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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好薪水前三個月28k,第一個月在4號報到 但8月HR兼老闆之一忘了傳明細,我也忘了討 這月收到兩個月的,發現除了眾有所感的+伙食津貼湊成月薪外,第一個月還給我再往下算 等於我第一個月是本薪23040+伙食津貼2160,這樣勞健保就又往下一個級距了耶! 請問這樣算違法對吧?可以檢舉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66.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62634920.A.699.html
TllDA: 規定就是這樣 09/09 00:45
chyi791020: 第一個月月薪 按在職比例算OK啊 09/09 06:47
chyi791020: 不然你想怎麼算 09/09 06:47
chyi791020: 另外談好28k 拆2400伙食是幫你合法節稅 09/09 06:50
chyi791020: 你有事? 09/09 06:50
sazabijiang: 幫你省稅還要被你檢舉,好倒楣的雇主 09/09 09:00
kagayaki720: 1.伙食費2400不需報所得稅,談好28k將伙食費算進去很 09/09 09:27
kagayaki720: 正常,除非當初有談伙食費另外 09/09 09:27
kagayaki720: 2.你那個金額是每月30日除以當月在職天數比例:28000 09/09 09:27
kagayaki720: /30*27日算出來的,無違法 09/09 09:27
kagayaki720: 3.勞健保級距要看你自付額被扣多少,你應該保28800的 09/09 09:27
kagayaki720: 級距,如果是被扣勞保597/健保447即合法 09/09 09:27
kagayaki720: 文章看下來根本沒什麼問題,你不要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09/09 09:29
kagayaki720: 就在那喊檢舉,或者是你就直接檢舉下去,到時就不要 09/09 09:29
kagayaki720: 被洗臉 09/09 09:29
wzmildf: 你薪水就是這麼低,懷疑? 09/10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