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azabijiang: 給範本用身分證影本,跟必須保存身分證影本,完全 03/28 19:40
→ sazabijiang: 兩碼子事。奇怪,這裡很少人在千人以上大企業上班? 03/28 19:40
→ sazabijiang: 還是勞工局瀆職,一堆大企業都沒有收身分證影本都 03/28 19:41
→ sazabijiang: 沒開罰? 03/28 19:41
→ sazabijiang: 法律根本沒有規定勞工名卡的呈現方式,官網放個範例 03/28 19:42
→ sazabijiang: 你還真以為各家企業「只能」使用這個格式? 03/28 19:42
當然不是只能照這個格式 但是照勞工局這個格式一定沒有錯不是???
你真以為各家那麼閒 自己設計一個格式阿 馬都去勞工局下現成的來用好嗎
而且誰無聊到 還特別設計個去和勞工局吵身分證影印本的問題 吃抱太閒
嫌人家不刁一下很難受嗎
至於你覺得一堆企業沒有收沒開罰 和我知道得剛好反過來 是一堆都有要求要
你可以考慮去和勞動部檢舉看看哪家沒有收
說不定就罰了呢 可能還有檢舉獎金喔
現在沒罰不代表 沒問題好嗎 說不定是沒人檢舉
加油 維護台灣就業環境 差你一份力
※ 編輯: A6 (61.227.173.141 臺灣), 03/28/2023 20:12:47
→ sazabijiang: 等你檢舉阿~~既然這麼有把握,你需要多久時間呢 03/28 20:15
→ sazabijiang: 連有檢舉獎金這種話都說出口了~真是猛 03/28 20:15
我知道的基本都會收阿 是檢舉什麼啦???
而且等等 下面
→ your0207: 主要的問題是給影本有例可循不是沒收影本違法吧 03/28 20:16
邏輯是這樣
違不違法 先暫定未知 但是空在那裏 人家來查的時候 可能就會開罰了
當然罰了不服氣可以上法院 但是人家上法院是有薪水的 而一般人浪費時間精力
還不如一開始就按照範例填滿
→ sazabijiang: 就硬凹阿~人家範例用身分證影本,變成好像身分證影本 03/28 20:17
→ sazabijiang: 是必須就算了,現在直接聲稱檢舉有獎金可以拿 03/28 20:17
→ sazabijiang: 有些人真的很愛鼓勵別人檢舉企業,然後等著看好戲嗎 03/28 20:18
到底誰硬凹啦
不是必須要的 人家放範例幹嘛啦???
範例基本都是最低要求 我最後不是說了 不需要就去跟勞動局講說範本不要放
而且你不是很有把握一定不違法 怎麼變成看戲了???
我是鼓勵你透過檢舉方式 去確定作法沒有違法 OK
請問你都確定沒違法 是看什麼戲啦???
再說是你說知道一堆沒收的 又不是我 怎麼上面 你變成要我去檢舉了??
我還捏造一個出來檢舉???
※ 編輯: A6 (61.227.173.141 臺灣), 03/28/2023 20:42:29
→ sazabijiang: 喔喔~越講越有信心呢,不是必須幹嘛放範例 03/28 20:39
是你很有信心 範例上的東西不是必須的阿 我沒有呦
我是很怕麻煩的 不知道就照範例填 有的我就會儘量填滿 ㄎㄎ
※ 編輯: A6 (61.227.173.141 臺灣), 03/28/2023 20:44:11
→ sazabijiang: 所以你明確主張,勞工名卡沒有身分證影本就是違法嗎 03/28 20:43
→ sazabijiang: 然後還可以去檢舉沒有留影本的企業,有獎金可以拿? 03/28 20:43
我的明確主張是 勞動局的範例上面有要求要
這個範例屬於全國通用 不限於單一縣市
還有我上面寫的是
"你可以考慮去和勞動部檢舉看看哪家沒有收 說不定就罰了呢 可能還有檢舉獎金喔 "
請不要把我的"可能還有" 寫成一定有
如果我查到一定有 我會寫一定有
※ 編輯: A6 (61.227.173.141 臺灣), 03/28/2023 20:49:23
→ sazabijiang: 等等~你怎麼轉彎得這麼快啦~萬一有人真的去告怎麼辦 03/28 20:44
→ sazabijiang: 「說不定就罰了呢 可能還有檢舉獎金喔」 03/28 20:45
→ sazabijiang: 「鼓勵你透過檢舉方式 去確定作法沒有違法」 03/28 20:46
→ sazabijiang: 職場上有一種人很恐怖,會「好意」提供你一些「疑似 03/28 20:46
→ sazabijiang: 」公司的缺失,然後鼓勵你去舉發這件事呢... 03/28 20:47
轉彎?? 蛤? 我一開始就這樣寫的
你看漏了而已....
而且是你肯定 一定沒問題 那就去檢舉看看阿 照你那套邏輯 檢舉了也沒有事不是?
重點事齁 是你直接說一堆沒收的你又不需要「好意」 你是確定
又不是我說的 舉證倒置了屬於
※ 編輯: A6 (61.227.173.141 臺灣), 03/28/2023 20:53:45
→ sazabijiang: 你邏輯死了嗎?我覺得沒問題的事情要檢舉什麼? 03/28 20:54
→ sazabijiang: 是你主張可以檢舉還有獎金喔~文章我有備份,可別偷 03/28 20:55
→ sazabijiang: 偷修改文字內容喔 03/28 20:55
沒修改阿 歡迎你去看備份阿 可能有獎金 那幾個字一直在那
我一開始就是寫那樣的
連你自己推文都有引用到
→ sazabijiang: 「說不定就罰了呢 可能還有檢舉獎金喔」 03/28 20:45
我可沒改推文喔
※ 編輯: A6 (61.227.173.141 臺灣), 03/28/2023 21:08:55
→ leewendy: sa完全搞錯原PO意思了,不知道在吵啥 03/28 21:16
其實可能是他覺得我引用他的推文是針對他
也不是啦 主要是因為他提到那個東西 所以引用一下
因為勞動部的表格的範例有
推 pujos: 結果是你自己公司違法 03/28 21:22
→ pujos: 這不搞笑嗎 03/28 21:23
→ pujos: 再推下去難看啦 03/28 21:23
→ pujos: 看上一篇推文,我還以為我記憶出錯勒,我還沒進過任何一間 03/28 21:24
→ pujos: 不要身分證影本的,原來不是我的問題 03/28 21:24
後面是因為我口舌之爭的關係 先說個抱歉
必須說一件事情 就是 不一定違法
可是不代表人家來查的時候不會找你麻煩
但是有個問題是 公司要幫勞工勞健保的問題 這是一定要身分證複印件的
所以理論上是可以不用給公司 但是事實上還是得給
※ 編輯: A6 (61.227.173.141 臺灣), 03/28/2023 21:31:18
推 YJM1106: 因為黑名單了 只看到跟空氣吵架XD 03/28 21:32
→ dong531: 不知道在吵什麼,我沒開過公司,但當過房東,一開始契約 03/28 21:36
→ dong531: 也是文具店買一份就用了,後面才自己慢慢調整,啊這個勞 03/28 21:36
→ dong531: 動部有現成的,大家拿來用本來就很正常 03/28 21:36
推 kazami1110: 某個ID蠻好笑的啦 也不知道自己是公司HR還是本來就是 03/28 23:31
→ kazami1110: 老闆 只要看到發文跟告公司啊 檢舉公司有關的 理智線 03/28 23:31
→ kazami1110: 馬上就斷成好幾節了呢 有夠好笑 03/28 23:31
推 q2520q: 我之前待過的地方,大小公司都有,人資其實也都有要求報到 03/29 03:10
→ q2520q: 當日要帶身分證來... 03/29 03:10
推 YUNCC: 小至2名員工;大至上市上櫃公司 03/29 08:03
→ YUNCC: 都要給身份證影本 ;沒遇過不用的 03/29 08:03
推 ithil1: 笑死 有夠歡 邏輯死真的很可怕 03/29 10:48
→ foreverk: 笑死,又是他,一個不會寫程式的主管在軟工版大談程式 03/29 18:11
→ foreverk: 被噴到不敢再去,現在又變勞基法專家了,半瓶水總是響 03/29 18:11
→ foreverk: 叮噹 03/29 18:11
→ sazabijiang: 我今天幫你打電話去勞動局問了,不用在那邊不一定 03/29 19:02
→ sazabijiang: 違法了。承辦人員很明確的表示,雇主有義務保存 03/29 19:02
→ sazabijiang: 這些資料,但不需要保留身分證影本。 03/29 19:03
→ sazabijiang: 不要在那邊三人成虎,以訛傳訛。我就說職場總是有 03/29 19:03
→ sazabijiang: 這種惡意的人,擺明就是挖坑要給你跳。 03/29 19:04
→ sazabijiang: 我括號引用是你的說法,又不是我的說法。你是真的 03/29 19:05
→ sazabijiang: 看不懂,還是裝做看不懂? 03/29 19:05
→ sazabijiang: 原原PO詢問身分證影本是否是必要的,就有人引用勞動 03/29 19:06
→ sazabijiang: 基準法第7條以為身分證影本是因為這一條所以必須提 03/29 19:06
→ sazabijiang: 供,我就很明確地告訴你,第七條沒有規定雇主要保留 03/29 19:07
→ sazabijiang: 身分證影本,就有人要在那邊歡。還堅信自己是對的 03/29 19:07
→ sazabijiang: 話,自己打電話到各縣市勞動局辦公室問,不就知道了 03/29 19:07
→ foreverk: 又在偷換概念,首先懷疑勞工局瀆職的不就是你自己,你 03/29 19:38
→ foreverk: 懷疑就去檢舉看看啊,這篇邏輯講很清楚,照範例做有事 03/29 19:38
→ foreverk: 情可以主張有例可循,沒照做的沒人保證一定沒問題,有 03/29 19:38
→ foreverk: 在跟公家機關往來過的都很清楚這種基本常識,你主張一 03/29 19:38
→ foreverk: 大堆公司都不用給都沒被罰當作立論基礎,要不要列出來 03/29 19:38
→ foreverk: 到底那些公司不用給? 03/29 19:38
→ sazabijiang: 你才在偷換概念。我第一篇回文就說得很清楚,公司 03/29 19:42
→ sazabijiang: 只需要留資料,但沒有一定要留身分證影本。 03/29 19:42
→ sazabijiang: 然後你就在這邊扯有的沒有的。你不滿意我的回答, 03/29 19:42
→ sazabijiang: 可以自己打電話去勞動局問阿,跟我講幹嘛? 03/29 19:42
→ sazabijiang: 不如你告訴我,哪一家公司因為沒收身分證影本所以 03/29 19:43
→ sazabijiang: 違法了? 03/29 19:43
→ sazabijiang: 我哪句話說過勞工局瀆職了?從頭到尾都你在造謠。 03/29 19:44
→ sazabijiang: 公司HR收身分證影本,不等於法律規定必須這樣做, 03/29 19:44
→ sazabijiang: 更不代表沒有這樣做的公司違法。我都幫你打電話去 03/29 19:44
→ sazabijiang: 勞動局問了,你還在這邊嘴硬。這種顯而易見而且已經 03/29 19:45
→ sazabijiang: 跟主管機關求證過的事情,你也凹得下去? 03/29 19:45
→ foreverk: 這篇就在講照範例保證沒錯,你自己邏輯死亡跳去勞工局 03/29 19:48
→ foreverk: 瀆職沒罰不收身份證影本的人,這概念從頭到尾就只有你 03/29 19:48
→ foreverk: 講,結果也是你要人家舉出誰沒收被罰,啊只有你在那邊 03/29 19:48
→ foreverk: 說一大堆公司沒收,跟其他人經驗背道而馳,舉證責任不 03/29 19:48
→ foreverk: 就在你,關其他人甚麼事啊? 03/29 19:48
→ foreverk: 靠背笑死,自己推文前面幾句就在講勞工局瀆職,懶得理 03/29 19:49
→ foreverk: 這種人了XD 03/29 19:49
→ dong531: 笑死還在凹 03/30 08:27
推 Sweafer: 開了眼界,不說是打去勞動局我還以為是找大法官聲請解釋 03/30 10:19
→ Sweafer: 什麼是“範本”勒 !這等人才沒有去蘋果重新定義部門上 03/30 10:19
→ Sweafer: 班實在太可惜了 03/30 10:19
推 kazami1110: 邏↘輯↖崩↗壞 03/30 15:49
→ sazabijiang: 這篇講範例,但他引用我的推文中我講得很清楚, 03/30 22:06
→ sazabijiang: 建立勞工名卡不必然要收身分證影本。都已經跟你說 03/30 22:06
→ sazabijiang: 打電話去地方勞動局可以求證的事情,你還要這樣凹 03/30 22:06
→ sazabijiang: 我也沒辦法。反正本來又不關我的事。你堅持公司不收 03/30 22:06
→ sazabijiang: 身分證影本是違法的話,就去告阿,我又不痛。 03/30 22:07
→ sazabijiang: 我推文從來沒有說過勞工局瀆職,forverk不要造謠喔 03/30 22:08
→ sazabijiang: 你自己在那邊笑死,也不能掩蓋你無中生有的事實。y 03/30 22:09
其實我也寫了一封啦
回復大概是這樣
您好:112年3月28日的電子郵件已收到。
一、按勞動基準法第7條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勞工之姓名、性別、出生年
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
、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前項勞工名卡,應保管至勞工離職後五年。」。
二、案內所詢,依據上開規定,勞工名卡應記載勞工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
統一編號等身分證明資料,至勞工名卡之格式,及是否需提供身分證件複本,法無明文。
三、如仍有相關疑義,可逕洽工作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
局(處)或社會局(處)】協處,較為迅捷。
勞動部 敬復
他回復了個 法無明文 也不說要 也不說不要 wwwww
反正啦 保險一點是打去各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問啦 你打過你們那邊不要就行了
※ 編輯: A6 (101.9.54.221 臺灣), 03/31/2023 19:03:24
→ sazabijiang: 人家講這麼明白了「法無明文」,意思就是法律沒有 04/01 00:02
→ sazabijiang: 明文要你這樣做,這樣你也可以凹沒說不要,我看你還 04/01 00:03
→ sazabijiang: 是去告公司比較快啦.. 04/01 00:03
→ sazabijiang: 講半天,就是你引述我推文的前三句話,你這樣貼回覆 04/01 00:11
→ sazabijiang: 讓前面那些言之鑿鑿說不收身分證影本是違法的人, 04/01 00:11
→ sazabijiang: 臉被打得很腫耶~ 04/01 00:12
ㄟㄟ
請問誰臉腫?? 請問誰說沒收違法??? 你看清楚原文喔 不要虛空索敵人
我原文說的是告勞工局名卡違法更改規範喔
我甚至在你打電話的推文前 還糾正過一個說違法的 不是違法是不確定喔
不信你可以往上翻一翻
我回推文說去告公司的原因 是因為你說勞工局瀆職喔
→ sazabijiang: 還是勞工局瀆職,一堆大企業都沒有收身分證影本都 03/28 19:41
→ sazabijiang: 沒開罰? 03/28 19:41
而且我回復的是說不定就罰了喔 不是一定就罰了喔
我想這次你應該有存檔了
歡迎你回去看存檔
看看我有沒有改過原文或上面回復 :_
→ sazabijiang: 我打了台北市跟新北市,都是一樣的回覆。你覺得哪個 04/01 00:12
→ sazabijiang: 縣市不是這樣的,不好意思打電話去,我幫你打也可以 04/01 00:13
※ 編輯: A6 (101.9.54.221 臺灣), 04/01/2023 02:30:04
推 UCCUplz: 原po你不要再浪費生命在這種人身上了啦 04/01 03:15
→ foreverk: 之前他還說底下工程師難帶,現在大家知道問題在哪裡了X 04/01 06:49
→ foreverk: D 04/01 06:49
推 sazabijiang: 你的真的閱讀能力有待加強喔,你不知道中文中的問句 04/01 14:45
→ sazabijiang: 分為疑問、提問、激問三種用法。 04/01 14:46
→ sazabijiang: 激問就是,只提問題沒有答案,而答案就在問題的反面 04/01 14:46
→ sazabijiang: 我一開始就主張,企業沒有收身分證影本不違法了, 04/01 14:46
→ sazabijiang: 怎麼還會認為勞工局瀆職?所以這當然是反諷你用的。 04/01 14:47
→ sazabijiang: 不過我現在分不清楚你是真的不懂,還是裝作不懂了。 04/01 14:47
→ sazabijiang: 「我的明確主張是 勞動局的範例上面有要求要」 04/01 14:48
→ sazabijiang: 這句話總是你主張的,沒得否認了吧? 04/01 14:48
→ sazabijiang: 那經過你寫信發問之後,你還覺得你的主張是對的嗎? 04/01 14:49
→ sazabijiang: 勞動局有「要求要(身分證影本)」嗎? 04/01 14:49
→ sazabijiang: 總之,與其一直在這邊凹,為什麼不打個電話問清楚呢 04/01 14:50
→ sazabijiang: 「你可以考慮去和勞動部檢舉看看哪家沒有收」 04/01 14:52
→ sazabijiang: 慫恿別人向勞動部檢舉那些沒有收身分證影本的人, 04/01 14:52
→ sazabijiang: 是你不是我喔~現在又改口說是檢舉勞動部? 04/01 14:53
→ sazabijiang: 然後某樓在那邊幻想我覺得工程師難帶..我都不知道 04/01 14:54
→ sazabijiang: 我手下什麼時候被掛工程師耶.. 04/01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