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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觸犯勞動基準法第二章勞動契約第11條,非有11條內五項情形,不得中止勞工勞動契 約。 我五項都不符合,公司也不符合資遣員工條件,莫名其妙被要求離職,公司態度惡劣不與 我溝通,人事打電話催我去總公司辦離職,但我沒觸犯勞動基準法,也沒觸犯公司工作守 則。 公司要這樣子我只好去勞工局檢舉,但勞基法第十一章罰則裡並沒有觸犯第11條的相關罰 則 所以這樣是即使我檢舉公司,公司也不會被罰? 有懂相關法律得人能幫我解答嗎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42.1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rviceInfo/M.1439680658.A.9D0.html ※ 編輯: arokron (111.249.142.150), 08/16/2015 08:11:34
wingff0409: 如果公司依法走解雇的流程,有給付資遣費及給你十天預 08/16 10:36
wingff0409: 告費用,那理論上就沒有違法。可要求要拿非自願離職 08/16 10:36
wingff0409: 申請單,並跟勞工局申請失業補助。希望可以幫到你:) 08/16 10:36
arokron: 但目前問題是我不符合第11條裡五項情形,不可以要我離職 08/16 19:44
arokron: 吧?公司根本沒有預告時間,直接「你做到今天就好」,資 08/16 19:44
arokron: 遣費我也不想要,我只要個公道,公司不回應,檢舉公司可 08/16 19:44
arokron: 以罰個30萬我也爽,但我沒看到罰則 08/16 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