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arzbrv: 所以請教您已取得哪些英文能力認證以評價該人資人員? 04/18 21:50
我說過,以我對趨勢的了解應該不是他的政黨傾向影響到他的面試機會。
我要寫的話就是該員外務看起來太多不打算找來面談,真不行乾脆寫中文也行。
看起來就是個誤會。
※ 編輯: iincho (220.134.46.61), 04/18/2015 21:53:28
※ 編輯: iincho (220.134.46.61), 04/18/2015 21:54:36
→ aarzbrv: 所以您已確定該人資人員表達錯誤嗎?或是有任何的英文 04/18 21:55
→ aarzbrv: 文法或文意重大疏失? 04/18 21:56
我是趨勢前員工,以我的經驗來看,詞不達意的可能性比較高。
你當然可以咬那一行英文,但是就我對這間公司的了解,不是故意的。
另外我並不喜歡這間公司,當時算是被逼走的,不過一碼規一碼,
這個case不用這麼敏感。
※ 編輯: iincho (220.134.46.61), 04/18/2015 22:01:23
→ aarzbrv: (politics換成political有扭曲語意嗎?) 04/18 21:59
→ aarzbrv: 請問您是在呼籲當事人還是呼籲板眾是否該敏感? 04/18 22:07
那我反過來問,你確定political background指的是政黨傾向嗎?
或者說,你肯定可以排除人資表達錯誤的情況嗎?
前面也有位趨勢的工程師推文表示公司沒有什麼政黨傾向的篩選機制,
是你的推論還是曾經在這間公司待過的人的推論準確的程度高呢?
※ 編輯: iincho (220.134.46.61), 04/18/2015 22:13:21
→ aarzbrv: 曾任職該公司的您是否已獲得該人資人員授權更正表意錯誤 04/18 22:16
→ cc1plus: 我覺得 HR 人資英文爛的可能性很高 04/18 22:16
→ cc1plus: 畢竟他用詞太簡略 這是一般不懂英文人常犯的問題 04/18 22:17
→ cc1plus: 如果英文好的會很精準描述這個問題 04/18 22:17
→ aarzbrv: 呢?在下今年未應徵該公司,反問在下好像不大有用吧? 04/18 22:17
→ cc1plus: 我認的台商人資英文都很爛 . 除非能證明他英文很好 04/18 22:18
→ cc1plus: 否則預設都是爛的 04/18 22:19
→ cc1plus: 不過我支持孤獨木去告 因為這樣就可以上法庭澄清 04/18 22:19
→ cc1plus: 為什麼人資要這樣寫 04/18 22:19
→ cc1plus: 都願意出來選議員但是不願意出來告 這有點怪就是了 04/18 22:20
→ aarzbrv: 所以該人資人員是否已經對外說明或更正原意呢? 04/18 22:20
趨勢HR有問他要不要回去面試,合理推論起手式是跟他解釋之前的事情是誤會,
不然難道是說"雖然我們不喜歡你的政治傾向但是你還對趨勢有興趣嗎?"
反問你只是想問清楚你是不是覺得這一定是指政黨傾向, 這和你今年有沒有
應徵該公司並不相關,如果你認為這一定是指政黨傾向, 沒有其他可能性
更大的解釋, 我也只能尊重你的看法。
※ 編輯: iincho (220.134.46.61), 04/18/2015 22:27:22
→ aarzbrv: 若照就服法第六條還得先開得成評委會,談提告可能早了點 04/18 22:30
→ aarzbrv: 照原新聞,會找孤獨木談也是在孤獨木於臉書公開信件後, 04/18 22:33
→ aarzbrv: 還是您有更多的內幕解釋?在下先假設新聞為真,您似乎 04/18 22:34
推 phopicking: 其實我接受這是個誤會的說詞,如果我在美國就會告。 04/18 22:34
→ aarzbrv: 將在孤獨木於臉書公開信件這步跳過了,沒錯吧? 04/18 22:34
→ phopicking: 我看到只是覺得還真敢寫啊 04/18 22:35
→ manaup: 如果犯了法 只要道歉就不用被處罰 那... 04/18 22:36
→ phopicking: 其實我是覺得這之後再去面試對我來說很怪。何必呢? 04/18 22:36
→ phopicking: 就業服務法會罰款,可是對求職者沒關係好處。算了吧 04/18 22:38
→ aarzbrv: 就服法第65條第1項也是先行政罰,連告都稱不上;美國恐怕 04/18 22:39
→ phopicking: 我是要找工作,不是要當訟棍 04/18 22:39
→ aarzbrv: 恐怕也要賭對區域或沒遇到司法黃牛吧? 04/18 22:40
→ aarzbrv: (在下明白您公開信件應該不是只為自己) 04/18 22:41
這個case趨勢回的的確是不得體,甚至可能違法。
我想這個case炸鍋後, 不只對趨勢HR, 對所有公司來講都是個可以學到的教訓
※ 編輯: iincho (220.134.46.61), 04/18/2015 22:48:00
→ phopicking: 可以的話,我其實覺得也沒什麼可以討論的了。 04/18 22:51
→ iincho: 我想也是到此為止就好,既然當事人都表態了... 04/18 22:54
推 pttworld: 始終覺得對待敵人仁慈是對自己殘忍。都敢刊臉書公評了卻 04/19 02:20
→ pttworld: 不希望PTT討論。該公司應有法務人員,真要對決就用消秏 04/19 02:20
→ pttworld: 戰很夠了,這是在登臉書前就應該試想到的。而且不希望討 04/19 02:20
→ pttworld: 論是否為某種角度的息事寧人?事情攤出來有人縮了。 04/19 02:20
推 a47135: 樓上說的對,就好像被噓就刪文那樣 04/19 02:27
推 pttworld: 樓上說的真好,你把刪文者比擬獨先生,你汙辱他耶。 04/19 02:29
推 pttdocc: 我覺得獨孤木之後在業界也許還會有很多和趨勢互動、交流 04/19 02:34
→ pttdocc: 的機會 他願意這件事和平落幕 是他自已的斟酌 希望其他 04/19 02:35
→ pttdocc: 人可以尊重一下當事人的想法 不要像別人訴訟想和解時 卻 04/19 02:36
→ pttdocc: 拼命想把糾紛引大的人一樣 這樣也許會造成獨孤木將來和 04/19 02:38
→ pttdocc: 對方互動上的困擾 我相信獨孤木是敢言敢作的人 如果他 04/19 02:39
→ pttdocc: 想要提告自已本來就會去作了 也不會怕什麼 現在他願意 04/19 02:40
→ pttdocc: 雙方和平解進這個事 相信有他自已的考慮 希望不要以想 04/19 02:41
→ pttdocc: 看好戲的心態造成別人的困擾 04/19 02:41
→ aarzbrv: (糟糕,我發現最近要記得複習獨先生的書……) 04/19 09:35
推 zelda123: 我覺得原句應該翻成"特殊政治經歷",翻成傾向也差太遠 04/19 13:52
推 phopicking: 我貼臉書不是要討戰啦,只是看到很訝異貼給大家看啦 05/01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