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9112320: 呃…我只是想問而已 這個不能撤案吧? 04/17 21:57
→ Kaskade: 告訴乃論可以 我相信撿到的人只是一時糊塗 真找到我會撤 04/17 22:00
→ Kaskade: 告 04/17 22:00
推 beebeela: 我的iphone報案2年了沒找到耶......... 04/18 11:51
推 terran0461: 請教一下,若下一個乘客撿到送到警局,他是會被認定 04/18 11:56
→ terran0461: 為"侵佔罪嫌"?? 04/18 11:56
→ Kaskade: 送到警局就不會啦 因為警察局就會通知我去領了他沒有侵站 04/18 19:45
→ jans0204: 先兵後禮 撿到的人怕麻煩 就直接丟溝了 04/21 02:49
噓 jans0204: 2沒壞 我非檢者 只是語帶威脅 令人不悅 04/21 02:58
噓 jans0204: 紅明顯 正確做法 不提報案刑責 只懸賞哀兵訴求 才有希望 04/21 03:28
噓 jans0204: 遺失地是板橋 你po三鶯版 難不成 你全台都po了嗎? 04/21 03:38
→ jans0204: 說者有賞 撿者無 這種邏輯與誠意 令人質疑 04/21 03:42
→ jans0204: 再說你確定是遺失在車上嗎? 你怎不記車號或要名片? 04/21 0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