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sid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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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分享] 看到台中昭盛52行館老在徵行李員的感想
時間Sun May 31 19:30:26 2015
小弟多年前作過該職務,這工作就是送李員及送客人上車為主,另外因餐廳晚上沒營業,但
有出租會議室及晚上吧台也會有客人,所以晚上要支援餐廳的工作以及晚上房務部的送備
品及加床等也要支援.
所以是客服行李員兼餐廳兼房務.而除了底薪水外,當年我是有小費可領,來源是和計程車
行配合,好比叫一台車抽多少錢,一個月大約可領2000元左右.
但後來房務主管和老闆爭取他們也想有小費後,老闆就把這筆小費改為全公司可領,條件只
要作滿三年,不管是行政部,業務部.工務部等都可領.
當年我一個月就因此少領了2000元,而且剛好我年資沒滿三年,所以等於每月被減薪2000元
,因為當時九月也快年底,只好等領到年終在走.
因年終在過年前已領到,我離職日期算要按勞基法未滿三年,二十天前提出,想不到客務副
理只擔心過年人手不足,還跟我說公司規定二十天不含假日,提早走要手手扣錢,當時跟勞
工局確認是含假日,這點我當時是可以投訴.
但我直接跟客務副理表示,這筆小費一開始分的就有問題,因為一般飯店這筆幫客人送計程
車的小費,因為主要執行者是行李員在送車,而櫃檯只是車行送錢來時,幫忙算帳而已,但卻
可以和行李員一起平分,更跨張的是連在辦公室什麼都沒作到的訂房組也可以分.
所以後來全公司各部門都可以分也不奇怪,畢竟之前就已經分很有問題.所以當時副理就無
話可說了,當然我也沒被扣錢.
只是想告知有興趣到這飯店工作的朋友們,可以思考並打聽看看別間飯店是不是也有如此
不合理的制度.
另外我已離職多年,所以現在行李員薪水是否有調高我不清楚.這奇怪的制度是否還存在我
也不清楚.
給大家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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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imberly: 推 05/31 22:01
→ oluba886: 每個行業都有一套潛規則~小費本來就是基層人員該享有的 06/01 00:53
→ oluba886: 餅就這麼大~房務部要吃~就叫他們自己來拉行李送客人~三 06/01 00:54
→ oluba886: 個和尚沒水喝~那個副理沒Guts捍衛自己權益~過年就自己 06/01 00:56
→ oluba886: 下來玩吧! 06/01 00:56
推 hyde711034: 我們是連計程車都沒得分的 每間飯店都不同 06/02 04:35
推 ooo79113: 我們是入公基金每月聚餐加碼 06/03 01:28
→ residue: 昭盛五二行館有限公司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9˙ 使勞工於 07/04 20:33
→ residue: 休假日出勤未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 府授勞動字 第104011371 07/04 20:34
→ residue: 0號 104年5月20日 (以上出自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 07/04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