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To*ch: 我citations早就破百 就是推薦人找不齊 辦不了08/23 21:57
歷經綠卡洗禮的過來人建議: 社交connection does matter!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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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3.195.162.171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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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g377436: 反正一律留證據 公司敢弄你 就檢舉弄回去 03/10 07:54
推 hearthstone0: 回答很專業 推一個XD 03/10 08:35
推 simonfz: 至少來個660萬咩XD 03/10 10:35
推 naifing: 推 03/10 11:34
推 motan: 真的,良心要賣也要他開價高 03/10 12:06
推 superbabaya: 一分鐘幾十萬上下的,不要理他 03/10 12:21
推 catherine213: 寫得好詳盡 03/10 14:02
推 fim: 專業的 03/10 16:32
推 colobear: 600萬也不要幹啊 收押蹲苦窯可不是鬧著玩 03/10 17:53
→ GEoilo: 法務?當初還有上市公司法務送違法文件硬要我畫押 03/10 19:53
你就叫法務簽阿 自己寫的文件自己簽 他不簽你就不簽 敵不動我不動
他簽了你就可以說都簽了 不需要我這廢物惹 敵一動我就跑
他不簽然後硬逼你簽 你就寄信阿 就說在法務的淫威之下 問主管到底要不要簽
主管說要簽的話 就叫主管先簽 然後又變成敵不動我不動 敵一動我就跑
這就是我說的推阿... 這種事情就是要比誰不要臉
你想那個法務自己寫的鬼東西卻叫你簽 他有管自己的臉皮在哪裡嗎... orz
推 fanix21: 法務都不敢簽,因為訴訟最後簽名負責 03/10 20:01
※ 編輯: peter98 (73.195.162.171 美國), 03/10/2023 20:42:22
推 klyuch: 省下稅金的是老闆 刑責員工來扛 怎麼想都沒好處 03/10 21:10
推 Belieeve: 太專業了 03/10 22:31
推 getbacker: 十幾年前就是我老闆常常“口頭交辦”要我導入新供應商 03/11 12:50
→ getbacker: ,還沒試做就說沒問題盡快導入,我明顯在閃這種事情就 03/11 12:50
→ getbacker: 黑掉了,後來我乾脆找個藉口說不能繼續派駐中國要離職 03/11 12:50
推 pttano: 不是法務就一切推法務,是法務就快逃 03/11 14:03
推 pingsky: 偽造文書最高關七年,600萬換七年還是有點虧 03/12 10:28
→ AtkinsV3: 使用勞基法14條跳船了,還有用的時候建議和勞工局一起 03/12 13:11
推 xLilyx: 這篇好專業 推 03/21 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