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t031147: 140cm 哇,這是訂製的嗎?12/14 14:16
推 ceramicfa: 告他偷竊就好了 不用找12/14 14:29
→ bigbowl: 他沒有偷竊吧 只是拿錯傘而把自己的傘留在原處12/14 14:38
※ 編輯: Shadowcat (223.136.115.193 臺灣), 12/14/2020 14:42:11
→ Shadowcat: 發現尺寸寫錯,謝謝提醒,已更正(>_<) 12/14 14:43
推 Muratlo: 希望有人看到! 12/14 15:26
→ kenryu: 以後比較貴的傘就隨身帶著吧 12/14 15:56
推 pttlon: 多年前曾經在火鍋店前把比較好有紀念價值的傘放在店家提供 12/14 16:24
→ pttlon: 的傘架內, 12/14 16:24
→ pttlon: 吃完後原本小雨變成傾盆大雨...傘被偷了。 12/14 16:24
→ pttlon: 從那次之後,不再相信人性,下雨不管什麼場合一律把傘帶在 12/14 16:24
→ pttlon: 身邊,不再放在店口。 12/14 16:24
噓 k965432170: 拿別人東西就是偷竊阿或是侵占?誰管你是不是拿錯, 12/14 17:06
→ k965432170: 建議樓主報案,找到機會比較高 12/14 17:06
推 briareus: 有些是公訴罪 報了就收不回了 12/14 17:39
推 orangeccc: 比較好的傘真的很容易被偷 12/14 20:26
推 ct20100806: 樓上某k對於竊盜的定義真是....雖然法盲不是問題 但 12/15 03:47
→ ct20100806: 是都什麼時代了 其實可以先google一下竊盜罪的構成要 12/15 03:47
→ ct20100806: 件 多想三分鐘你可以不被打臉XD 12/15 03:47
推 redeyeswing: 樓上...如果真的是故意的的確能構成竊盜,只是看是否 12/15 06:54
→ redeyeswing: 能證明是不小心還是故意的0.0(比方說如果顏色像不像? 12/15 06:55
→ redeyeswing: 原PO說的內容顏色一樣的話,不知道外觀相不相似? 12/15 06:56
推 bightn66796: 推 (/ lol... 12/15 08:47
→ miniUU: 不管成不成立,要給這些不在意拿錯,隨便拿,粗心大意的人 12/15 10:26
→ miniUU: 一次跑警局法院人生教育 12/15 10:26
推 BF109Pilot: 我丟掉的最貴的傘是1600的光劍傘,忘記在公車上 12/15 13:07
→ eric00169: 丟公車可以去電公車總站問問 12/16 06:48
推 maxliao: 真的 隨便拿錯 就是要歸還 = = 12/16 13:12
→ pivd157: 現在網路很發達,請先看看犯罪的構成要件,也看看自己負 12/17 00:51
→ pivd157: 擔得了多少時間成本,再決定要不要去報案比較好吧 12/17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