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80568911: 推詳細02/12 16:26
推 BroDians: 「員工反悔離職,撤銷離職同意權在公司」,所以不要隨02/12 16:36
→ BroDians: 便喊自己不幹了02/12 16:36
沒錯唷,也不能說這只是開玩笑
法律上沒有開玩笑
實務上的確有員工怒喊我今天不幹了
公司就讓他當天離職
過幾天想想不對勁說只是開玩笑的
打到法庭上判員工敗訴
※ 編輯: eyck (114.136.132.8 臺灣), 02/12/2023 19:48:36
推 sazabijiang: 這篇寫得很正確 雇主勞工都要清楚02/12 19:56
推 AccLaborGo: 正解,應該置頂02/13 01:05
→ UCCUplz: 實用推02/13 02:10
噓 ch1rmon: 亂教一通,只要員工還在職,當然有權撤消離職,離不離主02/13 07:10
→ ch1rmon: 動權都是勞工,公司有主動權的只有資遣勞工02/13 07:10
我不知道你的見解的依據從何而來
離職和撤銷離職參考如下
離職是形成權 可詳參勞動部的說明
https://reurl.cc/4Qg4aD
終止契約的撤銷
依民法263條準用民法258條
解除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有數人者,前項意思表示,應由其全體或向其全體為之。
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不得撤銷。
另台灣台中地方法院96年度勞訴字第29號判決
(略...)惟其意思表示於到達雇主時即已生效,表意人自不得任意撤回,否則即有礙於法
律關係之安定,但倘雇主亦同意勞工撤銷其自請離職之意思表示,自不在此限
※ 編輯: eyck (114.136.140.90 臺灣), 02/13/2023 08:38:24
推 Eoamberf: 此篇正確。有理有據。02/13 12:13
推 ithil1: 不過所謂實習生 是不是勞工還可以再討論?如果沒領錢or沒02/13 12:43
→ ithil1: 領到勞工最低薪資……02/13 12:43
推 error04: 推詳盡解說02/13 13:11
推 drinkjuice: 推詳細 02/13 13:50
推 AGATELINK: 長知識 謝 02/13 14:58
推 andytung444: 推有理有據 02/13 18:34
推 sazabijiang: 實習生算勞工吧?不然雇主就不用幫他勞健保了 02/13 19:34
實習生算不算勞工一直有爭議
勞工最廣的定義
有提供勞務並獲取報酬的就叫做勞工
所以自雇工作者也可以投保勞保
也可以自稱是勞工
雖然不太會有人bird you
所以這邊的勞工就用勞基法上的定義吧
實習生到底是不是勞工
簡單區分如下
1.如果有簽訂勞動契約的,是勞工歸勞動部管
2.簽產學合作領實習津貼的,不是勞工歸教育部管
3.還有一種凹人去實習只給津貼或車馬費
出事沒人管的最可憐
所以有一陣子第三種的很常見,尤其是新創公司凹人去學不到東西又不給夠錢
學校也不管你,需要的業績到手就好
還上了好幾次新聞頭條,教育部和勞動部互踢皮球,鬧的沸沸揚揚
當然還有一種叫作學校助教…這個不在這次的討論範圍內
至於有保勞健保就是公司的勞工嗎?
這種分法很危險
僱傭關係不以保險身份為區別
例如保在工會,工會就是你的老闆嗎?
例如之前五人以下的公司沒有強制要保在公司,很多都會叫你去找工會投保,那你的公司
就不是你的公司了嗎
但我們的政府(古往今來)從沒有想要好好處理實習生這件事(攤手)
→ tinahuang19: 推詳細02/14 09:47
推 Firsss: 我不幹啦02/14 12:13
需要幫你跟老闆說嗎XD
推 chenchen3: 好詳細!02/14 13:02
→ sweetheart32: 推02/14 14:14
→ supereva: 其實道理很簡單 你不想做了當然沒人可以強迫你做 反02/14 15:38
→ supereva: 過來也一樣02/14 15:38
※ 編輯: eyck (223.137.222.6 臺灣), 02/15/2023 20:27:14
※ 編輯: eyck (223.137.222.6 臺灣), 02/15/2023 20:28:12
推 umidaisuki: 推詳細 02/17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