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eotek: 2個月超多惹...何必呢04/23 19:59
→ terrybob: 一切依法辦理04/23 20:00
其實我蠻好奇做一個月餘法定大概要交接多久時間。
※ 編輯: pttworld (223.137.222.45), 04/23/2015 20:05:30
推 viceversa56: 不到一年的都一週,二個月真的有點多了..04/23 20:11
這個是確切的數字資訊嗎?
如果是,我筆記下次用。
※ 編輯: pttworld (223.137.222.45), 04/23/2015 20:12:35
→ freeunixer: 火星,至少是月球,才符你的等級標準04/23 20:34
推 zo4j4: 錯了吧,法律沒規定你做多久必須多久前提離職才合法,只有04/23 20:35
→ zo4j4: 規範資方,沒有規範勞方04/23 20:35
資訊有點混亂,
我google勞基法看看。
※ 編輯: pttworld (111.248.164.164), 04/23/2015 20:37:41
→ robler: zo4在說什麼..當然是有規定的 不要亂講好嗎04/23 20:56
噓 neotek: zo4別亂誤導04/23 20:56
推 f1234518456: 今天講明天就可以不用來了 幹麻給兩個月04/23 20:57
我一向好聚好散啊,
所以讓主管開時間。
剛好同事明天最後一天,
剩我一人當然「塊陶啊」。
開玩笑的,主要是以世界為戰場,
到外商或在對岸闖闖,
才不枉費我批踢踢「世界」的名字。
※ 編輯: pttworld (111.248.164.164), 04/23/2015 21:02:41
推 takasaki: 全世界主管都會拖 但你新公司會不會等是一回事04/23 21:34
→ takasaki: 我之前主管說等2個月再走 結果新公司等一個月後說不用 04/23 21:34
推 sing10407: 原來法律有規定04/23 22:19
推 byebye0714: 工程師交接一個月就很足夠了拉,除非你是主管職...04/23 22:33
推 clearday: 我印象中勞僱皆有規定 但是不遵守 勞工沒罰則 僱主有04/23 23:34
→ WisdomOrLie: 3個月內 可以隨時離職 3個月-1年 10天 後面查查吧 04/23 23:49
推 leicheong: 香港的話勞方不足規定日數也要絡代通知金, 不過有些 04/24 00:05
→ leicheong: 公司急用人的話會代僱支付給舊僱主. 04/24 00:06
推 guanting886: 我的好聚好散花了五個月04/24 01:22
→ guanting886: 所以你自己想清楚04/24 01:22
推 guanting886: 不過途中有拿到一點錢 剩餘時間都在交代文件04/24 01:24
→ guanting886: 自己要動手寫程式的部分看情況 04/24 01:25
→ guanting886: 是自己的還沒結束的就處理完到一個進度 04/24 01:25
→ guanting886: 剩下新功能新規劃還是其他主管亂畫的大餅就不甩他 04/24 01:25
→ guanting886: 交接全程email記錄04/24 01:27
了解,五個月,嗯,辛苦你了。
我比較擔心這期間被指派負責其他系統,越陷越深,難脫身。
※ 編輯: pttworld (111.248.164.164), 04/24/2015 02:40:15
推 leicheong: 嘛, 已經辭職了的話自然大條道理不接受新工作了. 04/24 07:26
推 zo4j4: 抱歉,沒講清楚,有規定勞方,但是勞方就算違反,也沒有罰 04/24 16:38
→ zo4j4: 則。 04/24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