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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沒有帳號借朋友的用 可能是我過於理想化了 目前是餐飲業正職,公司規模不算小。 年前耳聞春節檔期(除夕~初三) 雙薪的部份是給PT,正職配有額外四天年假。 當時家中有變故手頭緊,問說能否捨年假換領加班費,『不能,要按照勞基法規定』之後 也就不了了之。 清明節要到了,連假期間當然也是禁休,由於家中長輩習慣清明當天祭祖,便問主管能否 請半天假,被酸了五分鐘有,始換一句『那妳就拿年假來抵啊』 為了這件事很沮喪才認真翻了勞基法ꜳ7,原來228都該要得到補休!我是受害者家屬那是 另外一件事了。 我喜歡我的工作,其他管理制度上有缺失都還可以將就著,但才發現原來『勞基法規定的 』也只是給資方想用來擋的時候,比較有利的口號。 可能是我太過於理想化,這樣剝削讓我萌生退意,看來五一勞動節也別覬覦可以得到應有 的假了…… 以上有誤請不吝指正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40.2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rviceInfo/M.1427633689.A.DE4.html
botopc: 收集證據 然後向勞工局檢舉並索賠 前提是你不繼續做了 03/30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