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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文定義為,具有金錢交易之[買賣]、[出租]、[代買]、[轉讓]、[徵求] 壹.需自介後,滿二週,方可發表買賣文章 貳.在本版至少要有三篇文章以上,方可發表買賣文 參.每人每七天,限po一篇買賣文,若已賣出請自行刪文 肆.多篇買賣文請合併成一篇 伍.[合購]文章請,依照合購文分項處理 規矩不是我訂的..如果大家覺得這自介很麻煩,可以提出來討論 必要時投票,可以廢除這一條,畢竟ptt大家都希望是個半匿名 的狀態,但是規矩就是在那邊,從此篇公告後開始嚴格執行, 請大家合作,如果想廢除這一條板規的的話,請在底下留言 超過20人連署,我會另外發起投票,請大家配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51.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hu-Lin/M.1511826822.A.3AB.html
stu5526 : 版主辛苦了~幫推~ 11/28 10:21
GGISGOOD : 辛苦 個人聯署廢除第一條 第二條 11/28 10:29
windpneuma : 不同意廢除+1 要是隨便都可以發買賣文 那版上勢必會 11/28 10:50
windpneuma : 有一堆買賣文 版主管理也不方便 11/28 10:50
vvv615zs : 原則上不同意,若真要廢除註冊條款,應該也要相對 11/28 11:08
vvv615zs : 提高其他門檻,也的確不少註冊文一看就只是為了註冊 11/28 11:08
vvv615zs : 而註冊。但我認為樹林板還是應以樹林事務、資訊或 11/28 11:08
vvv615zs : 交流為優先,買賣文應該是提供給臨時供需的板友, 11/28 11:08
vvv615zs : 而不該變成是給專業賣家的另一個銷售或廣告管道。 11/28 11:08
Dwelling : 板主辛苦了 這是樹林板 不是合購板 11/28 12:25
smallox59420: 註冊文其實蠻沒有意義的 搞不好一堆都是假的 可以參 11/28 13:36
smallox59420: 考其他地區版的方式 11/28 13:36
avialin : 同意註冊文是蠻無意義 11/28 15:17
GGISGOOD : 我認為註冊文跟地區文章的買賣文章多寡好壞並無 11/28 16:54
GGISGOOD : 正相關,與其限制自介,不如調整發文的內容以及 11/28 16:54
GGISGOOD : 是違規的懲處調整(如水桶之類) 大家可以參考 11/28 16:55
GGISGOOD : 也希望潛水的樹林人在需要買賣時,也可以享受這個 11/28 16:56
GGISGOOD : 買賣文章,當然樹林板畢竟不是合購版,但相對如果 11/28 16:56
GGISGOOD : 有些在地人能優惠給在地人。 11/28 16:57
HSIAO237 : 推推 11/28 17:40
windpneuma : 就算調整懲罰 免洗帳號有在怕的嗎? 11/28 18:15
Modigliani35: 推! 11/28 20:05
mouse1017 : 板橋版是星期五才能買賣 11/28 20:41
m12870598 : 支持特定日發買賣文 11/28 23:11
Chaioru69 : 借問我是想po免費贈送的文但文章數不夠可以po嗎 11/29 01:52
hsiaowen827 : 辛苦了 11/29 02:36
m12870598 : 我倒是覺得自介中的學歷背景可以拿掉 11/29 08:22
op111925 : 呃希望廢除註冊文, 我舊帳號早在樹林板註冊過了 11/29 08:34
op111925 : 但舊帳號超過半年沒登入被刪掉, 重新註冊又怪怪的 11/29 08:36
wythe517 : 第一條個人資訊不太想提供...... 11/29 11:50
chivalry70 : 部分的板有限制一週只有一天可以發買賣文 12/01 10:11
dicky0437 : 不支持廢除,註冊起碼可以看出是否在地人。 12/01 22:14
dicky0437 : 看看聲明公告後還是不斷有人違規,應該增列罰則才對 12/02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