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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身為新官上任三把火..... 小弟在這邊重申一下買賣的板規... 買賣文定義為,具有金錢交易之[買賣]、[出租]、[代買]、[轉讓]、[徵求] 壹.需自介後,滿二週,方可發表買賣文章 貳.在本版至少要有三篇文章以上,方可發表買賣文 參.每人每七天,限po一篇買賣文,若已賣出請自行刪文 肆.多篇買賣文請合併成一篇 伍.[合購]文章請,依照合購文分項處理 高亮的部份,還請大家多多配合...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139.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hu-Lin/M.1509201053.A.634.html
tjsz220831 : 版主辛苦了! 10/30 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