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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追車闖紅燈…撞殘25歲正妹!家屬曝關鍵證據控警動手腳 2019/9/9 21:01:00 「我女兒明明好好的,漂漂亮亮的,現在變成這樣,我怎麼能不心痛…」,媽媽哭著牽起 女兒的手,因為女兒才26歲,去年卻在騎車上班途中,被追毒蟲的警車撞上,腦部嚴重受 損,全身癱瘓,智力也只剩下5歲,但檢方認為追車的員警有鳴笛,車禍肇是女兒沒讓警 車先行,員警無過失,兩度不起訴處分,現在家屬又提出關鍵證據,認為警方有對行車記 錄器「動手腳」,準備二次聲請再議。 事發在去年3月31日早上9點多,當時25歲的楊薏蓁騎車上班,已經到公司門口了,卻在路 口被追毒蟲闖紅燈的警車撞上,整個人當場彈飛,雖然送醫撿回一命,人卻回不去了,全 身癱瘓,生活無法自理,也無法言語,「我現在最害怕和她說話,因為她什麼都聽不懂, 我都不知道該和她說什麼了…」,做媽媽的實在難以接受,寶貝女兒就這樣變了。 而追車的姜姓員警也辯稱,當時他開車巡邏,在桃園市八德區桃鶯路上,見到一輛違停的 黑色轎車,而且駕駛是他曾抓過的卓姓毒犯,準備上前攔查,但對方卻擦撞警車逃逸,姜 姓員警認為卓男是妨害公務現行犯,因此依法啟用警笛追捕,但對方一路闖紅燈,他只得 跟著闖,最後就在意外現場,又有一輛計程車從巷子開出,擋住他的視線,所以當楊薏蓁 從計程車左側騎出來時,他已經來不及反應。 新北檢方認為,追車的姜姓員警有鳴笛,依法享有交通優先權,而且事發當下,又有一輛 計程車開出巷子,遮蔽員警視線,所以當楊薏蓁從計程車左側騎出,屬猝不及防的突發狀 況,因此檢方認為,是楊薏蓁沒讓警車,才會造成車禍,姜姓員警沒有肇因,不起訴處分 。 楊薏蓁的家屬今年3月雖然聲請再議,但7月結果出爐還是一樣,高檢署發回要求勘驗計程 車行車紀錄器,查明姜姓員警何時啟動警鳴器,但檢方認為,這些都和姜姓員警有無肇責 沒關係,另外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也認定,是楊薏蓁未讓執行緊急勤務的 警車先行,才會發生車禍,再度處分不起訴。 對於這樣的結果,楊薏蓁的家屬完全不能接受,現在他們更拿出關鍵證據,認為整起案件 非常不合理,楊薏蓁的二姊拿出事發當時,員警的行車紀錄器,「很奇怪的是,警方的行 車紀錄器竟然完全沒有聲音,甚至在撞到我妹妹前的2、3秒,畫面就突然被中斷了,然後 在撞到我妹之後20秒,畫面又恢復了,這是很莫名其妙的事,畫面怎麼會在關鍵時刻中斷 呢?是不是警方動了什麼手腳?」 另外警方雖然強調,他們是一路鳴笛,但楊薏蓁的二姊表示,「我們根據計程車的行車紀 錄器發現警方是意外之前2、3秒才鳴笛,而且就算他有鳴笛,到了路口要闖紅燈,不是 應該要減速嗎?就連救護車雖擁有道路優先權,經過路口也都會減速,為什麼警車不用? 這樣綠燈行駛的民眾怎麼可能來得及反應?」 現在姜姓員警不起訴處分,被追車的卓男妨害公務部分也不起訴,「我的妹妹被撞成這樣 ,她成了整起事件為一的受害者,也是唯一有肇責的人,這對我們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 事…」,現在家屬也決定,將二次提出再議,希望替親愛的家人討回公道。 對於這樣的指控,承辦的新北市三峽分局也發出聲明稿,以下全文: 一、有關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大安派出所員警姜OO駕駛警用車輛疑似尾隨一黑色自 小客車,沿鶯桃路由桃園往樹林方向,於107年03月31日09時47分鶯歌區鶯桃路658巷口與 民眾楊OO騎乘普重機車沿鶯桃路658巷由巷內往鶯桃路方向,左轉鶯桃路往樹林方向發生 擦撞造成騎士受傷由119送桃園聖保祿醫院救護。 二、本案本分局均依車禍處理流程相關規定辦理,並將相關跡證(照片、行車紀錄器、路 口監視器畫面)及證人筆錄等彙整,函送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及臺灣新北地方檢察 署,據以為事故肇責之鑑定與司法認定,本案亦已繫屬司法程序中。 三、本案本分局尊重司法機關之認定及傷者家屬之意見。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59978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195.1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n-Ying/M.1568059098.A.534.html
AUCIFER0427: 呵。警察。不意外(部分) 09/10 11:00
monday10079: popo不意外 要怪就怪你父母不是議員 09/10 18:17
peine: 高調 09/10 19:53
oitoe: 垃圾 09/10 20:06
oitoe: 道義責任???好大的警局 09/10 20:07
w87778566: 大部分的警察根本垃圾完全不意外呵呵 09/10 21:45
w87778566: 還是希望以行動支持父母的店面! 09/10 21:46
milerful: 傷者很可憐 但沒注意車況也不能全怪警察 我支持警察 09/10 21:59
ajax4444: 家屬講那什麼歪理,救護車會減速,所以警察也要減速 09/10 22:56
ajax4444: 另外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也認定,是楊 09/10 22:57
ajax4444: 未讓執行緊急勤務的警車先行,才會發生車禍,再度處分 09/10 23:00
ajax4444: 不起。 09/10 23:00
ajax4444: 樓上的那些人,這干警察、議員、小人物什麼事 09/10 23:02
ajax4444: 要質疑也是要質疑鑑定委員會吧 09/10 23:03
ajax4444: 是楊未讓執行緊急勤務的警車先行,才會發生車禍 09/10 23:06
orzA3A: 去年新聞的監視器影片我看了很多次,家屬說稱傷者是要左 09/11 00:12
orzA3A: 轉時被撞,但左看右看,傷者一開始怎麼是向右切到接近中線 09/11 00:12
orzA3A: ,看到警車時突然龍頭往左拉回來...怎麼我想像的左轉不太 09/11 00:12
orzA3A: 一樣,大概在地人比較了解這樣騎是要幹嘛,這個不好說 09/11 00:12
w87778566: 還是要說一下,執行緊急勤務,可是那咖最後不起訴,到 09/11 00:45
w87778566: 底是多緊急呵呵 09/11 00:45
capitalofz: 再追嘛 根本行動炸彈 09/11 01:55
TaiwanDPP: 待轉 09/12 00:30
kiman: 姜警開快車怎不是肇事原因?喔,輪子數對了 09/12 16:09
rd1210: 好好一個女生世界全變了,才25 09/15 03:08
knightking: 有些人被開過單就仇警,也不檢討自己違規 09/18 18:48
paul510404: 最後毒蟲是不起訴?那代表此案不算緊急阿 09/25 21:38
paul510404: 那此案是否有闖紅燈的必要性去執行公務?! 09/25 21:40
paul510404: 現行犯也能用道路監視器去延線逮捕 09/25 21:41
ajax4444: 樓上,原來警察要先判斷起不起訴才能追犯人 09/25 22:29
ajax4444: 要不要規定警察要之後會被判有罪才能捉人,不然很擾民 09/25 22:31
Geez0857: 官官相護啊 09/27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