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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回文也許有點晚... 新聞當事者 獨孤木是我以前在Y公司的主管 我想分享一下我和他共事的經驗 時間點為2011年至2012年間 那時 無名小站還沒收起來 但臉書已經壯大 Y公司的廣告業績也已逐漸下滑 我的TEAM負責的產品,是曾經還算紅的K服務 在此透漏一個小秘密 Y公司"首頁"左側的選單 如果是紅色的超連結 就是所謂的明星產品 那時候"K服務"的確還是紅色的 XD 當時我們TEAM總共有 7位工程師(5*Backend 2*F2E) 我是其中一位F2E 而獨孤木先生是工程師的頭 搭配一位PM 和一位Scrum Master 我和獨孤木並沒有私交 只在辦公室內才互動 下班除了公事上的電話連絡 幾乎沒有交集 進入Y公司約莫一個月後 我才把他加入我的臉書好友 看了他的FB頁面之後 我才發現他原來是熱衷政治評論的部落客 我上班的時候 完全沒感覺 完全沒感覺 完全沒感覺 上班時間 甚至中午吃飯時間 他幾乎是不談政治的 假如你也認識獨孤木 你也會同意 略懂中醫的他 最常談的其實是養生之道 他是個公私分明 上班認真 下班後也認真的人 Y公司是採用Agile開發模式 所以每天都會有Daily Standing 每兩周也會有Scrum Meeting和Release 據我的觀察 他都能掌握每個人的狀況 會幫下屬解決問題 爭取開發時間 並拒絕不合理的要求 是個有肩膀很負責的主管 和PM與Y公司各Service間協調的工作事項 也都處理得很好 遇到突發狀時 例如S1的bug 也會陪我們一起處理 Y公司多到惱人的各種評鑑 他也都會用心逐依約談並給意見 年度考績前也會儘量做球給落後的同事 (Y公司砍人很恐怖的 拿到箱子到離開公司不到2小時) 當年我是689之一 他不曾用任何方法左右我的政治立場 也不能對我另眼看待 就只是默默寫文章 我離開Y公司後 他還關心過我薪工作的狀況 以我十年約7間公司工作經驗 他是我遇過的最佳主管之一 至於"K服務"走下坡 也是非戰之罪 Y公司在那幾年的領導階層很不穩 做了無名替代品也沒上線過 走到今天這個地步也很合理 以下是我的心得: 台灣是個非常奇怪的地方 充滿歧視偏見 明明是勞工又愛為資方想 真是莫名其妙 如果有投過外國公司的履歷 應該知道 任何會造成歧視和偏見的元素 像是身高 體重 照片 種族 政治傾向 宗教信仰 等 都是不能出現在履歷表上的 很多跨國公司像是IBM 是明文禁止在履歷表揭露這些訊息 先看履歷照片品頭論足這回事 事不會發生的 當然 這個世界很現實 帥哥正妹就是機會多 從姓氏也看得出來你是華裔 日裔 印度裔 等等 很多公司也會先偷查 臉書 推特 Linkedin 但做這些規範 就是儘量減少歧視造成的機會損失 像我這種肥宅才有機會面試 實際面談也才能了解這個人 的特質和應對能力 台灣為資方保障的機制實在夠多了 很多產業的試用期還是六個月耶 這種明目張膽的白目回應 身為HR主管 和 Hunter真的很失職 很多網友覺得熱衷政治 公民運動會影響工作? 那熱愛打電動? 熱愛打炮? 其他興趣就不會? 這些根本就不能當理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141.1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429263873.A.47A.html
hSATAC: 推 04/17 17:54
※ 編輯: atelier (125.227.141.182), 04/17/2015 17:56:44
vincent20384: 推了 04/17 17:58
jk47tai: 推+1 04/17 17:59
linjiliang: 獨孤木當然要推~ 04/17 18:20
manlike: 姿勢佳 XD 04/17 18:26
Vdragon: 推八卦 04/17 21:16
TheOneisNEO: 我聽說趨勢還因為求職者是華僑 沒服過兵役而拒絕 04/17 21:24
drkkimo: 那趨勢在美國一堆員工 都外國人 也沒服過兵役 這是? 04/17 21:36
TheOneisNEO: 這我就不知了 我聽到的是台灣趨勢 遇到的人我認識 04/17 21:42
ntddt: 推願意出來說真實情況~ 04/17 23:16
viper9709: 推這篇~感謝分享 04/17 23:32
cc1plus: 沒有試用期這種東西... 一個月也是要照流程來 04/18 01:25
因為我自己有遇過勞務契約上有試用期這回事 所以查了法務部的說明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36897&ctNode=7951&mp=001 本來在勞動法施行法則第6則第3項規定:「勞工之試用期間,不得超過四十日」, 規定試用期間不得超過四十日,是保護勞工的意思,限制雇主試用期間不可超過四十 日,避免試用期間太長,影響勞工權益。但是這個規定在86年6月12日刪除,但 刪除的意思不是不可以試用,而是可以試用。並且不受四十日的限制。 基本上還是不能違反勞基法 我親身遇過的狀況有兩種 1. 優於勞基法的福利 打些折扣 2. 約定試用期後再微幅調薪 我非專業 只是就知道的部分做些回應 有錯歡迎指正 ※ 編輯: atelier (1.161.25.115), 04/18/2015 02:02:02
GoalBased: 人資跟我說是用歧視違法的 04/18 02:03
GoalBased: 試用期 雖然我沒去求證就是了 04/18 02:03
jiansheau: 推這篇 04/18 02:05
wybeen: 推 資方明顯違法的行為很多 姑息的勞方也推了ㄧ把 04/18 09:58
tw0517tw: 試用期是指那個要火人不用提前告知的那個三個月吧 04/18 10:27
vn509942: 感謝分享八卦 04/18 12:48
cc1plus: 三個月內火人不用預告 但是還是有資遣費 04/18 22:14
cc1plus: 所以我說沒有試用期 按照勞基法 04/18 22:14
roger00: 推闢謠 04/20 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