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stPtt: 看複雜程度 05/16 21:48
→ xtxml: 我覺得要看source code有多少是因契約而產生的 05/16 21:52
→ xtxml: 如果大多都是因契約而生的,我覺得開到3倍是有點誇張 05/16 21:54
→ GoalBased: 自己決定就好 05/16 22:10
→ rorotommacy: 誇不誇張 看你寫的東西knowhow價值跟技術含量而定吧~ 05/16 22:56
推 discoby: 有沒有交付原始碼跟價格沒有絕對關係 跟有沒有牽涉你們獨 05/16 23:07
→ discoby: 有的專利或特有技術有關 如果只是任何工程師有時間都能 05/16 23:07
→ discoby: 完成的專案 你不交原始碼你連案子都不用接了 還談啥三倍 05/16 23:07
→ discoby: 價... 05/16 23:07
其實我案子也不一定要接
我只是想瞭解為何有無交付source code會有價差
因為外包跟僱用員工不都是做一樣的事情?
(外包人員的成本較高當然使得外包價格比較貴,這是自然的報價方式,不討論)
為什麼員工寫的source code就理所當然歸公司所有
而外包寫的source code還要另外計價
推 leicheong: 會嗎? 我以前做的兩家公司被要求買程式碼時都這範圍哦. 05/16 23:21
→ leicheong: 價格有差異是肯定而且應該的, 但要漲多少自己決定吧. 05/16 23:22
推 newversion: 你想想假如你買win7要附source code,MS會跟你乘幾倍XD 05/17 01:17
→ bobju: 乘以3倍 有行無市啦 你喊你的 我又不一定要買單 頂多找別家 05/17 01:42
→ bobju: 報價罷了 除非是被你套牢了 非買你的不可 05/17 01:42
→ bobju: [外包]是雙方討價還價的生意 通常沒有固定公式 05/17 01:44
→ bobju: 通常要求程式碼 不是因為你的程式碼值錢 而是怕被你套牢 日 05/17 01:47
→ bobju: 後你要是擺爛或是敲竹槓 他就會很頭痛 因此才希望可以把程 05/17 01:47
→ bobju: 式碼的修改擴充的權利抓在自己手裏 心裏踏實些 05/17 01:48
→ bobju: 而你希望程式碼能賣多點價錢 也是因為這個可以把對方套牢在 05/17 01:50
→ bobju: 手裏的權利讓渡出去了 當然想現在就先拿點好處 05/17 01:51
→ bobju: 其實也不是每個發包的老闆都很精 很多也是沒經驗 被承包商 05/17 01:56
→ bobju: 套牢 吃虧學乖了 05/17 01:56
※ 編輯: wfgh (114.41.211.15), 05/17/2015 06:08:28
※ 編輯: wfgh (114.41.211.15), 05/17/2015 06:08:39
→ rorotommacy: 喔~~ 這就是智慧財產權法律的地方拉... 05/17 06:41
→ rorotommacy: 你是吃人頭路的..那法律就是訂你做的東西歸老闆 05/17 06:42
→ rorotommacy: 委外的...著作權跟ooxx的 就要另外協議 05/17 06:42
→ rorotommacy: 當然你要自己放棄也可以啦.. 05/17 06:43
→ rorotommacy: 同樣的..你在公司.做研究時間公司會等你... 05/17 06:44
→ rorotommacy: 你外包可以說..這各我目前不會,請業主先養我半年 05/17 06:45
→ rorotommacy: 如果有那種業主,那可能領域超特殊,不然就佛心來的 05/17 06:45
→ rorotommacy: 同樣的..軟體公司價格不報高,.哪來經費養人做研究? 05/17 06:46
→ rorotommacy: 我很喜歡拿早餐店做比喻...早餐店一個月30k . 05/17 06:47
→ rorotommacy: 你今天吃過了..下次還是要來吃.. 05/17 06:47
→ rorotommacy: 你程式寫完source code給人了..人家下次還來找你嗎? 05/17 06:48
→ rorotommacy: 別把自己的時間與智慧工作看得如此廉價嚕 05/17 06:49
→ rorotommacy: 乘以3 通常是以重複性高的項目來算.. 05/17 06:51
推 rorotommacy: 前有顧問,中間工程師,後面QA 既使你身兼多職 05/17 06:56
→ rorotommacy: 實際上你所給自己賦予的就是這麼多職能.. 05/17 06:56
→ rorotommacy: 所應該學的是 如何說服客戶你執行的項目值得這麼多 05/17 06:57
→ rorotommacy: 把項目清楚的一條一條列出來,讓業主知道不是簡單做做 05/17 06:59
推 dophin332: 有source code他未來升級可以自己找RD改 不用透過你 05/17 09:47
推 leicheong: 關於「乘以3倍 有行無市啦」這不一定, 現在知道我一般 05/17 11:39
→ leicheong: 不會再接外包仍然要找我寫的人, 都知我會這樣收費.出不 05/17 11:40
→ leicheong: 了這樣多錢的話, 不要求程式碼不就好了? 05/17 11:41
→ leicheong: 另外也不一定全部要多收, 有些如政府專案是因為法規 05/17 11:42
→ leicheong: 要求才跟你要程式碼的, 而且過往經驗也顯示不會「過橋 05/17 11:43
→ leicheong: 抽板」的, 不用加錢直接給程式碼也無妨. 因此我說 05/17 11:44
→ leicheong: 「自己決定」就好. 05/17 11:44
推 newversion: PHP Programmer哭哭: 可以不給 source code嗎? = = 05/17 13:37
→ newversion: 另外借問一下,以前見過有人把 .class檔還原成.java的 05/17 13:37
→ newversion: source code,不知原理是什麼?本人不熟java 05/17 13:38
→ rorotommacy: 這很常見~~ 所以就加入一些擾亂的技術.. 05/17 14:03
→ rorotommacy: 不過有法有破~就看你的東西有沒有看的價值 XD 05/17 14:03
推 leicheong: 不能不給吧. 不過你可以在合約圈定只是授權給那公司 05/17 17:19
→ leicheong: 使用而且不得轉售. 對方肯不肯簽和是不是履行又是另一 05/17 17:21
→ leicheong: 回事了. :P 05/17 17:21
推 leacks: 改一行算轉售嗎? 05/18 18:21
→ leacks: 一般賣原始碼都比較貴,因為沒有後續維護費,跟know how被 05/18 18:21
→ leacks: 學走的問題,除非程式簡單到阿貓阿狗都會 05/18 18:21
推 leicheong: 只改一行當然算, 至少也給我把變數函數全改名吧... 05/18 20:36
→ leicheong: 有改的話就算打官司也很麻煩, 你得出示證據證明他在 05/18 20:37
→ leicheong: 之前曾經向你買過類似/相同的東西, 而且時間點比他販賣 05/18 20:38
→ leicheong: 的時間更早, 之後申請法庭命令要求被告方交付懷疑抄襲 05/18 20:39
→ leicheong: 的source code到第三方組織校曉相似程度等... 05/18 20:42
→ xtxml: 同意bobju,要source防套牢而已,說真的很少是要學你技術 05/18 21:20
→ xtxml: 真正稱得上know how的東西不會是在那邊三五倍而已的 05/18 21:21
→ xtxml: 也不是說很摳自己改以後不跟你合作,就只是風險管理而已 05/18 21:26
→ xtxml: 世事難料,哪天你不幹了或怎樣的,他日子還是得過 05/18 21:28
推 leicheong: 收3-5倍也不過是把後續期望的維護費用回收吧, 就跟電話 05/18 22:40
→ leicheong: 合約提早解約時也要被徵收等同直至最後一期的違約金 05/18 22:41
→ leicheong: 一樣. 05/18 22:42
推 WolfLord: 一個關念:受顧創作與訂制創作的著作權所有權是不一樣的 05/19 00:54
→ WolfLord: 受僱期間的創作是雇主所有,而訂制則是沒有移轉前歸作者 05/19 00:56
→ WolfLord: 所以,外包最終沒合約或給授權書,那著作權是程式師的。 05/19 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