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lkdog ()
看板Salary
標題[問題] 公司資遣後的特休結算天數超級奇怪?
時間Wed Feb 4 19:28:08 2026
各位前輩好,人生第一次被資遣(砍整個部門),
由於是外商,所以特休給假是優於勞基法的,
但目前接到的特休結算天數,怎麼看都很奇怪。
先交代一下背景,我是2019年5月31日入職,
最後工作日在2026年2月28日(年資為6.7年),
而我目前在公司的差勤系統,顯示特休仍有30天(公司規定的20天+10天去年未休轉移過來)。
公司人資目前提供兩種方案讓我選:
方案一(依公司政策):
由於我2026年只在職2個月→(20天÷12個月)× 2個月 = 3.33天
再加上2025年未休結轉10天=13.3天折現
(我不懂為何特休天數要除以12,我又不是第一年入職)
方案二(依勞基法):
人資說,因公司給假優於勞基法,我自到職日起在公司的累積休假天數已有104.5天,
而勞基法應享有的法定天數照我年資應該是78天,所以要我「返還」26.5天
(已休的要吐回來,等於變相逼我選13.3天?)
我的問題有三:
1. 離職年度用「在職月比例」算,只給3.3天+去年未休的10天(13.3低於15天法定),
這有合勞基法第38條?
2. 公司過去給予優於勞基法的假,離職時能主張追討/抵銷我已合法休完的假嗎?
3. 勞基法第38條第4項,離職未休特休應直接折算工資,不用回溯調整過往紀錄吧?
有鄉民大大或律師遇到這種計算方式嗎?勞動局函釋怎麼說?
其實當下有跟HR反應這兩種都怪怪,HR則表示這已經諮詢過APAC區的律師,
所以計算上沒有問題。
我文件是擺著還沒簽,但HR一直在催......大大們能給建議嗎?
萬分感激O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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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gerptt: 你們應該是預給制度,所以按比例是嗎 02/04 20:12
→ cityhunter04: 今年你沒上滿,怎麼會給20天呢? 02/04 20:17
→ milkdog: 勞動部有說明,特休不因勞工於年度內離職而變成為只需比 02/04 20:45
→ milkdog: 例計給。所以.....最起碼有勞基法的15天?(還沒算去年的 02/04 20:46
→ milkdog: 未休移轉) 02/04 20:47
推 EatMe37: 預給讓你除以12已經很佛了 而且也很合理啊 02/04 20:47
推 EatMe37: 勞動部那個解釋是依勞基法 「滿一年」「後」該給幾天就 02/04 20:51
→ EatMe37: 是幾天。 02/04 20:51
→ EatMe37: 你連結不也提到「一年又一個月」,那多出的一個月依法根 02/04 21:00
→ EatMe37: 本不用給 02/04 21:00
推 tonglie: 你那個20天是預給的,你去年做滿的給假已經休假完了。 02/04 21:05
※ 編輯: milkdog (118.161.204.178 臺灣), 02/04/2026 21:16:43
→ D600dust: 關鍵字: 曆年制 周年制 02/04 23:55
推 D600dust: 至於能不能回溯 一樣看你契約 02/04 23:57
→ D600dust: 至於返還……?怎麼返 02/04 23:58
→ D600dust: 勞基法有天條 HR應該不會白痴到去踩那條吧 02/05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