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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慨跟程式如小孩 可以體會你的心情 可是你要學著放下 你寫出來的每一行本來就是屬於公司的 不屬於你 你當初進公司簽的僱傭契約裡面應該有說得很清楚了 而且小孩長大了 本來就會走出自己的路 脫離父母的掌握 你應該要高興才對 因為程式沒有進到垃圾桶裡面 你能做的就是繼續把下個程式寫好 並且享受這個過程 跟你的薪水 不然就自己創業 ※ 引述《vivijacky (vivijacky)》之銘言: : 前提是我寫了一套測試自動化的程式,從架構,流程,幾萬行的CODE,都是由我一 : 個人獨力完成,總共花費了好幾個月的時間去實作. : 但是在上週我被分配到繁忙的任務在忙得焦頭爛額之際,聽到其他軟體部門閒聊得知 : 我做的程式被主管指派部門其他人發表和架設,得知的當下我心裡的不爽,因為這件事 : 是在我未被告知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所以我周五去找主管理論,但是一直被主管 : 扯說我平常哪邊表現不好指派的人表現比我好(心理OS: XXX!這是我做的產品耶),談了 : 2次共四小時,都是我問A他回B狀況最後當然不了了之,到今天我還是覺得很憤慨,這種 : 感覺對我來說就像是我生了一個小孩,被強行抱走還被改姓!請問版上的大大我該怎麼 : 做以及自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55.1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440335269.A.C1B.html
kwpn: 也可以換公司 08/23 21:10
mTwTm: 同意這篇 因為再憤慨好像出了離職也沒有其他選項 08/23 21:12
likesp999: 真的!! 08/23 21:14
infit: 沒錯真有本事自己創業當老闆 08/23 21:22
bobju: 又在無限上綱用自己出來當老闆淡化自己的權利問題了 蠻像是 08/23 21:35
bobju: 資方打手的 08/23 21:35
remember318: 覺得自己寫的東西自己有絕對使用權才是無限上綱.... 08/23 21:43
brucetu: 出現不同論點就說是資方打手 現在是討論還是鬥爭? 08/23 21:48
brucetu: 仇視資方對你的職涯沒有幫助 08/23 21:49
uranusjr: 在公司的產出所有權本來就不是你的權利, 舉世皆然 08/23 22:45
qrtt1: @uranusjr 要看合約啦。不能說的那麼絕對。 08/23 23:12
uranusjr: 啊也是啦, 應該說擁有權不給員工才是常態 08/23 23:19
f1234518456: 進到垃圾堆其實也沒差 新台幣有進到口袋就好了 08/23 23:25
apley: 倒也不是資方打手,照合約員工產出本來就屬於公司。你應該 08/24 01:16
apley: 不會想請人來工作,合約寫好完全屬性公司,他還跟你吵這點 08/24 01:16
apley: 吧? 一般能夠從自己產出分到什麼好處的,都是案子的合約 08/24 01:17
apley: 裡就寫好可以抽多少、以及怎麼抽了。原原PO很明顯只是員工 08/24 01:17
mTwTm: 可能有些人不太仔細看合約的吧 難怪被打手打 08/24 08:30
preisner: 重點是誰寫的程式,誰做的功勞, 主管要明確告知大家吧! 08/24 08:58
preisner: 很明顯的主管在壓你了 08/24 08:59
Dinjang: 我覺得完成程式的功勞 和程式的所有權 是兩個不同概念 08/24 14:05
mathrew: 覺得自己寫的東西自己有絕對使用權才是無限上綱 +1 08/24 21:25
mathrew: 這種事 就是你也沒辦法 不然就照這篇 有本事就創業 08/24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