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eer2525: 你誰 亂么吉 06/11 02:34
→ BaRanKa: 哇勒你修到推文 06/11 02:35
→ yam276: 只是板規沒有先加進去 06/11 02:36
→ BaRanKa: 有嗎還是我推錯篇 06/11 02:36
→ yam276: 沒修到吧 06/11 02:36
→ BaRanKa: 應該是推錯XD \ 06/11 02:37
→ ChibaP: 我說你們的意圖引戰要不要給個舉例或具體定義 06/11 02:39
※ 編輯: yam276 (36.233.166.221), 06/11/2017 02:51:34
→ hanklee66: 意圖引戰怎麼界定?檢舉就桶? 06/11 02:45
→ BoXeX: 可是引戰條款是最容易引戰的條款0.0 06/11 02:45
推 divinespirit: Sischill: SEN如果撤銷判決那我就開始一個個桶引戰 06/11 02:46
→ BaRanKa: 初增版規 將請版主盡量再修改 06/11 02:46
→ divinespirit: 才說完就真的有引戰條款可以桶人了耶 (誤 06/11 02:47
→ yam276: 正在修改 06/11 02:47
推 Gentile: 幸苦了 06/11 02:47
→ hsnuonly: 給定義的話就變鑽漏洞而已 06/11 02:49
推 StellaNe: 我在此宣布黑貞德我老婆 誰贊成?誰反對? 06/11 02:49
→ hsnuonly: 因為定義過於嚴謹 導致難以執行或被認為違反常識的狀況 06/11 02:52
→ hsnuonly: 其實在其他板有過很多案例 最後平衡點還是模糊的板規 06/11 02:52
→ hsnuonly: 跟一個會看風向的板主(?) 06/11 02:54
→ yam276: 這種規定有許多灰色地帶 我想先試行看看 06/11 02:55
→ yam276: 如果真的效果不彰或是平衡點太難抓再看怎麼做 06/11 02:55
推 geniuseric: 我認為空手道是世界上最強的武術了 06/11 02:56
→ hsnuonly: 我覺得可以跟技術部要求板主可以嵌入script之類的 06/11 02:56
推 ChibaP: 法條們:…………我們需要嚴謹,真的。其實也就網路比較 06/11 02:57
→ ChibaP: 會發生這種事,畢竟版主通常也不具有法律背景(偶爾連有 06/11 02:57
→ ChibaP: 專業背景的都會被質疑了何況版主) 06/11 02:57
→ as920909: 維持一貫標準即可 06/11 02:58
推 trigungo: 引戰這種東西不能拿來跟法律對比 = = 06/11 02:59
→ yam276: 我應該會以判例為其中一個基準 這會也讓這條比較難被濫用 06/11 03:00
推 m26ageyn: 很多判決本來就是需要版主心證才能成立 06/11 03:00
→ hsnuonly: 現實中引戰 好一點別人頂多排擠你 雖小一點就被打死吧 06/11 03:01
→ m26ageyn: 重點是標準一致還有符合比例 不文字獄又能減少引戰 06/11 03:01
→ hsnuonly: 但PTT引戰不管他 最後大家會受不了走掉 這是差別 06/11 03:01
推 ChibaP: 很多人就以為自由心證的意思是版主愛怎麼判怎麼判啊…… 06/11 03:03
推 ChibaP: 引戰當然可以,一般的法律裡也很多這種不確定法律概念 06/11 03:09
→ ChibaP: 上面一句回trigun 06/11 03:10
推 ssma0115: 這版活躍的人感覺都很想戰阿 幹嘛管 06/11 03:18
→ bvcde33wq: 法律都沒辦法十全十美了 我是不懂為什麼一堆人會要求版 06/11 03:18
→ bvcde33wq: 規要鉅細靡遺還怎樣 反正鄉民逗版主理由一堆堆 也不會 06/11 03:20
→ bvcde33wq: 減少 奉勸正常人不要去當版主XD 06/11 03:21
→ m26ageyn: 就這個舉例來說 幹你毒瘤OO OO為某職業 符合引戰標準嗎 06/11 03:21
如果他以該職業出現率/勝率過高的資料(像是log或是本身連撞n場等等)作為說明
那就無違規 還有 單純想抒發情緒可以善用置底黑特區
→ m26ageyn: 還是有後半段的論述 根本沒有OO得OO 才會成立? 06/11 03:22
推 ChibaP: 回bv大 因為法律有依循比例原則重判或輕判的空間,但PTT 06/11 03:28
→ ChibaP: 的版規我翻了一下發現懲處似乎是訂死的,所以才會想說是 06/11 03:28
→ ChibaP: 不是嚴謹一點會更好 06/11 03:28
→ m26ageyn: 了解 版主辛苦了ˊ_>ˋ 06/11 03:29
※ 編輯: yam276 (36.233.166.221), 06/11/2017 03:32:36
推 bvcde33wq: C大 一定也有人跟你做同樣觀感甚至還跳入火坑 但是就連 06/11 03:32
推 ChibaP: 我真的沒有想逗版主OTZ 06/11 03:32
→ bvcde33wq: 熱門版板規還是一直持續被戰 其實訂得詳細是好但是對 06/11 03:33
→ bvcde33wq: 版主這種純靠熱情的來講因為板規一直被弄一定很灰心 06/11 03:34
→ bvcde33wq: 板眾的自制和體諒才是遏止這種情況最好的方式...就像法 06/11 03:35
→ bvcde33wq: 律只是維持社會的制度 但社會的進步還是需要人民來做 06/11 03:35
→ bvcde33wq: 我沒說你逗版主啦 我是不太認同幾位覺得棲姬版主判錯 06/11 03:37
→ bvcde33wq: 就覺得要送他下台 這也不是PTT板上第一次了ˊˋ 06/11 03:38
推 ChibaP: 這點我就……我是覺得有熱情和適不適合管版是兩回事…… 06/11 03:54
→ ChibaP: 院長的問題大概是在處理之前sis那件事時面對版友比較激動 06/11 03:54
→ ChibaP: ,說實話就算現在不退以後大概還會因為類似的事吵。但PTT 06/11 03:54
→ ChibaP: 管板不像巴哈那邊還有版主尾牙,就純義務性質,好像也不 06/11 03:54
→ ChibaP: 好評價就是了。 06/11 03:54
推 StonedFrog: 我記得當時有人得了便宜還賣乖XDD 06/11 10:55
→ tungchinchia: 那次真的是得了便宜還賣乖的新理解 06/11 12:33
推 trigungo: @Chiba 舉個例子來說 妨害名譽/公然侮辱 在法律上也沒有 06/11 13:24
→ trigungo: 辦法 " 嚴謹的訂出什麼詞/說法 " 會符合成立條件 06/11 13:25
→ trigungo: 也是交給法官主觀認定 06/11 13:25
→ trigungo: 我的意思是就引戰這點沒有辦法嚴謹 只能給一個框架 06/11 13:27
推 hayate4821: 這部分確實是通常要由心證,但這個心證的部分還是需 06/11 13:37
→ hayate4821: 要一些東西支撐,比如說板主本身足夠說服人的論述 06/11 13:37
→ hayate4821: 或是一些過往判例(不管是不是這個板),比較不會再 06/11 13:38
→ hayate4821: 發生昨天這樣的事 06/11 13:39
推 StonedFrog: 有人說黑貞是他老婆是真的嗎?現實跟虛幻之物怎會混淆 06/11 14:13
→ StonedFrog: 在一起啊?這樣很危險耶 06/11 14:13
推 herikocat: 真的很討厭露娜 真想把她變屍體 06/11 14:27
推 Romulus: 好 06/11 16:01
推 wen17: 放心 新板黑愛會消滅所有的露娜卡 06/11 16:05
推 aaaaajack: 消滅連屍體都不會剩 QQ 06/11 18:52
→ lorence810: 當過去露娜被黑心主教霸凌時,就沒看到你們出來說話 06/11 20:27
→ lorence810: 幫露娜QQ 06/11 20:27
推 seer2525: 45550 求幫解每日一勝 06/12 10:14
推 Nravir: 我也比較討厭當時的毒主教~一直補有盾每場都要玩好久= =" 06/12 10:33
推 clickslither: 慢著,這樣毒瘤就不能亂喊啦 06/12 13:00
推 ilovetaylor: 可以,毒瘤死靈 06/12 15:52
→ yam276: 毒瘤這類型我不會判違規 06/12 16:45
→ herikocat: 毒瘤露娜 毒瘤露娜 毒瘤露娜 06/12 16:46
→ leamaSTC: 解釋一下毒瘤可以罵 垃圾不能罵的理由好嗎 06/12 19:07
→ leamaSTC: 這不是引戰條款而是解套條款吧 06/12 19:07
→ yam276: 之前的問題點是在於主詞 不是罵的詞問題 06/12 19:33
→ yam276: 當初是S板主的標準 目前處理的話我是認為XX露娜不等於罵 06/12 19:34
→ yam276: 玩家 06/12 19:34
→ yam276: 而且判的條目也不一樣 06/12 19:35
→ yam276: 之前有異議的判決是以人身攻擊 這個是引戰 06/12 19:35
→ yam276: 因為S板主處於罷免中 所以現在判決都是我負責 06/12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