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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午一點左右 在景安站旁孫東寶吃飯 帶一把深紅色 上面有「第四屆金融人員運動大會」字樣的傘 你拿錯傘了 我的傘是傘面120的深紅色Leotern傘 請......還給我T_T 希望找得到人 嗚嗚嗚嗚嗚這是第二次被拿錯傘了嗚嗚嗚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15.1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huangHe/M.1607926302.A.73A.html
cat031147: 140cm 哇,這是訂製的嗎?12/14 14:16
ceramicfa: 告他偷竊就好了 不用找12/14 14:29
bigbowl: 他沒有偷竊吧 只是拿錯傘而把自己的傘留在原處12/14 14:38
※ 編輯: Shadowcat (223.136.115.193 臺灣), 12/14/2020 14:42:11
Shadowcat: 發現尺寸寫錯,謝謝提醒,已更正(>_<) 12/14 14:43
Muratlo: 希望有人看到! 12/14 15:26
kenryu: 以後比較貴的傘就隨身帶著吧 12/14 15:56
pttlon: 多年前曾經在火鍋店前把比較好有紀念價值的傘放在店家提供 12/14 16:24
pttlon: 的傘架內, 12/14 16:24
pttlon: 吃完後原本小雨變成傾盆大雨...傘被偷了。 12/14 16:24
pttlon: 從那次之後,不再相信人性,下雨不管什麼場合一律把傘帶在 12/14 16:24
pttlon: 身邊,不再放在店口。 12/14 16:24
k965432170: 拿別人東西就是偷竊阿或是侵占?誰管你是不是拿錯, 12/14 17:06
k965432170: 建議樓主報案,找到機會比較高 12/14 17:06
briareus: 有些是公訴罪 報了就收不回了 12/14 17:39
orangeccc: 比較好的傘真的很容易被偷 12/14 20:26
ct20100806: 樓上某k對於竊盜的定義真是....雖然法盲不是問題 但 12/15 03:47
ct20100806: 是都什麼時代了 其實可以先google一下竊盜罪的構成要 12/15 03:47
ct20100806: 件 多想三分鐘你可以不被打臉XD 12/15 03:47
redeyeswing: 樓上...如果真的是故意的的確能構成竊盜,只是看是否 12/15 06:54
redeyeswing: 能證明是不小心還是故意的0.0(比方說如果顏色像不像? 12/15 06:55
redeyeswing: 原PO說的內容顏色一樣的話,不知道外觀相不相似? 12/15 06:56
bightn66796: 推 (/ lol... 12/15 08:47
miniUU: 不管成不成立,要給這些不在意拿錯,隨便拿,粗心大意的人 12/15 10:26
miniUU: 一次跑警局法院人生教育 12/15 10:26
BF109Pilot: 我丟掉的最貴的傘是1600的光劍傘,忘記在公車上 12/15 13:07
eric00169: 丟公車可以去電公車總站問問 12/16 06:48
maxliao: 真的 隨便拿錯 就是要歸還 = = 12/16 13:12
pivd157: 現在網路很發達,請先看看犯罪的構成要件,也看看自己負 12/17 00:51
pivd157: 擔得了多少時間成本,再決定要不要去報案比較好吧 12/17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