116.128.82 臺灣), 07/14/2022 04:15:59
viresworld: 原來如此,上次委員也是一開始就說禁止 07/14 10:01
說禁止就直接偷錄音錄影了不用怕
ismile: 推 之前台中的調解委員 也是偏資方 開頭就說公司真的沒賺 07/14 12:47
ismile: 錢 要求我拿公司產品抵薪資!因為還有在考試不想浪費時間 07/14 12:47
ismile: 就同意了 07/14 12:47
沒關係 怎麼選擇看個人 我只是提供怎麼把垃圾資方和垃圾勞資調解人玩到爆的方法 ※ 編輯: ben780413 (150.116.128.82 臺灣), 07/16/2022 00:17:11 ※ 編輯: ben780413 (150.116.128.82 臺灣), 07/16/2022 00:19:15 ※ 編輯: ben780413 (150.116.128.82 臺灣), 07/16/2022 00:19:27
dnzteeqrq: push 07/16 11:58
謝謝 ※ 編輯: ben780413 (150.116.128.82 臺灣), 07/16/2022 14:48:23
kulololu: 加油 16樓內文也不看 八成閱讀障礙 別理他 07/19 03:44
感謝多數勞方的團結! ※ 編輯: ben780413 (150.116.128.82 臺灣), 07/19/2022 15:15:58
matthewcheng: 直接開吉也是被強制安排調解 07/22 15:35
matthewcheng: 讓我想起我朋友有次直接噴調解人 07/22 15:40
matthewcheng: 一直順著打弱勢方要人家吞 07/22 15:40
真的不用對勞資調解會太多期望 更不用對垃圾調解人客氣! ※ 編輯: ben780413 (150.116.128.82 臺灣), 07/22/2022 21:52:01 ※ 編輯: ben780413 (150.116.128.82 臺灣), 07/26/2022 23:58:41 ※ 編輯: ben780413 (150.116.128.82 臺灣), 07/27/2022 00:03:15
mm0107386: 推,我現在就是這樣,因為吃過沒證據的苦與委屈,所以 11/12 07:08
mm0107386: 我的人生已經改成終生蒐證制。 11/12 07:08
沒錯! 狗屎資方+調解人就是該死!! ※ 編輯: ben780413 (150.116.128.82 臺灣), 02/04/2023 01:04:54 ※ 編輯: ben780413 (150.116.128.82 臺灣), 02/18/2023 20:03:49 ※ 編輯: ben780413 (150.116.128.82 臺灣), 03/14/2023 23:13:57 ※ 編輯: ben780413 (150.116.128.82 臺灣), 03/14/2023 23:16:07 ※ 編輯: ben780413 (150.116.128.82 臺灣), 03/16/2023 22:36:27 ※ 編輯: ben780413 (150.116.128.82 臺灣), 03/18/2023 08:45:13 ※ 編輯: ben780413 (150.116.128.82 臺灣), 04/07/2023 03:01:32 ※ 編輯: ben780413 (150.116.128.82 臺灣), 04/07/2023 03:02:12 ※ 編輯: ben780413 (150.116.250.100 臺灣), 06/27/2023 22:47:39 ※ 編輯: ben780413 (150.116.250.100 臺灣), 03/26/2024 01:43:16 ※ 編輯: ben780413 (150.116.250.100 臺灣), 03/26/2024 23: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