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nticold: 好的以後會重新定義,捐款給社福機構都是商業行為 12/31 01:14
→ anticold: 只能出人,社福單位不可以要大家出錢捐款 12/31 01:15
→ soweina1: 沒錯,除非像好市多一樣有特別除外,要不然都是商業行為 12/31 01:16
→ anticold: 您都這樣說了,是否您帶頭出錢辦100場不要只是嘴砲 12/31 01:17
→ soweina1: 揪100團好市多比較可能,做公益太危險,一不小心就被劣 12/31 01:19
推 anticold: 這樣看起來雙和板規可以這樣解釋-殺人文 除有黨證可任意 12/31 01:32
→ anticold: 殺人外,其餘涉及有可能殺人之行為皆以殺人罪論處 12/31 01:33
→ anticold: 凡外出攜帶繩子水果刀鐵槌螺絲起子...皆以殺人罪論處 12/31 01:35
→ anticold: 結果有黨證者殺人無數無罪,帶玻璃酒瓶上街就論以殺人罪 12/31 01:38
推 anticold: 還有阿,請看清板規:只要活動涉及金錢就是商業文 12/31 01:52
→ anticold: 就算我請客也是我掏錢,只要涉及金錢就要被劣退!!! 12/31 01:53
→ leejee: 請客=贈送 所以沒有問題 12/31 02:01
推 anticold: 法律可不是這樣認定的喔 12/31 02:17
→ ru899: 劣退真的誇張 12/31 02:20
推 ru899: 我對庫尼版主先前公開表明,無法查證叮叮按摩是否真是違規 12/31 02:24
→ ru899: 使用,所以很謹慎的不作任何商業文判決處置 還接受業者檢舉 12/31 02:24
→ ru899: 信的立場跟做法,印象還很深刻呢! 請問這位進行150元公益 12/31 02:24
→ ru899: 斂財的板友,是怎樣的罪證確鑿呢? 12/31 02:24
→ ru899: 哎呀! 看了前面的討論 發現庫尼板主 火眼金睛 看不出叮叮帳 12/31 02:28
→ ru899: 號的問題,卻能一眼看出其他分身帳號 實在奇妙 12/31 02:28
推 KUNI0202: 樓上請勿將上一次的恩怨帶入這一次的討論,真的沒必要 12/31 02:29
推 KUNI0202: 另外,依照板規除已規定事項如Costco等等外,其他不得 12/31 02:30
推 KUNI0202: 有金錢上的揪團或是徵求行為,除非改成商業文 12/31 02:30
推 KUNI0202: 另外,我並沒有處罰分身帳號,那些文章我都有留底,全部 12/31 02:31
推 KUNI0202: IP一樣。 12/31 02:31
推 ru899: 是不解您為何處理板上營利行為 帳號疑雲 前後標準不一,何 12/31 02:32
→ ru899: 來恩怨? 板主不要急著扣帽子 12/31 02:32
推 KUNI0202: 你不是正在扣我帽子? 12/31 02:33
推 KUNI0202: 哪來標準不一,請解釋。 12/31 02:33
推 ru899: 板主定義所謂的"恩怨" 在本板搜尋叮叮二字即可看到始末, 12/31 02:46
→ ru899: 需要比較前後判決及處置標準有何落差的人,不管板眾或庫尼 12/31 02:46
→ ru899: 板主您,自可搜尋瞭解,如果還看不出的 那麼我多說也無益, 12/31 02:46
→ ru899: 不是嗎 12/31 02:46
噓 bug001: 版皇怎麼可能承認標準不一呢。 12/31 02:50
推 KUNI0202: ru899你還是沒有講出具體的落差還是標準不一,請問是哪 12/31 02:51
推 KUNI0202: 裡? 12/31 02:52
推 KUNI0202: 不用打馬虎眼,直接講出來。 12/31 02:52
推 ru899: 簡扼的抓個重點講,在上次的"恩怨"中 我記得板主是相當會 12/31 02:56
→ ru899: 使用s標記的,不知為何這位公益文原po卻沒能獲得一枚s 也沒 12/31 02:56
→ ru899: 有給"正在傾聽業者說法"的觀察期 而直接被劣退呢? 12/31 02:56
推 KUNI0202: 我有使用標記,但那並不會留下紀錄,這部分哪來的不公平 12/31 02:57
推 KUNI0202: 如果連個S記號就可以扣上不公平的帽子,而沒有實質證據 12/31 02:57
推 KUNI0202: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暗示你私下跟叮叮有業務上的糾紛 12/31 02:58
推 KUNI0202: 你在前一篇文章暗示我管控與介入商家,這不就是超大的帽 12/31 03:00
推 KUNI0202: 子,無憑無據,這不就是恩怨 12/31 03:00
→ ru899: 我這又是打馬虎眼了?o_0 身為一般使用者 我僅提出板務處置 12/31 03:03
→ ru899: 上的疑問,請板友自行參考, 不然本文吵起來又被s就不好了~ 12/31 03:03
推 KUNI0202: 你沒實質證據,這不是馬虎眼什麼才是馬虎眼 12/31 03:03
推 KUNI0202: 我就我的名聲來辯護也是我的權力,並不是只有你有言論自 12/31 03:04
推 KUNI0202: 由。 12/31 03:04
→ ru899: 我只是一般無板職的板友,還花了大筆白花花鈔票在叮叮及眾 12/31 03:10
→ ru899: 多不同按摩店家消費, 確然無疑,您要暗示或明示 我都不會 12/31 03:10
→ ru899: 在意~請您言歸正傳吧 板友們比較關注板務處置的解釋 12/31 03:10
推 KUNI0202: 不好意思,我除板務外也是正常一般人,平常也是要花錢 12/31 03:12
→ ru899: 啊 忘了說謝謝^^ 12/31 03:12
噓 bug001: ru899不要再講了好嗎,人家寫了那麼多blog,那麼有名 12/31 03:12
推 KUNI0202: 這跟標準完全無關,你說我標準不一的證據在哪? 12/31 03:12
→ bug001: 他的判斷不會有錯啦 12/31 03:12
推 KUNI0202: 你還是沒說。 12/31 03:12
推 KUNI0202: bug001不用那麼酸,若你想暗示什麼,請說無妨 12/31 03:13
推 KUNI0202: 本人就在這裡,有質疑請說清楚,不用裝好像有什麼祕密 12/31 03:14
推 KUNI0202: 直接講出來 12/31 03:14
→ leejee: 雖然討論話題已經換了,我還是要繼續回12/31 02:01那行 12/31 03:14
→ leejee: 指的沒有問題是指板規上;那麼法律上不是這樣認定又是指? 12/31 03:15
→ ru899: 謝謝bug大提點,抱歉我沒在follow部落格什麼的...想說奇怪 12/31 03:16
→ ru899: 明明提的是板主處理板務的問題 一直被拉去說損害了名譽是 12/31 03:16
→ ru899: 怎麼回事 12/31 03:16
推 KUNI0202: ru899說我標準不一,介入商家,這就是我的名譽 12/31 03:17
推 KUNI0202: 但都是煙霧彈,怎麼現在又開始模糊焦點了 12/31 03:18
→ leejee: 討論還是不要失焦啦,這樣彼此會更聽不進去他人的聲音 12/31 03:21
推 KUNI0202: 我沒辦法,ru899扣我帽子已久,至今繼續把那恩怨帶過來 12/31 03:23
推 KUNI0202: 我不實質回應好像我有什麼祕密一般,我的客氣被她完全 12/31 03:24
推 KUNI0202: 給糟蹋了。 12/31 03:24
推 KUNI0202: 結果還是煙霧彈,就老喊標準不一,板主介入商家,卻又 12/31 03:24
推 KUNI0202: 講不出個所以然,這我沒辦法坐視不管。 12/31 03:25
推 ru899: 這樣吧,我在此道歉,也請板主大人大量,原諒我一介小民損 12/31 03:26
→ ru899: 害了您的清譽 12/31 03:26
推 KUNI0202: 她若可以的話,把指控寫明白點,我還能存證,但問題不是 12/31 03:26
推 KUNI0202: 她就故意寫"阿唷,好奇怪唷" 12/31 03:26
推 KUNI0202: 不用道歉。 12/31 03:27
→ ru899: 如果這是板主最想要的,那我做了唷。 12/31 03:27
推 KUNI0202: 我本來就沒有要追究,是你故意在這裡放煙霧彈,我才不得 12/31 03:27
推 KUNI0202: 不親身解釋。 12/31 03:28
推 KUNI0202: 我不是說了嗎,我不需要你的道歉,這是我的親白 12/31 03:28
推 KUNI0202: 我一定要解釋清楚。 12/31 03:28
推 Nakata0911: 板主撐住阿,現在是被劣退成員大串聯 12/31 07:55
推 Nakata0911: 不想看這裡「我是XX人」化 12/31 08:02
推 Chonghan: 完全看不懂ru899在講啥...把問題講清楚很難? 12/31 08:21
推 julion555: 板主辛苦了 那麼晚還在處理板務 12/31 08:22
噓 slime756: 唉 有人玻璃心碎滿地 12/31 08:43
推 cloud520: 簡潔有力 12/31 08:44
推 cloud520: 板主加油!! 12/31 08:48
推 LinJW: 版主加油!!!!!!!! 我的檢舉文也是幫你減輕看文章的負擔! 12/31 08:49
→ LinJW: 一天退三篇文章~一年就能退1000篇喔!! 警告/刪聞取代退文 12/31 08:50
推 luciferii: ru899的事件是上次叮叮文被S調查中,他誤以為被庫尼 12/31 09:06
推 yamax: 演得哪一齣?復仇者聯盟? 12/31 09:06
→ luciferii: 盯上所以特別發一篇懷疑庫尼跟廠商有私下往來 12/31 09:06
推 luciferii: 後來旁觀應該是沒有,但是面子下不來所以轉生氣記仇 12/31 09:10
→ luciferii: 這串裏anticold和LinJW最後也被攤開是自己的錯 12/31 09:11
→ luciferii: 所以也是面子下不來轉生氣,只能抓著版規太嚴來咬 12/31 09:12
→ luciferii: 大概只有 kininan 是真的在程序正義上有資格抗議的 12/31 09:13
推 luciferii: 樓上你這樣大概就像超速被抓後怪罰單太貴,然後到處 12/31 09:16
→ luciferii: 去拍照檢舉怪警察伯伯為什麼沒有把他們都關起來 12/31 09:16
推 LinJW: 希望改成警告或刪文~別使用退文~而且你說的檢舉達人也合法 12/31 09:20
推 luciferii: 沒有說不合法啊,你的文似乎也是被檢舉 12/31 09:21
→ luciferii: 多多加油囉 12/31 09:21
→ luciferii: 我覺得當個無給職版主每篇都細看也是難事,有自願檢舉 12/31 09:22
→ luciferii: 達人肯花這麼多時間幫忙也不錯,加油 12/31 09:22
→ LinJW: 謝謝你的支持~會盡力協助版主處理違規版務~減輕版主負擔 12/31 09:23
推 nazikimo: Ru889如果真的有料就爆,別學政客嘴巴說說後,就拍拍走 12/31 09:37
→ nazikimo: 人了 12/31 09:37
推 la0788: 推這篇~簡潔明瞭 12/31 11:08
噓 wp761102: ru899的道歉還真有誠意 12/31 11:38
推 cwalonger: 用板主的道歉體是很有誠意阿 12/31 11:44
→ mygod0520: wp看不出來ru是在學版主的道歉方式嗎~~ 12/31 12:14
推 sunny0731: 難為版主群,辛苦了,無給職辛勞 12/31 12:18
→ sunny0731: 還要被放大檢視 ,不捨... 12/31 12:18
推 killerbank: 實在看不懂有什麼好吵的,實際上確實是如上面說的警察 12/31 12:21
→ killerbank: 有時看到違規的是名人就直接放過不開單,然後再跟他說 12/31 12:21
→ killerbank: 我是你的粉絲一樣,給名人一些優待有錯嗎? 12/31 12:22
→ killerbank: 然後就會看到有人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類的謬論,誰說 12/31 12:24
→ killerbank: 現在這社會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了? 12/31 12:24
→ killerbank: 其實雙和板不用搞成這樣吧,也不是多不得了的事情,我 12/31 12:26
→ killerbank: 雖然沒被退文過,不過我也贊成用警告之後再退文啦,不 12/31 12:28
→ killerbank: 然真的說起來,之前jerry那串樂華的文我覺得還比這些 12/31 12:29
→ killerbank: 違規的文需要秒退 12/31 12:29
推 eric00169: 說真的 有問題就拿出來討論 但是這幾篇看下來提出問題 12/31 13:15
→ eric00169: 點是好 但是還要不時偷酸幾句,這樣不起火都難 12/31 13:15
推 eric00169: 不過上一篇的的確有爭議就是 12/31 13:17
推 lazyme: 有些人就是被害妄想症上身,只要版主不合他們的意就會羅 12/31 13:29
→ lazyme: 織罪名扣帽子 12/31 13:29
噓 a90505047: 純噓ru 是有被害妄想症嗎 12/31 14:16
推 cloud520: Ru不用道歉阿,敢講就是有證據嘛,證據拿出來就好 12/31 15:31
噓 chrislife127: ru899 真心感覺版主可以不用理他 版規沒水桶規 不然 12/31 16:06
→ chrislife127: 送水桶好了 12/31 16:06
推 jojo87: 真心認為是人就會標準不一 但還是支持版主冷靜一下 12/31 20:46
→ jojo87: 沒必要跟版友口水戰阿 冷靜點 12/31 20:46
→ jojo87: 無給職被砲轟的確會超不爽 是為誰辛苦.... 12/31 20:48
推 oxkay: 不知道ru要扯什麼 12/31 21:41
推 hulalagogo: 感覺RU之前叮叮那篇...是說出個人感覺也沒錯,但後續 12/31 22:30
→ hulalagogo: 開始戰的時候就有點偏激了,有證據可以直接曝光,但是 12/31 22:31
→ hulalagogo: 好像都用猜測或是推導的...有點有失公允啊!現在帶情緒 12/31 22:32
→ hulalagogo: 來推文跟版主戰.....好像也參雜太多情緒了... 12/31 22:32
推 hulalagogo: 不過倒是覺得違規可以先用警告代替,直接劣好像很傷 12/31 22:36
推 chrislife127: 說實在話 捐錢給社福單位 的確在某種定義上是商業行 01/01 03:45
→ chrislife127: 為啊 捐款可以抵稅… 這個拿來明說好了 01/01 03:45
推 toofat: 個人覺得 募款行為 無論是否所募款項有用來購買 01/01 05:48
推 toofat: 食材 及所購買食材是否有經過勞力烹調 皆類似於 01/01 05:50
推 toofat: 單純募款行為 所以為保障版友 發募款行為之文章 01/01 05:51
推 toofat: 發文條件以商業文以上之標準規範是合理的 01/01 05:54
推 toofat: 畢竟出錢做公益的是版友 而非發文者 皆由商業文 01/01 05:57
→ toofat: 藉由商業文較嚴格的規定預防愛心被不肖份子濫用 01/01 05:58
推 toofat: 反觀若今天是發文者要贈送金錢或購買食材給社福 01/01 06:00
→ toofat: 單位 而邀請版友參與活動但無須支付費用 那麼 01/01 06:02
→ toofat: 版友權益受損或受騙風險就大幅降低了 故像贈送 01/01 06:03
→ toofat: 文的門檻就降低了 01/01 06:03
推 toofat: 舉個例子 製作愛心筆送給育幼院 每人活動費用 01/01 06:07
→ toofat: 十元 這樣的活動的確很公益很有愛心 也只需要 01/01 06:08
推 toofat: 銅板 但...這篇文感覺就是比較需要被嚴格規範XD 01/01 06:10
推 chrislife127: 同意樓上 01/01 11:47
→ chrislife127: 我個人是對捐款有收據可抵稅這點 有所質疑 01/01 11:47
推 piglauhk: 管個板刪個文還要解釋半天 板主真難當 01/01 12:04
→ killerbank: 前板主說的雖然是不錯,不過談起嚴格規範我是覺得在實 01/01 12:25
→ killerbank: 務上有其難度,就像之前您看到不同政治立場的發文馬上 01/01 12:26
→ killerbank: 提出其違反政治文的板規想要刪文,可是最初在文章裡面 01/01 12:27
→ killerbank: 偷渡政治議題的也是您本人,所以真的說要嚴格照板規執 01/01 12:29
→ killerbank: 行不論金額大小都得算是商業文的話,之前您提到的政治 01/01 12:30
→ killerbank: 文您當初於文章最後結論提那幾句不也跟這個公益文提到 01/01 12:33
→ killerbank: 需付一些金額沒兩樣嗎? 01/01 12:33
→ killerbank: 總不能您大人提個兩句就不算政治文,人家提個150元就 01/01 12:35
→ killerbank: 該算商業文吧? 01/01 12:35
噓 snowflake414: 純噓ru 明明雙重帳號跟是否違法雇用外籍人士就非雙 01/01 17:53
→ snowflake414: 和版主權限 01/01 17:53
推 PinkEvelyn: 推樓上 KUNI加油 01/02 00:04
推 toofat: 回一下k大 這串很長 請不要離題扯遠以免模糊焦點 01/02 10:55
→ toofat: 你要討論那部分 請另開主題找我討論 謝謝 01/02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