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nyQ (心存善念盡力而為)》之銘言:
: hi, 想說好久沒開話題了。
: 來開個新話題,問問大家,你覺得我國法律,行政命令,
: 有沒有哪一點或哪一條真正造成你很想做的事情不能做。
: 我覺得現在的法令都是工廠時代制定的,
: 並沒有也無法考慮到現在的工作者跟工作環境的需求。
: 如果有機會修法,你覺得十年後這些法律該是什麼樣子。
: 理由跟狀況是什麼? 想說來調查一下。
: 我相信會有不少集中在第三方支付(我能不能將錢轉成點數),
: 還有一些是個資法的議題。
: 這些法令在你們所處的環境下構成什麼限制,
: 我想問問大家對這些事情的看法跟想法。
: 看看有沒有漏掉什麼很重要的東西。
: 「政府補助」原則上暫時不在討論範圍,
: 先以「法律」,「行政命令」,「函示」為基礎,
: 看看有沒有研究過這方面議題跟有困擾的人。
其實要談修法的話,應該可以從最近幾個案例去看。
像是 Uber 的形象大使其實有以自己的觀點列出許多目前法規上無法實現
Uber 想做的共乘服務。雖然我個人是很反對 Uber 的態度,但所提到的法律問題,
的確是符合你命題的部分:真正造成你很想做的事情不能做。
http://ppt.cc/5fn6
在 Uber 引發爭議同時,easy taxi 也於今年一月初宣布退出台灣市場。
相較於中國上海的計程車司機,車上都是三個以上的叫車裝置,
台灣的計程車只能選擇靠行一間車行,同時間只能收到一間的派車服務。
是否除了車行的壓力(要是抓到裝easy taxi的服務就退車隊)外,
法令上有能改進的空間去保障計程車司機的收益。
像是規定車行不能夠用停派、退隊來威脅司機不可以同時有多種派車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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