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illangel (阿杰)
看板ShuangHe
標題Re: [請益] 鄰居是經神病患如何強制送醫
時間Wed Apr 1 23:43:51 2015
~~~~~~~~~~原文全吃光光~~~~~~~~~
小弟是個消防隊的小小消防員,曾因強制送醫流程苦惱
有研究過一陣子,以下為淺見
先附上精神衛生法:
http://ppt.cc/n(fG
提出一些大家常問的問題
1.他到底是不是精神病患?
第3條的精隨在於"除了醫生,沒人可判定一個沒確診過的人是精神病患"
所以,一個胡言亂語的人,如果沒精神病史,不能強制其送醫
2.隔壁鄰居有精神病史,最近吵到我煩死了,能不能強制送醫?
第32條有說到"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
白話一點就是:自殘.傷人.公共危險其中一點,即可符合強送
3.強制送醫該由誰判定?誰強制?誰送醫?
這個也是吵很久的,但新北已經有SOP出來了
判定:
由於主管機關為衛生署(第二條)而非消防署
但衛生機構非24H運作,故衛生所上班時間(AM8~PM5)
由衛生所判定是否符合強送
衛生所下班時間由消防隊之救護人員判定
強制:
員警才有公權力進行強制該患者就醫,條文懶得查了...
送醫:
由消防隊出救護車進行候送,但不執行強制之行為
有些人會對這點有疑慮,不是都是消防隊處理嗎?
這就要講到當年消防署吃下了衛生署吃不下的救護車業務說起了
由於消防署是署字輩成立年紀最輕最菜的
再加上衛生署旗下都是非24H單位,所以菜逼巴只好把救護業務吃下來
回歸正題,由條文可見強制送醫主管機關為衛生署及其下屬單位
而救護車又是消防隊的,偉栽台灣又不給救護人員公權力
所以才會形成強制送醫三國鼎立的狀況
結論:
1.不是他吵他煩你就可以強送他,只有上述三點
還是有灰色地帶,這個討論下去我P幣會用不完
2.只有醫生可以判定他是不是精神病患,不是你說說我聽聽就可以
3.不符合強送的,也不會有"如果他哪天起笑殺了我你要負責"之類的保證
就像是你隔壁住了個剛出獄的強姦犯,整天對妳笑,笑得妳心裡發寒
你會找警察來保證他不會強暴妳嗎?
不符合強制送醫是表示我們無法用強制的手段強迫他去,不代表他沒問題
而且也不會有任何人給你保證他不會有事!
以上,本人親身經驗,皆屬淺見,歡迎評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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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nrxadsl: 推。 04/02 00:32
推 xdgamei: 推 04/02 00:48
推 xiuxinme: 認真推 04/02 01:09
推 cherry031874: 推!其實法條我當初也有研究過,還問過律師,其實台 04/02 01:13
→ cherry031874: 灣法律很多地方都不合理,一般住戶其實才是真正的 04/02 01:13
→ cherry031874: 受害者,精神病患還受到法條的保護,一般住戶只能 04/02 01:14
→ cherry031874: 自認倒楣…我還是個孕婦就要飽受樓下的不定時發作常 04/02 01:14
→ cherry031874: 常還是在半夜… 04/02 01:14
推 Rune: 精神病患當然要受到法條保護 不然哩.... 04/02 05:23
推 Pauline0208: 推。消防隊員很偉大♡ 04/02 08:09
推 jubi2kimo: 認真推 04/02 08:37
推 fanlinyaacf0: 只能推了 04/02 12:04
→ smillangel: 我們夾在法令和人情中間,想送怕違法,不送怕投訴,哎 04/02 13:02
推 Batou: 推 04/02 19:46
→ chiling0107: 你說的強制送醫是精神衛生法32條嗎? 04/02 21:10
→ chiling0107: 96年新法以後原本強制送醫22條被改掉了喔 04/02 21:16
推 misa0519: 認真推:D 04/03 01:15
推 yuugen2: 這我小研究過,結論是,遇到神經病快逃,有法官認證無罪 04/03 09:02
→ yuugen2: 的喔,神經病最大... 04/03 09:02
推 iden0968: 新法改成如何了?? 04/05 00:58
推 chiling0107: 新法改成警察機關/消防機關、護送就醫 04/05 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