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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華夜市協商 考慮回饋機制 永和樂華夜市上周遭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營業許可,「合法變非法」面臨熄燈危機,新北市 經發局昨邀永和區觀光夜市發展協會和多位民代協商,要求協會持續約束攤商遵守交通、 衛生等相關規定,並考慮研擬回饋機制,再與住戶協調。 近日不少網友不甘回憶消失,在臉書社團「愛永和我是永和人」發起連署,盼讓樂華夜市 不要走入歷史,至今已2.4萬人連署;昨天下午網友再發起永和人網路「公投」,至晚間7 點半逾400人支持「保留」,僅3人支持「廢除」。 一名當地陳姓住戶說,夜市嚴重妨礙生活安寧、整潔與交通,也危及公安,希望市府遵照 判決,並輔導攤販轉業,讓夜市自然消失。 樂華夜市2012年4月申請合法,當年10月新北市另行通過攤販管理辦法,規定鄰路設攤要 取得六成住戶同意,樂華夜市因此遭中山路上大廈住戶提告違法,上周判決確定撤銷營業 許可後,網友不捨發起連署盼保留夜市。 經發局長葉惠青說,市府將輔導樂華夜市依新法申請合法化,在重新取得營業許可前,協 會需要求攤商繼續遵守交通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則,避免影響住戶出入,也請協會代表研議 是否可能提出回饋機制,或調整攤商位置,爭取住戶認同。 永和區觀光夜市發展協會理事長許承煬說,提告住戶誤以為攤商設攤有向自治會繳交租金 ,事實上攤商是向周邊1樓住戶承租攤位,協會僅負責管理和清潔,並無租金收入,將積 極向住戶說明,至於回饋還需討論。 民代昨都認為樂華夜市對永和有象徵性歷史意義,若消失太可惜,盼在尊重住戶意見前提 下,雙方坐下來好好談。 http://0rz.tw/I4rJt 備註 原來管理費和清潔費不等於租金~X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40.1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huangHe/M.1449218895.A.850.html
chi323: 的確不等於租金呀 租金要另外付給房東的 有收清潔費和電的 12/04 17:20
chi323: 費用 這裡管理費我不知道他指什麼.... 12/04 17:21
tails1043: 吵半天為了錢? 12/04 17:43
neverli: 錢是唯一能拿來折衷的辦法啊 12/04 18:05
qsceszasd: 搞半天就是想拿錢啊 12/04 18:44
s5894143: 看過去沒提到住戶要錢阿 12/04 18:55
soarman: 我就知道一定會有人自動代入,明明內文就說是經發局提出 12/04 19:20
soarman: 看能不能有回饋機制,馬上就釣到兩個覺得住戶吵半天就是 12/04 19:20
soarman: 為了錢,有立場的人看事情果然跟一般人不一樣,佩服! 12/04 19:20
wei5566: 回饋啥 攤販賺的錢會回饋住戶嗎 12/04 20:12
goshfju: 自治會如果向攤商收錢其實是合理的 這方面可參考台北市 12/04 20:17
goshfju: 的市場 自治會幾乎都會收清潔費(但真的有在維護清潔) 12/04 20:17
goshfju: 我也看不懂文中的回饋機制是指什麼 12/04 20:21
goshfju: 自治會當然不可能收攤租啊XD 看來誤解蠻大 12/04 20:25
goshfju: 自治會顧名思義就是攤商自己組成的 怎可能收攤租XD 12/04 20:25
KUNI0202: 那縮網址看不到,用這個好了:http://goo.gl/Ub8DDv 12/04 20:44
lX: 清潔費(保護費!?) 50元的樣子 12/04 21:48
Jerrylamb: 住戶就是要錢 12/04 22:18
nazikimo: 樓上的,那行裡面寫住戶就是要錢的? 12/04 23:42
heibe: 可是傑瑞 12/05 01:22
heibe: 你前幾天才寫過:夜市本來就在我家樓下啊! 12/05 01:22
heibe: 所以你是住戶? 12/05 01:22
heibe: 現在你又說:住戶就是要錢 12/05 01:22
heibe: 所以傑瑞究竟是要錢?要夜市?還是都要? 12/05 01:22
ilhuang0321: 既然都判了,不想看到最後收錢了事這種鬧劇! 12/05 01:58
Jerrylamb: 我說的住戶是指那些新住戶 12/05 02:59
icefeeling: 原來傑瑞是新住戶? 12/05 07:35
oeoeoauch: 傑瑞別造謠。聽說中山路這邊根本不要回饋金 12/05 07:36
oeoeoauch: 聽說要規模限縮 12/05 07:40
GirMon: 乞丐趕廟公的概念 12/05 07:53
Chonghan: 回饋啥....還有攤販繳租金給自治會的用意是? 12/05 08:54
goshfju: 樓上 回饋啥我也看不懂 12/05 09:20
goshfju: 自治會並沒有收租金 但被住戶誤以為有收租金 文中就是在 12/05 09:21
goshfju: 解釋 12/05 09:21
reke: 管理費用來請人指揮交通 還有像要召開協調會也需要錢 12/05 13:08
YellowWolf: 乞丐趕廟公 12/06 01:09
ninepoints: 我給你每個月X萬然後每天去你家樓下違停倒垃圾便溺嘔 12/06 10:12
ninepoints: 吐,願意的人請開價。讓攤商有個去處也好 12/06 10:12
icefeeling: 樓上,你還少了打翻的食物,永遠刷不乾淨的油漬。 12/06 16:36
aibor: 真的不想住住商混合區的人可以賣掉 我們以前住那就賣掉了 12/08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