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rimodo (好吃棉花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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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分享] 法官要被告向檢察官報到「這才具嚇阻力
時間Wed Apr 29 22:48:14 2026
法官要被告向檢察官報到「這才具嚇阻力」 檢察界傻眼:是在報復嗎?
高雄李姓女子涉嫌攻擊超商女店員,被依傷害罪嫌起訴,李女涉案後被羈押1個多月,移審
法院後聲請交保獲准,檢方不服二度抗告都成功,但法官前天卻裁定要李女定期向張姓檢察
官報到,裁定書今天公開,理由直接指「檢察官具有維護社會法治的象徵意義,定期向檢察
官報到可生嚇阻作用」,再度讓檢察界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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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說已經移審看管責任是法官
被抗告成功不爽沖康檢察官
台灣法官真的很優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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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oda54020: 這勝王討論過了 你往前翻 04/29 22:52
→ surimodo: 一開始沒找到 找法官看到串了 04/29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