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hu-Li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原文43 先說結論 在規則下就是如此 1.有待轉"號誌"+待轉格=絕對必須 兩段式轉彎 (不管左轉還右轉) 2.有待轉號誌+沒有待轉格=絕對必須 兩段式左轉 (可打1999要求補畫格子) 3.沒有待轉號誌+待轉格="可以"進行待轉 4.沒有待轉號誌+沒有代轉格="絕對不行"待轉(自己待轉可開罰600~1800罰鍰) 相信很多人對後兩者不太清楚 但是請記結論: 在"兩車道"以內 且內側車道“無”禁行機車標線的前提下 有待轉號誌指示牌出現 就一定待轉 沒有待轉號誌 不要待轉 就這樣 而沒有待轉號誌加有待轉格 是隨你心情 但是請依轉彎規定行駛 (就是不要直接從慢車道左轉彎 當三寶擊落人) ps:前面文章有人提及 那如果沒號誌沒待轉格 你又在慢車道 法規規定又不能待轉 這樣直接從慢車道左轉也違規 那怎麼辦? 正解:這一個路口來不及轉彎 你有嘗試下一個路口轉彎嗎? 啊其實還有一個狀況 內側車道禁行機車 但是無待轉標誌和無待轉格 這該如何呢? 正解:這個路口機車是不能左轉的!!! 即使沒有禁止機車左轉的標示 請下個路口再轉 ----------------------------------- 待轉格從頭到尾就是輔助你給你一個停進去的空間 依照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四節 第191條 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或慢車 駕駛人分段行駛。視需要設於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 而指示標線在148條 講到 標線依其功能分類如左: 一、警告標線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及行人瞭解道路上之特殊狀況, 提高警覺,並準備防範應變之措施。 二、禁制標線用以表示道路上之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規定, 告示車輛駕駛人及行人嚴格遵守。 三、指示標線用以指示車道、行車方向、路面邊緣、左彎待轉區、 行人穿越道等,期使車輛駕駛人及行人瞭解進行方向及路線。 我們可以確定 指示標線只是輔助 而沒有強制力 指示這個詞 屬指示性質 而非強制性質 而第56條與第65條 告訴我們 機慢車兩段左(右)轉標誌是屬於禁制標誌 且必須遵行 第65條如下: 機慢車兩段左(右)轉標誌「遵20」、「遵20.1」,用以告示左(右) 轉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或慢車駕駛人““應””遵照號誌指示,在號誌顯示 允許直行時先行駛至右(左)前方路口之左(右)轉待轉區等待左(右)轉, 俟該方向號誌顯示允許直行後,再行續駛,以兩段方式完成左(右)轉。 本標誌設於實施機慢車兩段左(右)轉路口附近顯明之處, 並配合劃設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標線。 P.S: 應 在法規中意義=必須 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9條中提及: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 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也就是當有禁制標誌按照標誌 那沒禁制標誌時呢? 99條告訴我們 請看102條 條文太長不想複製自己看 ps:這邊汽車=機車 因為法規中機車本就視同汽車 一樣大 除非特別規定 https://goo.gl/8wndV8 而102條 第五條說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 也就是機車左轉 "絕對必須"駛入內側車道 !!!!也因此沒人叫你待轉 沒標示待轉 你是違規且會被開罰的 除非呢->第99條 再看回99條 告訴我們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所以我們此時已經收集到 三種必要且必須待轉的規則 1:有機慢車兩段左(右)轉標誌者 2:內側車道有禁行機車或標線者 3: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且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 其中注意的是 是三者滿足其一 就必須待轉 而不是三種都要滿足 (ps:上面第3種 也告訴我們 三快車道以上 但內側無禁行標示 也兩段轉彎標誌者 沒有在99條裡規定 請按照102條 從內側左轉) 此時是法規給你待轉的路權 但是法規沒有給你的 你無權待轉 此三者以外 不能待轉!!! 因為在99條以外 機車必須依照102條 從內側車道左轉 再補充一次: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 有強制力的必須 也就是 102條明確告訴你 無須待轉 不能待轉!!! 而違反者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第48條規定就是罰600~1800元 有關條文是第二條和第五條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大概是JOHN 再來必須要說 有回文提及 “警察朋友”以及新聞上某位警察出來說明 兩者都有才必須待轉 我只能說不知道是不是新聞亂寫啦 不過我相信這是警察說出來的 建議大家可以跑去區公所調解會之類的偷偷問 常在調解交通事件的都知道啦 警察不懂裝懂的印象 在法律上在那亂講亂解釋 有多多這種我就不多說了 相信大家也是心知肚明 只能說警察不是檢察官和律師 有法律問題 請找專業的律師和檢察官 絕對不要找警察 因為警察不是專業 區公所都有免費法律諮詢可以問 不管是民事上的還是交通行政法規 刑事請直接殺去找檢察官 可以的!有規定不管怎樣都必須接 而不會有什麼傳說中吃案的發生 (是傳說中 我沒說警局會吃案) 我舉個例 你手機掉了 很明確發現對方是侵佔遺失物 殺去找檢察官絕對比殺去警局有用多 當然警局也要去啦 我知道板上有駐板警察啦 還是說聲辛苦了 這不是針對你們 你們還是很辛苦的 大概是JOHN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56.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hu-Lin/M.1500324008.A.B33.html ※ 編輯: SapiensChang (111.248.156.33), 07/18/2017 05:04:13
justloveaki : 如果是要迴轉不是左轉呢?? 07/18 08:49
chdc : 一下要待轉一下不能待轉 看了就飽了 07/18 10:01
chaichai : 看嘸... 07/18 12:30
SapiensChang: 迴車其實沒有太多法規 只有小小一條 這個很爭議 但 07/18 15:44
SapiensChang: 是簡單來說 內側有禁行機車就不能迴車 而如果迴車的 07/18 15:44
SapiensChang: 動作是向左先 當然請視為左轉 簡單講 有待轉號誌時 07/18 15:44
SapiensChang: 就是叫你待轉再待轉 07/18 15:44
alanboy7218 : 不知道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5款的人怎麼 07/18 18:45
alanboy7218 : 會在這邊誤導大眾呢? 07/18 18:46
SapiensChang: 求樓上說說誤導的點囉? 07/18 22:30
SapiensChang: 我102條第五款 都打在內文囉~ 07/18 22:35
SapiensChang: 我有說錯 願求指教了 我也不想誤導... 07/18 22:48
alanboy7218 : 法條表示,請標明第XX條第X項第X款,不然看的很痛苦 07/18 23:46
alanboy7218 : 刑事案件,你直接要找檢察官,不是你要找就可以找 07/18 23:47
alanboy7218 : 他是有一定程序提告或進行訴訟程序 07/18 23:47
alanboy7218 : 這個系列文,我閱讀完畢了,只是我覺得閣下與I大 07/18 23:51
alanboy7218 : 主要爭執的地方應該是在,只出現待轉格或待轉標誌 07/18 23:51
alanboy7218 : 其中之一時,究應如何判斷要不要待轉 07/18 23:52
alanboy7218 : I大轉貼申訴成功撤銷罰單的新聞,我覺得並無錯誤 07/18 23:54
alanboy7218 : 原因在於案例事實是僅有待轉格的情形,該罰單被撤銷 07/18 23:54
alanboy7218 : 應屬適法,所以這樣質疑新聞的可信性與警察的說法 07/18 23:55
alanboy7218 : 似有不公 07/18 23:55
alanboy7218 : 另外,機車在法律上不等同於汽車,不然法規為何要 07/18 23:59
alanboy7218 : 分開規定,所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所說的 07/19 00:01
alanboy7218 : 其實只是借用同法第102條的規定,評價上並不一樣 07/19 00:01
alanboy7218 : 相同的規定方式,可以看同法第99條-1,也是一樣 07/19 00:02
alanboy7218 : 只是同法第99條之1又多了一個但書 07/19 00:02
alanboy7218 : 所以從以上可以得知,普通重型機車、大型重型機車 07/19 00:03
alanboy7218 : 與汽車,在法條結構、評價上是不一樣的 07/19 00:03
yt938 : A大打臉系?%%%%%%%%%%%%%%%%%%%%%%%%%%%% 07/19 00:53
SapiensChang: 我歡迎打臉啊 我知道我不是專業級的 07/19 02:51
SapiensChang: 但是a大 我知道多少不一樣 但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07/19 02:56
SapiensChang: 二條第一項 有確實定義 機車實屬汽車的一部分 a大可 07/19 02:56
SapiensChang: 以參酌參酌 07/19 02:56
SapiensChang: 還有a大 除了某些由刑事訴訟法規定必須"有告訴權人" 07/19 03:00
SapiensChang: 才能告訴的罪之外 其餘都是可以直接向檢察官提告訴 07/19 03:00
SapiensChang: 可以直接殺去地檢署 而跳過警局這端 我所說的就是這 07/19 03:00
SapiensChang: 部分 也許我沒有說很清楚 07/19 03:00
SapiensChang: 再來a大 我目前爭執點並非單一個案 07/19 03:03
SapiensChang: 而是i大說有警察說:需要兩種號誌都有 才必須待轉 07/19 03:03
SapiensChang: 其餘可轉可不轉 隨自己心態 07/19 03:03
SapiensChang: 我評論的是此部分 a大可以仔細看一下 我並非評議個 07/19 03:03
SapiensChang: 案 07/19 03:03
SapiensChang: 當警方搭配新聞 指出:需要兩種號誌都有 才待轉 的 07/19 03:03
SapiensChang: 訊息 07/19 03:03
SapiensChang: 難免有誤導大眾嫌疑 07/19 03:03
SapiensChang: 對了我補充一下 a大 確實刑事案件 只要滿足我上面說 07/19 03:06
SapiensChang: 的 07/19 03:06
SapiensChang: 除了某些由刑事訴訟法規定必須"有告訴權人"才能告訴 07/19 03:06
SapiensChang: 的罪之外 其餘都是可以直接去地檢署報案並見到檢察 07/19 03:06
SapiensChang: 官 07/19 03:06
SapiensChang: 也就是其實見到檢查官並沒有比警察困難喔 07/19 03:06
SapiensChang: 而且還可以降低被勸退的風險 07/19 03:07
SapiensChang: 還有yt938 你要說也說出個所以然吧 不然打的是你自 07/19 03:09
SapiensChang: 己的臉啊 07/19 03:09
SapiensChang: 我補充一下 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二條已經定義機 07/19 03:14
SapiensChang: 車屬於汽車 07/19 03:14
SapiensChang: 所以102條並非借用 是在第二條就已經定義並且適用 07/19 03:14
SapiensChang: 而99條的後面寫的是針對機車的特規 機車多少會不一 07/19 03:14
SapiensChang: 樣 但是凡是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只要沒寫但書或特別 07/19 03:14
SapiensChang: 規定 機車就是在汽車中一起被規範 07/19 03:14
SapiensChang: 我想a大 在這點上 你可能想錯了 07/19 03:15
yt938 : 說出個"所以然"是指說,你看不懂我說的打臉是什麼,然 07/19 12:07
yt938 : 後要我告訴你,還是說你要我針對這篇討論的內容也發 07/19 12:07
yt938 : 表一些你所謂的"所以然",前者你在向我請教,請教的態 07/19 12:07
yt938 : 度我們就先不討論了,我不回答妳的請教=我打自己臉?? 07/19 12:07
yt938 : 後者你在求我針對這篇討論發表意見,懇求的態度我們 07/19 12:07
yt938 : 就先不討論了,我不針對這篇討論發表意見=我打自己臉 07/19 12:07
yt938 : ??邏輯去哪兒? 07/19 12:07
SapiensChang: 嗨 yt 我並沒有向你請教啊 在你發表這些長篇大論前 07/19 18:25
SapiensChang: 我真希望你能針對文章有具體內容 一個突然插上話的 07/19 18:25
SapiensChang: 人我是要請教什麼 07/19 18:25
SapiensChang: 更別說態度一開始不是我的問題喔 %%%%%這種一長串的 07/19 18:25
SapiensChang: 字眼原來叫所以然? 07/19 18:25
SapiensChang: 我想你忙我忙 我並不想在這個版戰些無意義的事 如果 07/19 18:44
SapiensChang: 態度你覺得不妥那抱歉了 07/19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