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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今晚6:50左右搭乘701公車時 在座位附近撿到現金$4000 我是在樹林火車站上車的 車號115FN 往西門方向 當下就交給公車司機了 若是版友遺失的快去領哦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M8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32.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hu-Lin/M.1452276610.A.042.html
Cervelo1995 : 我操 這真的是有夠好心的...但建議送警察局比較好~ 01/09 02:11
Cervelo1995 : 再推一次, 真善人阿! 四千塊我自已都猶豫了... 01/09 02:12
※ 編輯: GGisme (111.240.32.51), 01/09/2016 02:13:54
GGisme : 舉手之勞,不論金額多少,那都不是自己錢呀 01/09 02:15
ben75280 : 推好心 但還是覺得找警察比較好 01/09 02:36
Cervelo1995 : 其實我覺得交給警察會比較好, 畢竟遺失者在尋回時比 01/09 03:41
Cervelo1995 : 較不會有意外的爭議, 即使最後失主沒有出面領回, 就 01/09 03:42
Cervelo1995 : 算是法律保障下, 你這好心人的"合法運氣" 01/09 03:43
shulin5566 : 推好心 01/09 08:06
kigohcy : 推原PO是好心人 01/09 10:11
p800917 : 推好心 01/10 02:17
milk4100 : 司機多賺外快了 01/11 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