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ugh8562: 沒有 遇到這種說什麼有後台澎風的老人300塊賠一賠就算 10/10 15:46
→ laugh8562: 了 不要跟他盧更多東西 10/10 15:46
噓 JONES0816: 無言 10/10 16:17
→ cyh2210: 3百當捐給街友了~要是倒下去沒起來,就算老人違規你賠更多 10/10 16:28
推 anly888: 膨風而已,根本沒後台 10/10 16:29
→ anly888: 跟她說,妳叫來的後台我會全程錄音錄影 10/10 16:29
→ anly888: 丟上網路,看大家罵的是誰 10/10 16:30
→ anly888: 不要害你的後台最後丟了飯碗 10/10 16:30
噓 toyamaka: 你真的傻了,責任幾乎在她啊! 互告也是你的贏面大啊! 10/10 17:41
推 TakeMyUltra: 嗆一個更大尾的backup 這種垃圾就怕權勢 10/10 17:44
→ laugh8562: 給9樓 那是因為對方沒事才責任在她 要是今天她被撞倒被 10/10 17:53
→ laugh8562: 對向輾過/輾死 我看原po要賠慘了 10/10 17:53
推 garyrush: 300元我都不想給,我寧願捐別人也不想給她 10/10 18:26
→ n12052233g: qq也沒監視器 阿姨說她有看兩邊 10/10 18:37
→ n12052233g: 因為她只看右邊 本來要過了 後來有車又後退 然後沒車 10/10 18:37
→ n12052233g: 他就過了 完全沒看我這邊 10/10 18:37
→ n12052233g: 怕被盧小小啦 QAQ 10/10 18:37
→ n12052233g: 我根本來不及反應 路徑大概像恰恰 10/10 18:38
推 iqqi4200: 拍拍 之前我也被三寶凹過 行車紀錄器裝一下不然都吃虧 10/10 19:40
推 hsintzuyo: 拍拍原po 秀秀qq 10/10 19:52
推 oitecard: 真心認為付完300元後,可以簽一份和解書,對你比較有保 10/10 20:24
→ oitecard: 障,未來她要灰刑事告訴,您也不必擔心。 10/10 20:24
→ oitecard: 抱歉!沒看到已簽和解書 10/10 20:25
推 aphei: 花300元,讓她老人家繼續享有優越感(不過以後她也可能被這 10/10 21:24
→ aphei: 種優越感害死XD),你也省下跟她糾纏不清的時間,值得啦! 10/10 21:24
→ aphei: 這種事情不要糾結於誰對誰錯,在最短時間內能解決這件事情 10/10 21:24
→ aphei: 才是重點!除非你無業啦,不然一天的薪水一定遠不止300元 10/10 21:24
→ aphei: 啦…300元便宜啦! 10/10 21:24
→ kevin1221: 社會亂源 10/10 21:41
→ n12052233g: 謝謝大家 做筆錄時候 10/10 21:57
→ n12052233g: 阿姨 還在跟交通大隊警察吵 為什麼要開單 10/10 21:57
→ n12052233g: 我說做筆錄是要保障你我 10/10 21:57
→ n12052233g: 如果你今天怎麼了 或我怎麼了 10/10 21:57
→ n12052233g: 雙方都有一個聯絡的方式 10/10 21:57
→ n12052233g: 心很累 和解書上 我都有寫 雙方不提 過失傷害 跟損 10/10 21:57
→ n12052233g: 損害賠償的部分 10/10 21:57
→ n12052233g: 對了 再談和解時候我也都有錄音 永和路比較小條 大家 10/10 21:58
→ n12052233g: 真的小心 10/10 21:58
→ u96873: id=322 10/10 22:13
→ u96873: 原po參考一下,刑事告訴權不能預先放棄 10/10 22:14
推 wtfconk: 給她3百算是最划算的退場機制了,不然後續一直纏更難過 10/10 22:30
→ wtfconk: 不過你要記得在警局要簽調解書而不是和解書,前者才有效力 10/10 22:31
推 kevin1221: 法律真很文字遊戲,哀 10/10 22:41
推 YAUN: 在永和遇到國民黨的你要識相一點 10/11 00:16
→ JONES0816: 一堆人覺得付300省時間跟精力很賺 但是根本就助長這些 10/11 01:34
→ JONES0816: 無法無天的人 不過台灣社會就是這麼扭曲 對錯就看個人 10/11 01:34
→ JONES0816: 吧 10/11 01:34
推 iamseanx: u大連結失效 總之就是私下和解之後對方還是可以告你刑 10/11 01:39
→ iamseanx: 事 原po要注意!! 10/11 01:39
推 jenoren: 刑事告訴權是無法捨棄的哦!原波或遇到相同紛爭的板友, 10/11 02:56
→ jenoren: 應在雙方當事人洽談和解當下,除列明「民事和解範圍與金 10/11 02:56
→ jenoren: 額」並經雙方具名簽署之外,亦應一併要求對方簽署「刑事 10/11 02:56
→ jenoren: 撤回告訴狀」。 10/11 02:56
→ jenoren: 詳細解說之傳送門如下: 10/11 02:56
推 wallowes: 我倒覺得300能解決很划算了 10/11 15:41
推 IOU9527: 傻了..以現在來說,哪個政治人物敢替違法的人關說是找死 10/11 16:05
推 dukeduke: 300給一給,不要浪費時間在他身上。不管誰的責任,之後 10/11 16:32
→ dukeduke: 如果要上法院,時間成本就超過300了。當給他買藥吃 10/11 16:32
→ s985332: 關林德福的事?什麼叫遇到國民黨小心一點? 10/11 16:51
→ garyrush: 樓上,阿姨自己亮出林德福的名號….. 10/11 17:47
→ s985332: 我是針對某樓留言,「遇到國民黨識相一點」 10/11 23:26
推 zhizhi0704: 林德福不就是國民黨的? 10/12 11:10
推 frequency924: 300元打發,不要牽連太多真的是最好解。 10/12 12:42
→ sm076198: 就跟她調解跑法院啊 10/12 18:58
推 kevinkuokk: 她這種過馬路方式 總有一天會害死自己 10/12 19:33
推 qoorocker: 300跟後續跟他耗的時間 300很值拉~ 10/13 14:12
→ mycat77: 新竹的某議員就是替違法的關說,現在還活得好好的 10/14 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