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gff0409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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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請問不是觸犯所有法條都會被罰?
時間Tue Aug 18 20:50:08 2015
※ 引述《arokron (aro)》之銘言:
: 公司觸犯勞動基準法第二章勞動契約第11條,非有11條內五項情形,不得中止勞工勞動契
: 約。
: 我五項都不符合,公司也不符合資遣員工條件,莫名其妙被要求離職,公司態度惡劣不與
: 我溝通,人事打電話催我去總公司辦離職,但我沒觸犯勞動基準法,也沒觸犯公司工作守
: 則。
: 公司要這樣子我只好去勞工局檢舉,但勞基法第十一章罰則裡並沒有觸犯第11條的相關罰
: 則
: 所以這樣是即使我檢舉公司,公司也不會被罰?
: 有懂相關法律得人能幫我解答嗎
就我所知,除非你們有另訂契約,不然公司解雇員工並不違法,就像員工可隨時離開公司
一樣。
而且你們已撕破臉,主張雇傭關係存在其實也沒意義,你也不可能再回去上班。不如錢拿
一拿快找下一間公司。
你現在可以爭取的內容為:
資遣費
十天預告期工資
謀職假
另外,印象中公司沒提前向勞工局通報解雇事宜會有罰則的樣子,這部分你可以再查查看
。希望有幫到你,祝你找到下一個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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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ue1012: 雇主解僱必須要符合勞基法的法定事由才對喔 08/31 02:44
推 sue1012: 可參照勞基法11、12條 08/31 02:46
推 sue1012: 如果你要繼續在那工作,就主張雇主解僱違法、僱傭關係 08/31 02:52
→ sue1012: 存在,不然就如原po說的,談資遣費吧! 08/31 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