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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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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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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前 言 看板使用說明………………P.3
╭
╮
╰
● 第一章 基 本 規 定………………P.4~5
╭
╮ 第二章 法律相關規定………………P.6
╰
●
╭
╮ 第三章 發文類別規定………………P.7~11
╰
● 第四章 看 板 管 理………………P.12
╭
╮
╰
● 第五章 罰 則 規 定………………P.13
╭
╮ 第六章 宣 告………………P.14
╰
● P.2
╭
╮
╰
●
╭
╮ ★ 看板使用說明 ◎ 發文類別限制(相關板規)
╰
●
╭
╮ 發文與推文限制: 1.註冊文(§3-1)
╰
● 上站次數10次↑ 2.揪團文(§3-2) 7日內限發一篇
╭
╮ 劣文2篇↓ 3.心得文(§3-3)
╰
● 4.資訊文(§3-4) 每日限發兩篇
╭
╮ ★ 基本操作指令(H) 5.徵求文(§3-5)
╰
● 6.請益文(§3-6)
╭
╮ 7.商業文(§3-7) 上站100次↑&註冊滿1週
╰
● 修改文章……(E) 7日內限發一篇
╭
╮ 修改標題……(T) 8.其他文(§3-8)
╰
● 搜尋標題……(/) 標 [閒聊]今天我好帥。 (╳)
╭
╮ 搜尋作者……(a) 題 ^這裡要空一格
╰
● 格
[閒聊] 今天我好帥。 (○)
╭
╮ 回覆文章……(r) 式 【閒聊】今天我好帥。 (╳)
╰
● 回站內信……(r+m) 請 今天我好帥。 (╳)
╭
╮ 精華區………(z) 空
╰
● 文摘…………(Tab) 一 請勿自創標題格式,告知後未改進則刪文劣退。
╭
╮ 發文限制……
(i) 格
商業文請依格式[商業] 子標題-內容...方式發布
╰
● 轉錄亦同,違者刪文劣退。 P.3
╭
╮
╰
●
╭
╮ ★ 第一章 基本規定
╰
●
╭
╮ 1-1 討論範圍
╰
●
╭
╮ 1-1-1 本板專供討論與雙和之歷史、文化、生活、娛樂、事件、新聞等事務。
╰
● 無關雙和之討論請移駕其他相關看板。
╭
╮
╰
● 1-1-2 由前項文章引申之相關討論回文不在此限,無關之文章逕刪除之。
╭
╮
╰
● 1-1-3 具有急迫性(如尋人、尋車、尋物或徵目擊者等)之文章不受限制。
╭
╮
╰
● 1-2 禁止發布之文章、推文類型
╭
╮
╰
● 1-2-1 任何形式的政治文,政治宣傳文,含有政治色彩的文章、推文,
╭
╮ 違者劣退+水桶一周,推文者水桶兩周。
╰
●
╭
╮ 1-2-2 將他板紛爭帶入雙和板或揪眾鬧板者,劣退+水桶30天。
╰
●
╭
╮ 1-2-3 將私人恩怨帶到板上,經檢舉後查證屬實者,劣退+水桶30天。
╰
● P.4
╭
╮
╰
●
╭
╮ ★ 第一章 基本規定
╰
●
╭
╮ 1-2-4 文章、推文不得違反善良風俗,簽名檔視同本文。
╰
● 西斯文、色情廣告、18禁連結,恐怖連結…等。
╭
╮ 除另有規定外,違者劣退+水桶30天。
╰
●
╭
╮ 1-3 內文、標題錯誤,格式不符規定或簡陋者(空白或無明確指涉),
╰
● 板主視情況得標記、然後刪文劣退。
╭
╮
╰
● 1-4 禁止發表空白文、一行文、注音文、火星文、問卷文、CP文、張爸文
╭
╮ 廣告文、一文多PO、手動置底、洗板或其他明顯衝發文數之文章。
╰
● 違者劣退,情節嚴重者處以水桶。
╭
╮
╰
● 1-4-1 發表文章未滿3行或滿20字,視為一行文。(網址不算)
╭
╮
╰
● 1-4-2 以新注音輸入法誤植ㄧ(正確為一)者,5字以下勸導改正處分。
╭
╮
╰
● 1-5 不具公告資格,使用[公告]標題或回覆公告者,劣退+水桶30天。
╭
╮
╰
● P.5
╭
╮
╰
●
╭
╮ ★ 第二章 法律相關規定
╰
●
╭
╮ 2-1 禁止惡意散佈他人之個人資料。
╰
● 以各種方式(包含簽名檔、名片檔、暗黑分享…等)PO出他人個人資料。
╭
╮ ex:本名、手機、ID、e-mail、通訊帳號、相本、相片、部落格…等。
╰
● 違者刪文劣退+水桶30天。
╭
╮
╰
● 2-2 轉錄文章需透過原作者同意。
╭
╮ 未經同意轉錄文章至本板經原PO檢舉者劣退+水桶一周。
╰
● 本板轉錄至他板經原PO檢舉者水桶一周。
╭
╮
╰
● 2-3 禁止以買賣 徵求 交換 贈送或其他方式散布非具有合法著作權物品,
╭
╮ 未經許可之非法下載品或盜版軟體,本版禁止求檔或分享。
╰
● 違者刪文劣退+水桶30天。
╭
╮
╰
● 2-4 禁止徵求票據(含車票、收據、票根、發票)。違者文章劣退。
╭
╮
╰
● 2-5 發布商業文應遵守法律相關規定(可參照Forsale等相關板面)
╭
╮ 違者劣退並依情節輕重水桶30天以上。
╰
● P.6
╭
╮
╰
●
╭
╮ ★ 第三章 發文類別規定
╰
●
╭
╮ 3-1 自介文 發文標題:1.[註冊] ID 例: [註冊] UponSunrise
╰
● 除必填外,感言部分字數至少50字以上,不符者依1-3、1-4處理。
╭
╮
╰
● 3-2 揪團文 發文標題:2.[揪團]
╭
╮
╰
● 3-2-1 除徵人帶入COSTCO外,有關徵人同行活動請用此標題,7日內限發1篇。
╭
╮ 違反7日1PO規定者退文,回文於板上者逕行刪除。
╰
● 揪團外出者請注意自身安全。
╭
╮
╰
● 3-2-2 禁止"指定異性"之揪團,指定異性之揪團請至歐兔板。
╭
╮ 違者刪文劣退+水桶30天。
╰
●
╭
╮ 3-3-3 揪團外出應注意自身安全,相關之活動與行為請自行負責。
╰
● 關於打牌、麻將等活動,嚴禁標示賭注。
╭
╮ 標示賭注之文章刪文劣退。
╰
●
╭
╮ 3-3-4 板主因舉辦板上活動及PTT官方公告之活動,不受揪團規定限制。
╰
● P.7
╭
╮
╰
●
╭
╮ ★ 第三章 發文類別規定
╰
●
╭
╮ 3-3 心得文 發文標題:3.[心得][食記]
╰
● 請依照格式填寫並充實內容,經查證假心得真廣告者刪文劣退+水桶兩周。
╭
╮
╰
● 3-4 資訊文 發文標題:4.[資訊]
╭
╮
╰
● 3-4-1 關於雙和的食衣住行育樂之情報、活動、新聞等,使用此分類。
╭
╮ 轉錄新聞時,請附上來源及網頁連結,違者依板規1-3處理。
╰
● 每人每日限制2篇,違者與廣告之嫌者刪文劣退與視情節水桶之。
╭
╮
╰
● 3-5 徵求文 發文標題:5.[徵求]/[協尋]
╭
╮ 有關徵物(含雙和卡、徵人帶入COSTCO)、徵求協助,使用此分類。
╰
●
╭
╮ 3-5-1 開放標題[徵求]/[協尋],徵得者請於標題後添加(已徵到),
╰
● 板主不定期以刪除徵得之文章,借物文欲備份者請自行保留。
╭
╮
╰
● 3-5-2 除[協尋]外,禁止以金錢徵求幫助(涉及金錢請參閱商業文部分)
╭
╮ 以飲料等非金錢物品報酬不在此限,違者依商業文規定處理。
╰
● P.8
╭
╮
╰
●
╭
╮ ★ 第三章 發文類別規定
╰
●
╭
╮ 3-6 請益文 發文標題:6.[請益]
╰
●
╭
╮ 3-6-1 發文前請多利用"/"搜尋板面文章或按z查閱精華區。
╰
● 搜尋可得知結果仍發文者,刪除其文章。
╭
╮
╰
● 3-6-2 標題請清楚標示欲詢問之關鍵字,以提升回答意願。
╭
╮ 如:[請益] 中和的垃圾車都什麼時候來?
╰
● [請益] 環球購物中心到四號公園的交通路線?
╭
╮ [請益] 永和竹林路附近推薦的牙醫 ...等範例
╰
●
╭
╮ 3-6-3 請益文須符合地域性,電腦或其他相關問題請至其他看板詢問。
╰
● 尋求板友現實中實際的幫忙請用[徵求]。
╭
╮ 違者逕行刪除其文章。
╰
●
╭
╮
╰
●
╭
╮
╰
● P.9
╭
╮
╰
●
╭
╮ ★ 第三章 發文類別規定
╰
●
╭
╮ 3-7 商業文 發文標題:7.[商業] 子標題-內容(請依下列規定填入)
╰
●
╭
╮ 3-7-1 板規中稱商業文者,為文章中有牽涉金錢往來、合約轉讓等行為。
╰
● 填寫格式範例[商業] 合購-COSTCO松露巧克力...等
╭
╮
╰
● 3-7-2 商業文發文者須於雙和板註冊滿1週且上站次數高於100次
╭
╮ 7日內限發一篇,交易地點需於雙和範圍內,違者刪文劣退。
╰
●
╭
╮ 3-7-2a 經查證自刪其文章後重新張貼商業文者,依板規1-4從嚴議處。
╰
● 於非商業文內行金錢往來行為者,視情節水桶之。
╭
╮
╰
● 3-7-3 [商業]文應附註冊文位置(如文章篇數/精華區/AID碼),並善用子標題
╭
╮ 以利閱讀(如合購/租賃/共乘/轉讓/徵才等),違者刪文劣退。
╰
●
╭
╮ 3-7-4 禁止販售團購網之票券、打廣告或明顯營利行為,違者劣退。
╰
●
╭
╮
╰
● P.10
╭
╮
╰
●
╭
╮ ★ 第三章 發文類別規定
╰
●
╭
╮ 3-8 其他/心情文 發文標題8.[ ](請參照下列標題)
╰
●
╭
╮ 3-8-1 [閒聊]/[心情]文內容須符合地域性,有關雙和之人事物、建設,
╰
● 感謝板友協助等議題,違者刪除其文章。
╭
╮
╰
● 3-8-2 [贈送]/[交換]文以以雙和範圍內為主,7日內限發1篇。
╭
╮ 有關點數贈與、交換、徵求及集點贈品文章,請在置底文推文。
╰
● 違者刪文劣退。
╭
╮
╰
● 3-8-3 禁止贈送/交換醫療用器材(請參考Forsale板)
╭
╮ 違者刪文劣退。
╰
●
╭
╮ 3-8-4 [廣宣]為雙和卡特約商店使用,7日內限發一篇。
╰
● 特約商店須使用廣宣專用帳號po文,不受註冊及上站次數限制。
╭
╮
╰
● 3-8-5 違反[廣宣]文規定廣告者刪文劣退。
╭
╮ 非特約商店嚴禁打廣告(簽名檔視同本文),違者刪文劣退。
╰
● P.11
╭
╮
╰
●
╭
╮ ★ 第四章 看板管理
╰
●
╭
╮ 4-1 請注意表達意見之方式,請勿使用粗俗不雅、辱罵及過於情緒化等字眼。
╰
● 違者刪文劣退外視情節水桶之。
╭
╮
╰
● 4-2 發文、推文嚴禁爭吵、引戰、人身攻擊、挑釁、謾罵、反諷、酸文。
╭
╮ 視情節輕重警告、劣退或水桶。
╰
●
╭
╮ 4-2-1 引發嚴重爭吵之行為之當事人,加重水桶。
╰
●
╭
╮ 4-3 推、噓文注意事項
╰
●
╭
╮ 4-3-1 禁止多次無意義推、噓文,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水桶。
╰
●
╭
╮ 4-3-2 於多篇文章重覆無意義推、噓文或於同篇文章連續噓文,經板主勸阻
╰
● 仍不理會者,視同鬧板水桶之。
╭
╮
╰
● 4-3-3 利用修改文章,篡改他人推、噓文致曲解原意,劣退水桶30天以上。
╭
╮
╰
● P.12
╭
╮
╰
●
╭
╮ ★ 第五章 罰 則
╰
●
╭
╮ 5-1 警告後再犯者視為累犯,水桶30天以上。
╰
●
╭
╮ 5-2 累犯四次以上者,終身水桶。
╰
●
╭
╮ 5-3 水桶30天以上者,以月為單位累計。
╰
●
╭
╮ 5-3-1 遭處分後一個月內若再度違規,水桶加倍。
╰
●
╭
╮ 5-4 本尊若因違規無法發、推文,以分身發、推文者違板規,經查明屬實後,
╰
● 分身永久水桶,本尊以累犯論處。
╭
╮
╰
● 5-5 一年內累計水桶達三次者,永久水桶。
╭
╮
╰
● 5-6 劣文除誤設外,板主不予以取消,請依站方之消除劣文規定申請。
╭
╮
╰
●
╭
╮
╰
● P.13
╭
╮
╰
●
╭
╮ ★ 第六章 宣 告
╰
●
╭
╮ 6-1 本板規自104年三月十四日起實施,效力不溯及既往。
╰
●
╭
╮ 6-2 未明確列出之規範,乃依中華民國法規及PTT站規處理;
╰
● 板規若牴觸站規以及中華民國法規者自動無效。
╭
╮
╰
● 6-3 雙和板主群對本板規保留有解釋權,以及合議刪、修、增、減與
╭
╮ 更改判決之權力。
╰
●
╭
╮ 6-4 對判決不滿者請逕自組務板 L_TaiwanPlaz 板申訴。
╰
● 就板務相關有任何問題、疑問或建議請來信給板主。
╭
╮
╰
● 6-5 檢舉違規請依PTT有關檢舉之正常程序來信(請參閱Violation板)
╭
╮
╰
● 6-6 發表/回應文章請勿違反我國法律,板主管理僅針對看板違規部份,
╭
╮ 若文章內容違反法律或引起訴訟,請看板使用者自行處理。
╰
●
╭
╮
╰
● P.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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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板規增修紀錄
╭
╮
╰
● 99.09.24-99.12.30 完成初版校正共六章,99.12.30公布,100.01.01施行。
╭
╮ 100.11.09 修訂1-2-4、1-3、1-4、2-5、3-1、3-6-3、3-7-2、3-7-2a、3-7-4、
╰
● 3-8-2, 100.11.14日起生效。
╭
╮ 103.03.09 修正站規文字"水桶"=>"禁止發言"、"劣退"=>退文
╰
●
╭
╮ 104.03.14 修正禁言=>水桶,退文=>劣退,PO=>發文,水桶時效設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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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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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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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框架美工:AngelSatan 內文編寫/上色:UponSunrise
P.15
--
痞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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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79.2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huangHe/M.1426340662.A.F4E.html
推 leejee: 附議。 03/14 21:52
→ KUNI0202: 感謝leejee^^ 03/14 22:03
→ KUNI0202: 我會在近期內去申請增加leejee與toofat兩位板主, 03/14 22:03
→ KUNI0202: 感謝你們兩位的應允與幫忙^^ 03/14 22:04
※ 編輯: KUNI0202 (111.249.179.245), 03/14/2015 22:07:49
推 maxliao: ^^ 03/14 23:01
推 leejee: 互相都謝謝,希望板運昌隆、一團和氣 03/14 23:25
推 tdkblur: 請問這篇的意思是重申板規 還是有什麼地方有變動呢? 03/14 23:36
→ tdkblur: 另外toofat都說他不無力負擔了 有需要這樣強求? 03/14 23:36
→ KUNI0202: 這一篇底下有針對字眼的部分做稍微更動,水桶則多加了 03/14 23:39
→ KUNI0202: 實際天數。 03/14 23:39
→ KUNI0202: 另外toofat並沒有強求,我們是今天三人親自碰面喝咖啡 03/14 23:39
→ KUNI0202: 最後達成板務上的共識才決定,應該沒有強求上的問題 03/14 23:40
→ KUNI0202: 請別擔心^^ 03/14 23:40
推 leejee: 在p.15 有列出本次修改的地方 03/14 23:42
推 tdkblur: 擔心是不至於 畢竟日前是他自己發文拒絕的 各位有談過就 03/15 01:03
推 tdkblur: 好 例外末頁的編修記錄經提醒有看到了 謝謝!! 03/15 01:05
推 mikazuki0908: 庫尼大欸欸欸欸 03/15 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