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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st (這些分鐘妳有沒有想過我?)》之銘言: : ※ 引述《pttworld (批踢踢世界)》之銘言: : : 閉鎖型公司?最簡單定義是股份不得轉讓?股東間關係緊密? : : 都是對的且可能發生。 : : 實際情況是倘若家族成立閉鎖型公司,彼此關係夠緊密吧。 : : 一天家族的大家長不幸,關係如何緊密就是搞分家分遺產的這樣緊密, : : 公司賺錢盈餘分配多少可以睜眼閉眼,公司虧錢等著看, : : 誰會主動說出我錢多我就是喜歡虧多一點。 任何法律,條約和命令的制定都有其產生的緣由和制訂的需要, 因為由人制定的,也很有可能可以嘉惠或保障於某些人。 前篇文我以閉鎖型公司的關係基礎為出發點立論, 你回文跟我談資金面的問題,我就回文讓你知道投資的本質。 即使如此,你的論述仍可不敗,我也沒興趣要戰贏。 因為討論這是未來式,現下我無法舉出失敗的案例來佐證我的論點(還沒出現嘛), 但我抱持討論的態度,點出重點。 : 我覺得你好像完全不懂為啥要這個,所以來解釋一下好了。 : 現在公司法規定是這樣:要買股就是至少一塊一股,然後普通股票票等值。 : 這有兩個問題: : 1) 你建了一個網站,要找人投資。對方說好我投一億佔十趴, : 這樣你只要拿九億出來就可以佔九十趴 (靠我有九億還找你?) : 實務上當然可以用溢價做,就說一股一百好了,你自己還是要拿出九千萬啊~ : 好啦,一股一千,你還是要拿出九百萬,啊很多人就是有技術沒現金咩, : "會做網站" 不是專利或配方之類的,沒辦法用技術作價,更不用說稅的問題。 : 2) 公司募完第一輪,創辦人手上剩 60% 股份,其他是創投 A。現在要引進新的 : 一筆資金讓公司成長更快,但會把創辦人的持股變成 45%,這時候如果還是 : 票票等值,創辦人就變成要考慮他要不要冒著失去公司經營權的風險去引進 : 資金。反過來說,對於創投 A 或 B 來講,他們寧願投票權早點講好讓公司派 : 不用擔心公司整個被端走,反正他們的重點是公司能上市或賣掉出場。 時間點沒有明寫,但我推敲是未上市,有時你寫清楚會比較好討論。 來談未上市的情況。請先看2)再看1),看完了從1)開始。 就是跟你說,你的九億請找其他投資人投資。 假設你有技術沒佔股份, 出資1億得10%和其他N個投資人湊成9億共90%,相較於 簡單加法,出資10億佔100%。 這兩種情況對這間公司盈餘分配來說理論上來說是一樣的。 我想表達的是如果你無法確保 相較於僅有技術以外的"所有投資人彼此之間"出資後佔有股份的"每股平等", 那真的不用繼續玩了。 無法舉失敗例子,我舉現實例子。 鴻海郭董為何一直對夏普有意思,為什麼就是要整碗端走,不買部分。 我們只講投資,不考慮夏普對於富士康生產製造的加成綜效。 實際情況是如果鴻海僅佔有夏普10%股份, 面對另外一個佔有20%股份的玩家公司。 在股東會上,玩家公司想玩,就是20 > 10。 有10的人在面對要以多數決決定的投票勝負上, 至少就是先輸了10這麼簡單。 講明,你以公司法來立論不外就是想保障公司創辦者的權益即使在未來也是。 公司我創的,技術也是我的,憑什麼投資者出比較多錢, 我的畢生成果就有可能被端走或我會喪失主導權或經營權。 但對於投資者來說,投資本質就是期望能回收大於投資金額的報酬。 如果想對已有的平衡基礎做調整,讓天平向創辦人方向傾斜一些。 可以做,就是其他投資者是否買單而已。 投資者是否買單就是最後公司是否真的能達到上市目標, 抑或根本拋棄最初IPO的目標,變成我有技術騙創投或募資者投資, 然後我賺到錢就拍拍屁股走人,繼續下一個騙局。 這些都是有可能的,就看你制定法令想保障誰,誰獲益,能否達到期望的結果。 然而,市場真的不只是零和遊戲或二分法,當然存在獨資,有限公司, 但比例上來說還是以大股東,小股東,和零星散戶這樣組成的公司為多數。 有公司法,有閉鎖型公司也無妨,就是繼續run下去,看結果。 也許閉鎖型公司的概念真的能保障創辦人吧,但那畢竟是少數,相較投資者來說。 : : 因為關係緊密而以契約制度成立之公司最大的盲點就是在於契約擬定的嚴謹性。 : : 制度建立在有關係就是沒關係這樣的互信基礎上等同沒約束力。 : 就算是閉鎖型也一樣可以規定至少哪些事要寫進契約,並不是靠口頭默契, : 最基本的投票權,股利優先順序,轉讓限制,否決權等等都可以規定, : 而沒規定的就是跟現在公司一樣照規矩走,不是沒規定。 : 重點就是:如果股東當初投資都白紙黑字同意,政府就不要去說這些不能另外 ++++++++++++++++++++++++++++++++++++++++++++++++++++++++++++ : 明文約定。現在的狀況就像租房規定不能附家具,以免房東敲詐房客,問題是 ++++++++++++++++++++++++++++++++++++++++++++++++++++++++++++++ : 你真的保護了誰? 我相信公司法的制定初衷並非僅以保護人為目的。 在投資方面應是確保投資者在投資立足點就要能平等的概念。 +號部分在政府行為上我是真的看不懂。 可否請你舉例,或援引新聞連結,網頁連結都可以。 但不要找官股公司,就是民間企業, 然後是投資方面政府所說不能明文約定的實際案例。 我們可以再進行討論。 或是你想同我到那個討論區討論都可以,但就不一定是pttworl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64.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431131948.A.D7B.html
leicheong: 不過, 還有內地那種「股權分立」的制度, 就是即使你 05/09 08:58
leicheong: 持有最多股份也沒有決策權和董事任免權, 只是能夠公司 05/09 08:59
leicheong: 獲利收股息那樣... 05/09 08:59
leicheong: 噢, 是「股權分家」才對. 05/09 09:02
CRPKT: XDDDDDDDDDD 05/09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