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urtsgm: 哪家啊 是上次跟員工互吵的那間嗎 07/20 00:35
推 jabbd: 勞基法第9條之1的第二項要件都不可能符合,哪來的大腦設敬 07/20 06:12
→ jabbd: 競業條款。"勞工須擔任之職務能接觸或使用僱主營業秘密" 07/20 06:13
→ jabbd: 其他還有應有"補償"勞工因競業禁止損失之措施。 07/20 06:52
推 spinnerl: 這種東西威嚇員工居多 07/20 15:20
→ Waterpig: 競業條款要有補償的 原業主沒有給相對應補償基本上都可 07/20 15:47
→ Waterpig: 以不用鳥他 07/20 15:47
→ Waterpig: 更何況滑雪教練是能接觸到什麼營業秘密… 07/20 15:48
→ guh53067: 只能說不少學校的合約都很好笑,根本不懂法律的人搞出 07/20 16:31
→ guh53067: 來的。 07/20 16:31
推 zx87p: 好奇問一下是在台灣還是日本的滑雪學校,還是派去日本教的? 07/21 11:23
推 Eileenso: 推w大,這簽了也沒用,到時有問題就去投訴吧,不會輸的 07/21 23:30
推 LStrike: 如果委任關係就沒勞基法適用啦 07/22 01:41
→ galiba01: 討生活,真的不敢說,版上有些苦主,苦主不說我也不好說. 07/22 07:29
→ galiba01: 沒有要黑誰,只是想提醒大家多一個保護自己的措施, 07/22 07:29
→ galiba01: 畢竟民事契約,公平性的判定是很主觀的.不一定誰贏. 07/22 07:30
→ galiba01: 且不熟日本法,"競業避止義務"日本怎麼規定我們不懂. 07/22 07:30
→ galiba01: 覺得要簽可以,招募時得先講.若是發薪前才拿出來... 07/22 07:30
推 zx87p: "競業避止義務"牴觸日本憲法保障的就業自由,會被視為違反 07/22 17:52
→ zx87p: 善良風俗而在民法上判無效。訴訟上要成立的話有幾個要件: 07/22 17:53
→ zx87p: 1.競業行為禁止的目的和必要性;2.離直前的職位和工作內容; 07/22 17:55
→ zx87p: 3.受競業禁止規範的工作的範圍、時間、區域;4.是否有補償 07/22 17:57
→ zx87p: 措施。就算簽了同意書,上了法庭法官認為規定不合理而撤銷 07/22 17:59
→ zx87p: 的例子很多。以上是日本相關資訊整理。這是日本公司對在日 07/22 18:02
→ zx87p: 本有正式工作者的視用情形,外國公私或無工作簽者不用甩它 07/22 18:04
→ itrs821: 簽競業條款老闆就必須實質補償,不然沒用 08/01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