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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1b2c3d4e5x (int *lpnArr, int nSize)》之銘言: : 最近打算換公司, : 但是因為是第一次離職所以有一些疑問想要詢問一下前輩, : 或許會有一些蠢問題還請麻煩指點一下。 : 1. 在公司所做的作品適合截圖放在 Linkedin 或 1111 上面嗎? : 這樣做會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如果該軟體是公開發行的,這個比較沒差 只不過建議上還是說做過哪些專案,可以參考公司產品網頁. 如果該軟體是有特殊保密約定的 這樣肯定不行. 公開就會被告. 例如該產品還沒正式release,你把影像公開,這很容易吃上官司. : 2. 在做程式開發時我有寫了一些輔助我開發的工具包, : 例如自動記憶體檢測、輸出例外資訊等小工具, : 我可以放在 GitHub 上面嗎? (雖然我還沒學會怎麼用... 是否有掛在公司專案上,或者公司老闆是否知情 上面都不知道有這玩意,你丟上去大概也不會發現. 就算要告,也很難舉證這是否屬於公司資產. 或者另一個做法,用類似QT這樣LGPL授權的東西來做開發 只要你老闆沒有買QT的licence,就有義務公開QT相關的代碼 XD : 主要大概是這兩個問題, : 麻煩各位了!!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6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445402525.A.FBB.html
Sirctal: LGPL應該是可以在使用他們的動態函式庫,只要沒有修改 10/21 12:52
Sirctal: 他們的程式碼下 可以不用公開自己的code吧?? 10/21 12:53
z101924512: 義務公開好像是gpl, 只要用到就得開放 10/21 12:58
hidog: LGPL是修改跟衍生的必須公開 QT的授權就得查了 10/21 13:01
hidog: 這部分我沒記的很熟 (汗) 10/21 13:01
hidog: 不過讓全部物件都去繼承QObject 好像就都得公開了 10/21 13:02