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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想要用閒聊還是問題當標籤... 不過問題佔的比率比較多所以就用這個了 文多,請見諒... 最近找到一份工作 是餐飲業 在學校附近的一間小餐館打工 簡單說一下店裡規定 試做4小時不給薪 新手期一個月100/hr 之後有個審核,過了就120/hr 無任何保險 原PO目前剛進兩個禮拜(一個禮拜排三天) 原PO在兩個禮拜前 通過了試做期、正式開始計薪 這兩個禮拜先後也有一內場一外場的新人應徵進來 然後昨天去到店裡 被老闆娘告知說我怎麼沒問有沒有排我班(你是老闆應該要告知吧) 當初不是說好我一個禮拜排三天? 老闆娘以他要帶新人為理由 要我暫時從這禮拜開始兩星期都不要來 想到當初老闆娘要我當場簽的同意書 當時我趁她不注意時偷拍下來給家人看 也怕自己會忘記所以拍下來 也給同樣是工讀的學校朋友看 還有剛剛上課時也跟公民老師討論到 大概的同意書如下: 單月時數未滿40小時不給薪 工作滿一個月欲離職需提前一個月講 無故曠職須賠償1000元,並無條件解雇 無故離職須賠償20K 交學生證及身分證影本 忘記打卡扣20元 下班前的收拾缺一項扣20 剛開始實習薪水是100/hr 禁止使用手機,並調靜音 打破碗盤須賠償200,買回一模一樣的才退回200 不慎打翻食材,須賠償200並扣一小時工資 被客人提醒飲料沒了,一次扣20 餐具未清洗乾淨單支扣20,若由客人發現單支扣100 其他比較合理的如請勿私下帶走食材之類的就沒打上來 跟身邊的家人、朋友、老師討論過 他們都覺得不合理 老師說學校也有可以諮詢的律師 最近也打算找個去學校的空堂時間找學校律師 所以才想PO上來請教服務業的各位 請問各位覺得現在應該怎麼做比較好? 我跟老闆娘講好做到暑假前 沒自信能在契約結束前都不打破任何碗盤... (之前做了幾份同樣的餐廳工讀,打破好幾個都沒叫我賠) 但是我想繼續做 而這東西我已經簽了,我還可以修改內容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15.166.1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rviceInfo/M.1433242477.A.B85.html
mikedn7401: 別去了吧!什麼鬼合約 06/02 18:59
無故離職,賠償店裡20K...嗚 ※ 編輯: FlyFuta (120.115.166.155), 06/02/2015 19:13:35 FlyFuta:轉錄至看板 part-time 06/02 19:34
prkfcpr: 未滿3個月離職無須提前告知,照勞基法跑沒任何問題 06/02 19:54
prkfcpr: 喔,沒看到你想繼續做這句,那是你自找的 06/02 19:55
rc0216: 毀 06/02 20:18
rc0216: 沒救 06/02 20:19
godone17: 合約違反勞基法 06/02 21:02
nadoka: 違反勞基法合約無效,寄給勞工局檢舉,但你要有被離職覺悟 06/02 23:10
nadoka: 想做就吞下去,不想做的時候拿去檢舉就好了 06/02 23:10
qwe990: 都拍照了 那就檢舉吧 06/03 09:32
f60223: 這契約本身就違法了~~如果你不想繼續做就直接檢舉吧! 06/03 17:23
yuublue: 拜託請檢舉! 只是默默不做老闆娘又壓榨下一個 06/07 13:19
yuublue: 職場生態越來越糟! 應該讓老闆娘知道我們是法治國家 06/07 13:20
tj41233: 就是有這種員工造就這種老闆 06/08 02:25
vup350: 奴性太強 07/01 09:46
NickMooo: 不幹就檢舉吧 07/24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