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yFuta (腐來腐太)
看板ServiceInfo
標題[問題] 老闆娘要我簽的同意書
時間Tue Jun 2 18:54:30 2015
在想要用閒聊還是問題當標籤...
不過問題佔的比率比較多所以就用這個了
文多,請見諒...
最近找到一份工作
是餐飲業
在學校附近的一間小餐館打工
簡單說一下店裡規定
試做4小時不給薪
新手期一個月100/hr
之後有個審核,過了就120/hr
無任何保險
原PO目前剛進兩個禮拜(一個禮拜排三天)
原PO在兩個禮拜前
通過了試做期、正式開始計薪
這兩個禮拜先後也有一內場一外場的新人應徵進來
然後昨天去到店裡
被老闆娘告知說我怎麼沒問有沒有排我班(你是老闆應該要告知吧)
當初不是說好我一個禮拜排三天?
老闆娘以他要帶新人為理由
要我暫時從這禮拜開始兩星期都不要來
想到當初老闆娘要我當場簽的同意書
當時我趁她不注意時偷拍下來給家人看
也怕自己會忘記所以拍下來
也給同樣是工讀的學校朋友看
還有剛剛上課時也跟公民老師討論到
大概的同意書如下:
單月時數未滿40小時不給薪
工作滿一個月欲離職需提前一個月講
無故曠職須賠償1000元,並無條件解雇
無故離職須賠償20K
交學生證及身分證影本
忘記打卡扣20元
下班前的收拾缺一項扣20
剛開始實習薪水是100/hr
禁止使用手機,並調靜音
打破碗盤須賠償200,買回一模一樣的才退回200
不慎打翻食材,須賠償200並扣一小時工資
被客人提醒飲料沒了,一次扣20
餐具未清洗乾淨單支扣20,若由客人發現單支扣100
其他比較合理的如請勿私下帶走食材之類的就沒打上來
跟身邊的家人、朋友、老師討論過
他們都覺得不合理
老師說學校也有可以諮詢的律師
最近也打算找個去學校的空堂時間找學校律師
所以才想PO上來請教服務業的各位
請問各位覺得現在應該怎麼做比較好?
我跟老闆娘講好做到暑假前
沒自信能在契約結束前都不打破任何碗盤...
(之前做了幾份同樣的餐廳工讀,打破好幾個都沒叫我賠)
但是我想繼續做
而這東西我已經簽了,我還可以修改內容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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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ikedn7401: 別去了吧!什麼鬼合約 06/02 18:59
無故離職,賠償店裡20K...嗚
※ 編輯: FlyFuta (120.115.166.155), 06/02/2015 19:13:35
※ FlyFuta:轉錄至看板 part-time 06/02 19:34
→ prkfcpr: 未滿3個月離職無須提前告知,照勞基法跑沒任何問題 06/02 19:54
噓 prkfcpr: 喔,沒看到你想繼續做這句,那是你自找的 06/02 19:55
推 rc0216: 毀 06/02 20:18
→ rc0216: 沒救 06/02 20:19
噓 godone17: 合約違反勞基法 06/02 21:02
推 nadoka: 違反勞基法合約無效,寄給勞工局檢舉,但你要有被離職覺悟 06/02 23:10
→ nadoka: 想做就吞下去,不想做的時候拿去檢舉就好了 06/02 23:10
推 qwe990: 都拍照了 那就檢舉吧 06/03 09:32
推 f60223: 這契約本身就違法了~~如果你不想繼續做就直接檢舉吧! 06/03 17:23
推 yuublue: 拜託請檢舉! 只是默默不做老闆娘又壓榨下一個 06/07 13:19
→ yuublue: 職場生態越來越糟! 應該讓老闆娘知道我們是法治國家 06/07 13:20
噓 tj41233: 就是有這種員工造就這種老闆 06/08 02:25
噓 vup350: 奴性太強 07/01 09:46
推 NickMooo: 不幹就檢舉吧 07/24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