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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想說好久沒開話題了。 來開個新話題,問問大家,你覺得我國法律,行政命令, 有沒有哪一點或哪一條真正造成你很想做的事情不能做。 我覺得現在的法令都是工廠時代制定的, 並沒有也無法考慮到現在的工作者跟工作環境的需求。 如果有機會修法,你覺得十年後這些法律該是什麼樣子。 理由跟狀況是什麼? 想說來調查一下。 我相信會有不少集中在第三方支付(我能不能將錢轉成點數), 還有一些是個資法的議題。 這些法令在你們所處的環境下構成什麼限制, 我想問問大家對這些事情的看法跟想法。 看看有沒有漏掉什麼很重要的東西。 「政府補助」原則上暫時不在討論範圍, 先以「法律」,「行政命令」,「函示」為基礎, 看看有沒有研究過這方面議題跟有困擾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76.1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421101323.A.3C8.html
StubbornLin: 你漏掉了法律是怎樣被執行的因素 01/13 07:58
StubbornLin: 台灣有七成的人不相信司法 不是沒有原因的 01/13 07:59
StubbornLin: 然後有另外的獨立調查顯示三成的人賄賂過 01/13 08:02
StubbornLin: 記得好像是執法人員還什麼 01/13 08:02
一個問題一個問題解決啊。
Push5F: 軟體業業者可以申請補助款嗎? 好像只有硬體業有0.0? 01/13 08:55
Push5F: 無利可圖,連活下去都有困難,當然發展不起來... 01/13 08:56
你應該沒瞭解過吧,SBIR 之類的科專計畫已經很多年了。
robler: 研發抵減軟硬體都可以吧 我們公司之前申請過 01/13 09:05
qrtt1: 著作權法第87條1項7款(ezpeer 條款) http://bit.ly/1z2CtlR 01/13 09:12
ok
StubbornLin: 台灣的著作權法抄美國的 DMCA 01/13 09:19
StubbornLin: 著作權法第 90 條也是避風港條款 01/13 09:19
StubbornLin: 但是呢... 經歷過你才會知道 台灣的司法多黑暗 01/13 09:20
StubbornLin: 美國一堆網站都是照 DMCA 避風港規則在走的 01/13 09:28
qrtt1: @StubbornLin (拍) 01/13 09:28
StubbornLin: 在美國 你照著法律規範走就不會有太大問題 01/13 09:28
StubbornLin: 在台灣 該做的你都照著法律規範走 居然還有人 01/13 09:29
StubbornLin: "這法律只適用於像 Yahoo、Apple 那樣的大公司" 01/13 09:29
StubbornLin: 聽到我都笑了 01/13 09:30
StubbornLin: "調查:逾7成民眾質疑司法公正" 01/13 09:39
StubbornLin: http://goo.gl/h8I1m0 01/13 09:39
StubbornLin: "國際調查:36%國人曾行賄官員" 01/13 09:40
StubbornLin: http://goo.gl/WxbJvI 01/13 09:40
StubbornLin: 一個七成 一個三成 01/13 09:41
我國三級三審,如果三審都結束了,那也就只能這樣啦。 但是法律見解是跟著法律走的,如果法律修了見解是需要跟著改的。 除了法院以外的意見,基本上跟廢話沒什麼兩樣,不用管吧。
robler: 所以 七成的人不相信司法 01/13 09:50
robler: 剩下三成的人相信司法 只要花錢 司法就會對你很公平 01/13 09:51
※ 編輯: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0:40:24
jack0204: 募資忘了還要哪個機關核可讓我頗不能接受,關他屁事 01/13 11:12
tnav: 櫃買中心自行認定募資是有價證券,就以主管單位自居了 01/13 11:55
這個就我所知今年有機會改變,可以期待一下。
Peruheru: 那個三成跟七成有部分重疊吧,說不定是因為行賄才不信 01/13 12:04
Peruheru: 大部分人都不信,少部分人因為行賄可行所以不信 01/13 12:04
Peruheru: 相信司法的人又行賄其實我是覺得有點矛盾XD 01/13 12:05
Peruheru: 或是反過來說,就是不相信司法所以才有部分人行賄 01/13 12:05
※ 編輯: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2:13:42
jfy: @Push5F,其實軟體業可以申請的政府補助真的不少,除了SBIR外 01/13 12:39
maypcc: 金管會 01/13 12:39
jfy: 還有像之前商業司有「智慧辨識應用」相關、工業局有「IFRS」 01/13 12:40
jfy: 相關等計畫,另外還有很多單位也有補助或是鼓勵研發的計畫, 01/13 12:41
jfy: 主要是要花時間去找跟理解計畫內容,如果真有心要申請政府補 01/13 12:41
jfy: 助的話,近期內到4、5月吧,應該會有很多政府計畫的執行單位 01/13 12:42
jfy: 開始舉辦計畫說明會與申請。 01/13 12:42
StubbornLin: 其實光一個著作權法就夠了 01/13 12:56
StubbornLin: 前一陣子還有人 Youtube 影片按個加最愛都會被告侵權 01/13 12:56
StubbornLin: http://goo.gl/UfnOSM 01/13 12:56
StubbornLin: 在台灣 財團權貴要搞你方法太多了 01/13 12:59
StubbornLin: 加上檢警調 講難聽一點 很多都是在幫他們圍事而已 01/13 13:01
StubbornLin: http://goo.gl/FcBj4a 01/13 13:02
StubbornLin: 著作權法第 90 條講很清楚 01/13 13:04
StubbornLin: 在美國 Viacom 公司在告 Youtube 之前 01/13 13:04
StubbornLin: 送了十萬次通知取下 還是有侵權影片出現 01/13 13:05
StubbornLin: Viacom 才有立場去告 第一場還是輸了 01/13 13:06
StubbornLin: 法院認為 Youtube 有照著規範走 沒責任 01/13 13:06
StubbornLin: Viacom 應該自知打不贏 後來好像就和解的 01/13 13:06
StubbornLin: 這些一般也都只是民事訴訟 都要自掏腰包請律師的 01/13 13:07
StubbornLin: 同樣一套法律搬來台灣 居然著作權利人在找人去抄家前 01/13 13:07
StubbornLin: 連一次通知取下都不用送 所以法律那樣訂 01/13 13:08
StubbornLin: 而且都是刑訴訟 花國家機器資源免錢幫你搞 01/13 13:09
StubbornLin: 在美國 從沒聽過有什麼 FBI 帶著大隊人馬去抄startup 01/13 13:11
StubbornLin: 然而在台灣 這似乎沒多久就會發生一次 01/13 13:11
KanoLoa: StubbornLin .. 記得你經歷蠻悲劇的 01/13 13:12
StubbornLin: 前陣子一個被抄家的叫未來事件交易所 01/13 13:12
StubbornLin: 理由居然是賭博罪 所以 我覺得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01/13 13:13
StubbornLin: 欲加之罪 何患無詞? 未來事件交易所能入賭博罪 01/13 13:13
StubbornLin: 那線上遊戲能不能? 我說你掉寶有機率 是賭博阿 01/13 13:13
StubbornLin: 還有太多例子了 懶得列舉 01/13 13:14
robler: 整個著作權法最瞎的地方就是居然有刑事責任 01/13 13:26
robler: 而且還很重 01/13 13:26
StubbornLin: 跟你去偷東西一樣阿 科科 01/13 13:27
ldkrsi: 中華電信MOD不適用《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7條節目強制授權 01/13 13:35
ldkrsi: 這個很奇怪也很不方便 要另外裝天線才能看到真正的播放內 01/13 13:36
ldkrsi: 容 01/13 13:36
ldkrsi: 有線電視和IPTV都是把原本的無線訊號轉到線路上來播送 01/13 13:40
ldkrsi: 不懂IPTV為何不能正常播送 01/13 13:41
ldkrsi: 在APP或電腦不能播可以理解 但電視機也不能??? 01/13 13:43
可以多著墨一點?
StubbornLin: 我也不懂原來避風港條款原來是寫好玩的 01/13 13:50
StubbornLin: 如果拿一堆最基本的法律原則去看 01/13 13:50
StubbornLin: 就會發現你真的不懂台灣的法律 01/13 13:50
StubbornLin: 很多學法的學者也都覺得台灣的法律很奇怪 01/13 13:52
StubbornLin: 所以我說我不懂法律 台灣的司法就是這樣囉 01/13 13:53
法律本來就有分體系跟不同見解,基本上台灣雖然很多法律是抄國外的, 但立法用意本來就會有不一樣。 這個例子還可以說是衝突,我們台灣也有很多我們自己情境底下的, 像是台灣的 GIS information 因為兩岸的情況所以國安規範特別嚴格。 基本上我覺得這是一環啦,但如果你是想抱怨司法執行, 這個應該找司改會聊聊,或許他們有資源幫忙。 不過我還是回到原命題,我國的法律適法性跟修法可能。 ※ 編輯: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4:57:08
StubbornLin: 我是覺得這是一體兩面 法律就跟程式碼一樣 01/13 15:05
StubbornLin: 你程式改再好 結果硬體亂執行一通 也是白搭 01/13 15:05
所以硬體爛程式就別寫了嗎? 我說了,執行面找司改會。 那部分我同情,但我覺得不在我要討論的問題裡。
StubbornLin: 如果要談適法性和修法 著作權除罪化 01/13 15:07
StubbornLin: 我認為著作權不除罪 其實台灣幾乎沒什麼可以做的 01/13 15:07
這個還有得戰,放眼全球還有很多國家不採用這個見解。
StubbornLin: 但是有一群人會喊著收不到錢啦 除罪了更告不了之類的 01/13 15:08
StubbornLin: 之前有人轉貼 Youtube 連結也被告 01/13 15:10
StubbornLin: http://goo.gl/gA86jA 01/13 15:10
StubbornLin: 這樣也能成案的話 那假設你做個連結分享網站好了 01/13 15:11
我覺得你要先加強法律見解, 訴訟自由是我國憲法保障的權利。 所以「被告」是一件事情,檢察官有沒有「起訴」才是重點。 內容寫明是在開偵查庭還在檢查了解案情階段, 這個純粹就是使用者蠢到跟他和解。 當然,該不該保障訴訟自由這點也是值得戰的。 不過這個層級有點高,得戰很久。
StubbornLin: 有人在上面貼連結 連結的網站有侵權疑慮 01/13 15:12
StubbornLin: 照同樣邏輯 一樣可以把做網站的你當 "共犯" 處理 01/13 15:13
StubbornLin: 你去看著作權法第一條開章明義 跟現實狀況相比 01/13 15:16
StubbornLin: 就會覺得跟笑話一樣 01/13 15:16
StubbornLin: 如果著作權保障的是著作權人的法益 那其它人的法益呢 01/13 15:16
StubbornLin: 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會不會被侵害呢? 01/13 15:17
言論自由僅存於政府對於人民的關係裡。 一樣,請加強法律見解。
StubbornLin: 獨立音樂人在平台上行使他著作的權力是不是法益呢? 01/13 15:17
StubbornLin: 如果回頭去看 之所以有著作權法 都是因為科技進步 01/13 15:19
StubbornLin: 從印刷術開始 書本 安妮法案 留聲機 唱片 CD 01/13 15:19
StubbornLin: 一路到網路 現在的形式 就是想把時間定格在某個時間 01/13 15:20
StubbornLin: 科技再進步的話就變成違法行為 01/13 15:21
StubbornLin: 去看著作權法裡面唯一一條公訴罪就知道了 01/13 15:22
StubbornLin: 是盜錄 CD 去賣 現在誰還在跟你燒cd在賣? 01/13 15:22
StubbornLin: 看來看去 這些訴訟都是在於商業的利益 01/13 15:24
StubbornLin: 講白了就是要錢 結果是用刑事訴訟在處理 01/13 15:24
StubbornLin: 著作權還有所謂的合理使用 01/13 15:27
我覺得你談的東西太散了, 而且有些東西根本經不起法理檢驗,抽不出東西來討論修改啊。 比較有機會的是前面別人提到的, 著作權到底該不該列刑民法,有沒有調整空間。 至於舊的法條,修法很麻煩,沒擋路就當作沒看到就好啦。 我個人是認為著作權除罪化,在台灣目前民情而言還有點距離, 而以你之前的例子,我覺得是公播,重製,合理使用等這些議題值得釐清。 法要修,但還是要本於現實。 ※ 編輯: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5:36:38
StubbornLin: 所以到底有沒有刑事責任擺明了就違反最基本的 01/13 15:28
StubbornLin: 罪刑法定原則 01/13 15:28
StubbornLin: 如果你把美國那些創業成功一個一個搬來台灣 01/13 15:33
StubbornLin: 想像他們從台灣開始 你就發現幾乎沒什麼可以做的 01/13 15:33
StubbornLin: 所以這樣的法律存在 是透過侵害國家的科技競爭力 01/13 15:34
StubbornLin: 來保障極少數人的法益 01/13 15:34
StubbornLin: 當然這背後又有 301 條款的背景 01/13 15:35
舉例吧。 至少我看到 facebook 進來了,他可以做。 youtube 進來了,他可以做。 許多 app startup 他們活得好好的。 所以你 claim 的在台灣沒有多少 startup 法規不允許, 我覺得對我是挺沒有說服力的。 ※ 編輯: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5:38:19 ※ 編輯: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5:39:49
robler: facebook和youtube都沒有 "進來"好嗎 01/13 15:39
你怎麼會覺得沒有? facebook 在台有代理商,google 在台也有分公司。 別鬧了,做點功課好嗎?
alphadog: "我國的法律適法性跟修法可能"是行政院政委的工作嗎? 01/13 15:39
※ 編輯: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5:40:48
alphadog: 我以為是立法委員的工作 01/13 15:40
這個有點複雜,但一般而言立法是行政院提版本, 立委 review 跟提自己法案,其實由立委自己提的反而很少。
robler: 你有看到哪個流行的影音分享是台灣做的? 01/13 15:40
livehouse.in 不是很流行,但可以了。 ※ 編輯: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5:41:43
StubbornLin: facebook 和 youtube 背後有幾個 billion = = 01/13 15:41
→ StubbornLin: 在台灣 該做的你都照著法律規範走 居然還有人 01/13 09:29 → StubbornLin: "這法律只適用於像 Yahoo、Apple 那樣的大公司" 01/13 09:29 → StubbornLin: 聽到我都笑了 01/13 09:30 我以為這是你剛剛才說的。
robler: 你才應該要做點功課..他們都不在台灣 沒法告侵權 01/13 15:41
no,問題點在於他們被認定為平台,而只追訴創作或侵權者, 國內的確有盜用他人影像傳到 youtube ,上傳人被告成功的例子。 而這些平台都會配合偵查。
StubbornLin: 法規沒說不能做阿 但是別人會想辦法搞你阿... 01/13 15:41
※ 編輯: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5:43:30
StubbornLin: 像你看未來事件交易所被控賭博 不是選舉因素嗎? 01/13 15:42
robler: 檢調也沒法帶人去查抄youtube的機房 01/13 15:42
StubbornLin: 我講的是整體的現實環境阿 只要紙上談兵的話 01/13 15:43
StubbornLin: startup 也不用做了 01/13 15:43
所以我才說如果是卡法規,法規要先解決, 卡執行,找司改會。 如果怕被搞,我們可以立一定不會被搞得法啊。 我在討論規則,你一直在跟我講你對體制沒信心,我幫不了你啊。 ※ 編輯: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5:44:36
StubbornLin: 好啦 談這些其實對 run startup 一點用處都沒有 01/13 15:44
StubbornLin: 那句話是告我的人在法庭上說的 不是我說的 01/13 15:45
需要我把話講得更清楚嗎? 認為規則不會因為公司大小而改變,似乎是你剛剛可能的論點。 當然如果你覺得我說錯了,可以指正我。 但我還是回到原點,問題在哪跟是否可能改變。 ※ 編輯: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5:46:45
alphadog: Stubborn想要的應該是對國內startup某種程度的保護 01/13 15:47
alphadog: 不然直接跟國外的幾個百億對著幹 01/13 15:48
alphadog: 就算沒有人力的問題也很難發展國內的產業鍊 01/13 15:48
StubbornLin: 不是保護 而是有沒有辦法公平對待的問題 01/13 15:49
StubbornLin: 現實狀況確實是沒有 01/13 15:49
TonyQ: 我是覺得要案例探討才有說服力。 01/13 15:52
TonyQ: 像第三方支付就是個典型的好例子。 01/13 15:52
alphadog: 正因不可能有公平對待 所以才要明白立法進行保護 01/13 15:53
alphadog: 對應裙帶資本主義在各方面對財團的有利行徑 01/13 15:54
alphadog: 可以做的改變 可能是對小型startup的各種法規放寬 01/13 15:54
StubbornLin: 那未來交易所被告賭博罪如何? 01/13 15:54
alphadog: 補助和減免吧 否則永遠不會有百花齊放的可能 01/13 15:54
TonyQ: @stub 告是一件事情,有罪是一件事情。這到哪都一樣。 01/13 15:55
TonyQ: alphadog 後來盤整認為補助無濟於事,打通群眾募資可能還 01/13 15:56
TonyQ: 比較重要。 01/13 15:56
StubbornLin: 是阿 但是帶大隊人馬去你家翻箱倒櫃 恐赫你 01/13 15:56
StubbornLin: 這至少在矽谷沒聽說過 01/13 15:56
TonyQ: 法規的放寬是可以做的,但著作權不太可能碰,目前有在討論 01/13 15:57
TonyQ: 的有公司法。 01/13 15:57
StubbornLin: 然後還有黑道白道找你去亮槍給你看要插你乾股 01/13 15:57
StubbornLin: 這我也沒在矽谷聽過 01/13 15:57
TonyQ: @stub 你確定不是只是你沒聽過? 我其實不想這樣回你的。 01/13 15:58
StubbornLin: 那如果你有聽過可以舉幾個例子來聽聽 01/13 15:59
StubbornLin: 我上面貼的某人經歷就有提到 一樣的 SOP 01/13 15:59
alphadog: 什麼都要靠人民自己的話 還要政府幹什麼呢 01/13 16:00
alphadog: 要是stub有一支自己的連級部隊 還會被黑道恐嚇嗎 01/13 16:00
TonyQ: @stub 來個海盜灣當例子你覺得怎麼樣。 01/13 16:03
robler: 著作權不太可能碰是哪來的結論? 你是立法委員? 01/13 16:05
StubbornLin: 我不知道海盜灣什麼時候變成矽谷公司了 01/13 16:05
robler: 是你不想討論而已吧.. 01/13 16:05
StubbornLin: 著作權其實真的沒法碰 這我也知道 這就是現實 01/13 16:06
TonyQ: alphadog 他可以做基礎建設跟公共建設,不過回過來說,補助 01/13 16:06
TonyQ: 也不在我的討論框架裡面就是了。 01/13 16:06
TonyQ: @robler "我認為" 不太可能碰,但你要討論我是沒意見。 01/13 16:07
StubbornLin: 我要講的也就只是現實狀況而已 當然立法改進是很好 01/13 16:07
StubbornLin: 只是對 startup 來說太慢了 等你立法完可能 3~5年後 01/13 16:07
StubbornLin: internet 又是另一個風貌了... 01/13 16:07
TonyQ: @robler 還是你有認識哪位立委想碰我願意瞭解一下。 01/13 16:08
TonyQ: @stub 如果有母法能透過修改行政命令或函式,一年內可以到 01/13 16:09
TonyQ: 位。群眾募資會是好例子。 01/13 16:09
TonyQ: * 函釋 01/13 16:09
TonyQ: 不過問題還是我們該怎麼修,當然覺得緩不濟急我瞭解啦。但 01/13 16:10
TonyQ: 要有人做啊。 01/13 16:10
alphadog: @tony 您認為該怎麼修?先說說如何?而不是別人提了你否定 01/13 16:13
TonyQ: 其實我文章裡面提了三個例子... 01/13 16:18
TonyQ: 我晚點再花點時間回你。現在忙。 01/13 16:19
bug001: http://goo.gl/o9Mjkv 01/13 16:54
bug001: 這件事應該跟軟體版無關,但剛好跟你的主題有關 01/13 16:55
tw0517tw: bug001的短網址被封了 01/13 18:06
ldkrsi: 簡單來說就是MOD的無線台的蓋台問題 01/13 20:26
ldkrsi: 無線電視臺因歷史因素和具政令宣導之功能,所以可以免費讓 01/13 20:26
ldkrsi: 所有人觀看但在一些偏遠或大樓林立的地方電視訊號並不好 01/13 20:27
ldkrsi: 所以才有了《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 01/13 20:27
ldkrsi: 「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依法設立無線電視電臺之節目及廣告 01/13 20:27
ldkrsi: 不得變更其形式、內容及頻道,並應列為基本頻道。」第二項 01/13 20:27
ldkrsi: 「系統經營者為前項轉播,免付費用,不構成侵害著作權。」 01/13 20:27
ldkrsi: 即使在訊號差的地方也利用有線電視的線路來看公共的無線頻 01/13 20:28
ldkrsi: 道,但其名稱叫《有線廣播電視法》所以IPTV和衛星電視不在 01/13 20:28
ldkrsi: 該範圍內,無法享有和有線電視相同的權力,以收看者的角度 01/13 20:28
ldkrsi: 看,住在訊號差地方的民眾只能接受有線電視的套餐來收看無 01/13 20:28
ldkrsi: 線五台,用IPTV或衛星電視的人可能就要"多付一些錢"去收看 01/13 20:28
ldkrsi: 本來應該要是免費的無線台。對IPTV業者來說,他們不能享和 01/13 20:28
ldkrsi: 有線電視一樣的無線台重製權力,似乎也沒有相關的法規去仲 01/13 20:29
ldkrsi: 裁應繳給無線電台多少授權費,無線台似乎有權不賣? 01/13 20:29
bobju: 這討論串精彩 01/14 02:40
viper9709: 怎麼不直接發文~推文看得好累XD 01/14 23:10
bleed1979: Q畢竟和bleed1979不同,攻防如出一轍,推/噓天差地別。 01/15 02:40
AmosYang: 這討論串極有意義。 01/18 12:39
ggg12345: 台灣對複製視同盜竊,不夠文明的地方,偷東西是砍手.這就 01/26 13:24
ggg12345: 是刑法.國家養堆軍警調沒正事幹,不必告訴國家的軍警調就 01/26 13:26
ggg12345: 主動配合辦事,這就是非告訴乃論的刑法.洋人,買辦,無賴怎 01/26 13:28
ggg12345: 會不知利用這國家力量來圖利自己?能無償指揮軍警調!爽!! 01/26 13:34
ggg12345: 借轉 AFTERP 01/26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